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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是书名党。 书名后面那半句的大概故事内容我已经想好了。 案件也很适用..... 是以一件很出名的案件为原型的。 具体内容呢就不透露了....如果有人猜对了,我点个赞。 再说说其他的吧。 这本书能有今天的成绩,是让我没有想到的。 在这里要郑重的感谢一下大家的支持。 (严肃认真)拜谢! 具体的追读,我半个月前问过,编辑说了一句挺好。 后面我没有问过...所以也不知道是涨了还是跌了.... 但是我心理预期低,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首订(24小时内订阅首章) 呜呜呜~ 再次拜谢!!! 这本书的内容,有支持的,有骂的,一般来说有骂的话,我能改就改,我属于知错就改的那种作者。 作者不是犟驴哈~ 再说,一件重要的事。 更新问题。 上架以后每天保证7000字的更新。 只是保底更新7000字,一般情况下来说是要比7000字多的,只是为了怕有什么事情耽误了,所以说了一个保底字数。 上架首天更新字数,过了零点会发三章,大概一万二左右的字数。 后续就是白天继续更新一万左右。 加在一起,大概更新两万五左右。 再多的话,可能就榨不出来了。 (主要是前两天感冒了存稿不多了) 上架感言...说完了,求个首订!! 拜谢~~~ PS:分享白嫖小技巧。 书架位置,签到那里有一个点币不够怎么办~ 点进去看视频,得章节卡就可以看了~ 第八十章 企鹅厉害,但是我研究企鹅更厉害啊! 审判长席位上,曹立强面无表情的看着手里面的诉讼材料,微微皱了皱眉。 接着看向了被告一方: “原告已经陈述完毕,下面请被告方进行诉讼申请陈述。” 陈超整理了一下诉讼的材料,同时又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情绪,随即开口: “对于诉讼方的请求,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针对诉讼方提出的,我方抄袭,对此我方进行否认,并提出质疑,请问对方如何判定我方为抄袭?” “第二,诉讼方提出的我方因为拒绝了诉讼方的合作,而利用庞大的体量和平台进行垄断,促成不正当竞争手段,更是不实。” “我方完全没有过这种行为,下架这是平台内部处理的规定。 所以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侵害了诉讼方权益的事情,完全是诉讼方“自认为”。 而这种自认为,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对于对方要求重新上架,我方认为应当予以驳回。” 陈超念完第二点的时候,抬头看了一眼诉讼方席位,紧接着又低头看向诉讼材料,继续开口: “第三:基于第一点,我方没有进行抄袭,诉讼方的利益损害完全是由于对方自身造成的因素,我方同样没有引导舆论,不具有承担的责任,申请驳回诉讼方请求。” “第四:我方申请我方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陈超陈述完毕以后,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位。 陈超的反驳论点很简单。 第一:我方没有抄袭,第二我方没有抄袭,第三:还是没有抄袭! 反正总结下来就一个意思,我方没有抄袭。 并且我方不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下架是因为你违规了,并不是因为我搞垄断。 啧啧。 这话说出去,谁信? 现在都已经打到庭审上了,提出来这些观点,那么肯定是有依据的。 只不过,被告方的陈述,很刻意。 律师费都让原告方承担,来提高原告方的诉讼成本。 不得不说.… 被告方法务搞这一手是有一套的。 原告席位上,苏白看到陈超的目光落过来,两人互相对视了一眼以后。 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你好好打官司吧….” “这个人,交给我来盯.…” “苏律师,我目前已经练成了,庭审上盯谁谁完蛋的运势了….” 苏白:“?!?” 作为一个律师,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你告诉我你信运势? 好家伙! 6.…. “咳咳。” 苏白干咳了一声:“先别盯了...” “奥。” 李雪珍语气低落,随后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又欣喜道:“那我一会儿再盯...” “?” 好吧...很6! 这清纯而又愚蠢的女大学生,现在完全歪了!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在心里默念:这...应该不是我带歪的吧? 嗯! 绝对不是! 他这么正直的律师,怎么会教出来一个歪了的清纯女大学生呢? 苏白在心里自我安慰。 .….… 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曹立强低头看向诉讼材料。 对于双方的诉讼申请在心里做了一个小结以后。 而后再抬头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缓缓开口: “被诉讼方陈述完毕,下面请诉讼方依照提供的证据或者是当庭提出新的证据、事实依据或法律条文的辩解。” 咚咚咚! 法槌敲响。 审判长曹立强的目光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苏白意识到第一个关键点到了! 这场官司最关键的第一点,在于一个方面,那就是被告方构不构成抄袭! 但是问题在于.…. 这个抄袭的点,很难去界定? 尤其是法律对于著作权和这类侵权案的判决如今还都很保守。 并且被告方又很会打太极的情况下.… 打太极的大致意思就是——对于侵权案的相关界定问题,进行模糊处理。 从而让审判长的判决保守,取得诉讼的胜利。 苏白研究过其套路,那侵权案官司的太极打的不是一般猛。 不过....打太极啊!他也会!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开口道: “审判长...” “针对被告方表明自己一方没有抄袭,我想申请问对方委托人几个相关的问题?” 问问题? 这不按照套路出牌啊! 陈超和孔浩微微皱眉,一般对方律师问问题,不是下套就是搞心态。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申请,陈超和孔浩都做好了郑重应对的准备。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曹立强敲响了法槌,开口道:“申请通过!” 听到曹立强通过了自己的询问申请,苏白把目光落在了被告方席位的陈超身上,开口询问。 “我想请问陈律师,如何定义著作版权抄袭?” 陈超微微皱了皱眉,思考了一番,确定没有什么坑以后,开口道: “根据我国司法的规定,认定著作权抄袭的标准有四点:” “一:看作品的发布时间前后。” “二: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三: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四:看作品特征比对,人物情节玩法是否相同。” “而针对游戏抄袭的界定是,代码,文字,美术等元素。 包括了抄袭游戏包含的名称或游戏内部的名称,最后,是指游戏玩法的抄袭等是否具有独创性。” 苏白听到陈超的回答以后,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又继续问出来了第二个问题: “我想请问,陈律师,那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有哪些?” 陈超微微皱眉,虽然不知道苏白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但还是开口道: “我国对于不当竞争构成的条件有七点:” “一,欺诈性交易。二,不当商业行为。三,虚假广告。四,侵犯商业秘密。五,掠夺定价。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七,诋毁对方商业信誉。” 回答结束以后,陈超微微抬头,举手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关于原告的提问我已经回答。” “不过我的回答,貌似和本案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我申请原告方律师停止对我的提问。” 前面的几个问题,都是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回答了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可是,要是再被对方这么一步步问下去,说不定随时都会被对方问进坑里面。 所以。 陈超果断了抓住了机会,申请中断苏白的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曹立强敲响了法槌:“被告方申请通过,原告方停止提问,继续陈述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长呼了口气,微微点了点头。 不得不说,企鹅的法务经验很足啊! 挖坑是不可能挖坑的了,那么只能用硬实力掰折小企鹅的翅膀了。 而在这个时候,陈超注意到了李雪珍一直在目不转睛的看着他。 不过他倒也没有想太多,而是把目光放在苏白的身上,想要听听苏白的陈述。 原告席位上。 苏白缓缓开口:“刚才陈律师说的法律条文都对。” “根据对于游戏抄袭的定义和界定:代码,文字,美术,包括内部的人物名称,这些都是关键的因素,但是!” “对于一个游戏来说,最关键的在于一点。” “一个游戏最核心的点!游戏的核心在于它的玩法,玩法抄袭才是游戏抄袭的关键。” “首先。” “疯狂消消消这一玩法,是我方委托人南游工作室独创出来的玩法模式。 被告方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方的小游戏疯狂消消消,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了,你方的开心消一消同样是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 为什么不是四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了,或者是五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了。 而是和我方南游工作室一样,是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了?” “这摆明了就是企鹅控股有限公司对南游工作室独创出来的疯狂消消消的核心玩法进行抄袭。” “同样。” “在取名方面,我方是消消消,你方为什么取名消一消。 在人们大众的认知里,消消消是消除,消一消同样是消除,我方认为对方这是在窃取我方名中的核心构成要素!” “还有一点,那就是对于整体的框架,企鹅控股有限公司所出品的游戏开心消一消和我方出品的疯狂消一消整体的框架大致相同,这难道不是抄袭吗?” “根据已经提交的证据表明,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在玩法上,有着极高的相似度。 虽然企鹅的这款开心消一消在代码,文字,美术,某些细节方面有所改动。 但玩法上的本质抄袭,这是对于游戏核心点进行抄袭!同属于游戏抄袭。” “所以我方申请判定,企鹅控股有限公司出品的小游戏开心消一消抄袭我方南游工作室出品的小游戏疯狂消消消!”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曹立强认真听完了苏白的陈述以后,敲响了法槌:“原告方陈述完毕。” “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陈超笑了笑。 苏白这玩意讲的和以前来起诉企鹅的控告,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有着百分之八十的相识度。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见得多了,闭着眼睛都能够知道应该怎么回答。 陈超整理了一下早就准备好的材料以后,缓缓开口:“针对原告方的问题我方有以下解答。” “第一点,关于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核心。 首先原告方指的玩法核心,是指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和企鹅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同样是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 “在这一点上我方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什么是三个小动物,为什么不是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那是因为我方认为这个三个小动物更能体现出这个游戏的趣味性。” “并且,三个小动物中,对于为什么是三而不是四五六七八这个概念中的三,这个三是通用的,不存在独创性。” “根据法律规定,独创性是指具有新颖性,但是三,它只是个数字,不具有独创性,南游工作室总不能说三个动物中的三是他们的吧?” “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这个我方同样具有独创性,因为两个游戏对比来说。” “第一:疯狂消消消所包含的小动物是小熊,小老虎等一些动物。” “可是开心消一消所包含的小动物是:小狮子,企鹅等动物,与疯狂消消消的动物元素完全不同。” “第二点:针对原告方说的名字问题,我方认为,原告方的侧重点有一定的问题,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才是一个主体完整的名字。” “消消消和消一消的意思虽然相近,但是抹除了前面的两个字就不算是一个主体了!” “所以,针对原告方所说的取名方面,我方认为不存在窃取原告方游戏名称的行为。” “第三点,整体框架,根据两款游戏的风格来说,整体的框架具有通用性,不具有独创因素,所以我方认为,应当予对原告方的申请进行驳回。” 陈超缓缓的陈述完毕。 同时也长呼了一口气,目前来看的话,对方和以往那些诉讼的律师水平差不多,这场诉讼大概率是能赢的。 而在陈超陈述完毕以后,苏白也是嘴角微扬。 通过陈超的陈述。 可以看得出来,企鹅对于这种侵权案官司研究的很透彻了。 但是.... 他对企鹅研究的也很透彻啊! 对于企鹅应对侵权案的方案,苏白那是研究的死死的! 企鹅?来来来,咱好好碰一碰! 第八十一章 企鹅不会输?谁给你的自信?拿来吧你! 苏白早就对侵权案了解过了。 关于侵权案不好打的原因,主要的是界定的模糊。 什么叫做界定的模糊? 意思是在判定方面,很难! 判定某个东西,它究竟有没有抄袭。 对于这个判定,国内的法律模糊,界定起来不容易。 想要将其确定下来不容易,想要反驳反而简单很多。 从辩诉的论点来看。 陈超讲的很有道理,按照这个依据来的话,一般的律师有很大概率会输。 但是...他面对的是苏白。 陈超看到苏白不慌不忙,心里有些疑惑,不明白对方哪里来的那么大的底气! 但是也没有多想什么。 毕竟.…. 侵权案.…. 对于侵权案...没有谁能比他更懂侵权案该怎么打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曹立强在听完陈超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低头看了一眼诉讼证据材料,数秒钟后,才敲响法槌。 “被告方陈述完毕。” “原告方,对于被告方的陈述,你方还没有什么需要补充和陈述的地方?”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席位上的曹立强,开口: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方有疑问,我方认为被告方有几点陈述不清,对于本案有一定的引导误区。” 陈超:“?” 陈述不清,有一定的引导误区? 他的陈述有什么引导误区? 陈超微微皱了皱眉,有点不理解,苏白话里面的意思。 只听。 咚咚! 审判台上,审判长曹立强敲响了法槌,出声: “原告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可以当庭提出,原告方请陈述你认为被告方有哪几点陈述不清的地方。” 原告方席位上,苏白抽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我方认为,被告方的陈述和反驳意见相互冲突。” “相互冲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方在控告开心消一消和疯狂消一消,核心玩法为什么都是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的时候。” “被告方律师辩护的是,之所以会用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是因为三只小动物具有趣味性。” “我方认为这不是对方没有抄袭的理由,不具有法律辩解意义。” “同时,对方又进行辩诉,“三”不是我方独创性,而是大众用的通用性,所以不认同被诉讼方控股有限公司发布的开心消一消,三只小动物消除是抄袭我方的核心玩法。” “我对于这个说法存疑。” “因为按照被告方律师的说法:” “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消消消和消一消,这两者不具备完整性,所以不构成对我方名字的侵权。” “那么,被诉讼方律师拿出来这么一个三来解释你方的三只小动物消除和我方的三只小动物消除,不具备独创性。” “根据被告方前后的表述,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疯狂消消消和疯狂消一消的玩法都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这才是一个主体,不存在什么分开使用独创性和通用性。” “既然我方的玩法是独创性,那么被告方抄袭我方的玩法,难道就是通用性了吗?”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苏白在说完以后,静静的看着被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在侵权案上的诉讼,苏白都已经研究过了,所以对于其诉讼的方法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关键是抓住对方的漏洞。 所以,他才把前面的几个问题放在一起提出来,根据他的推算,按照被告方的诉讼习惯,肯定会打太极。 果然。 事实和他想象的差不多。 被告方正如他想象的一样在那里疯狂的打着太极,针对于他提出来的每一条问题,进行着解析。 但是这两条问题,本来就有着自相矛盾的点。 如果分开的话,那么被告方说的没有一点儿的问题,甚至来说,说的还很精彩,让人挑不出来毛病。 但是放在一起的话,就会出现矛盾... 被告方席位上,陈超微微皱了皱眉,按照苏白的说法,刚才他的表达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看来。 对方的律师,要比他想象的难缠一些啊! 陈超长呼了一口气。 一旁的孔浩小声开口:“对方律师抓住了咱们陈述中的漏洞了...以前没怎么出现过这种情况啊...现在怎么办?” 陈超开口:“能怎么办?继续辩诉呗。” “对方的确抓住了咱们陈述中的一个小小的漏洞,可是又不是什么死穴,最多会稍微影响一下审判长的倾向性,只要不出现什么关键性的证据,那么这场庭审,谁输谁赢,还说不定呢。” “嗯!” 孔浩严肃的点了点头,长呼了一口气。 他总有一种不太好的预感,目前来说,对方还是占据着一定的优势的。 如果对方将这个优势继续扩大下去的话.... 那南山百分之百的神话,岂不是要被破了? 万一被破,对于被告方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到时候.…. 算了。 不想了不想了。 虽然现在对方占据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只是目前占据优势。 他们在南山,可是100%胜率,怎么可能会输? 孔浩整理好自己的心情以后,抬头将目光落在审判长席位上。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长曹立强微微点了点头,将苏白陈述的几点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在刚才的辩诉当中.... 显然是苏白占据了一定的上风,被告方一方呈现出了弱势。 他心里面也有了一定的判断力。 但是关于后续的判定问题,这还是需要通过双方进行辩诉才能够确定。 曹立强微微出了口气,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咚咚两声。 敲响法槌以后,开口道: “被告方。” “关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你方陈述不清。” “陈述不清的问题点在于,对于独创性的理解,你方在玩法模式上和对于游戏的名称上,表述的不一致,你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述或者有什么有异议的地方没有?”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问题,陈超不慌不忙的看着诉讼材料,随后开口道: “审判长。” “我方有异议。” “首先是这两个问题的侧重点有问题。 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抄袭,我方提出来的三个动物连在一起消除并不构成抄袭,这一点儿是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抄袭进行解释。 而名字的话,原告方说的没有表达出完整性,所以我方才会依照完整性进行表述。” 苏白听到陈超的陈述以后,扯了扯嘴角,这被告方的法务还挺能扯。 扯的乱七八糟。 苏白举手:“审判长,我方提出异议。” 咚咚咚! “原告方有什么异议?”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开口: ““三”的确是通用性,但是其他数字同样是通用性,可是为什么被告方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必须要用三个动物进行消一消。” “而不是四个,五个,六个,七个..?” “难道不是因为南游工作室出品的疯狂消消消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经过了市场的验证,所以被告方直接抄袭,拿过来就用了吗?” “请被告方正面回答我方提出来的问题...” 这.…. 被告席位上,陈超沉默了数秒,揉了揉太阳穴。 他当然清楚为什么被告方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必须要用三个动物连接起来才能消。 因为疯狂消消消就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的,并且这已经经过了市场的验证,拿过来就用了。 他被告方游戏抄袭,其他的可不管,能经过市场验证就行。 剩下的交给法务。 反正法务部门可以处理。 原本陈超也觉得能够轻松的处理,可是....对方死抓着这个问题不放,这让他稍微的感觉到了一丝的压力。 这个问题! 他还真的不好解释,但是他不好解释的话,庭审可不会给他机会。 毕竟目前的优势不在他这一方.…. 嘶! 陈超倒吸了一口气,开口勉强找了一个理由进行陈述道: “我方没有进行抄袭,使用三个动物进行连接消除,是因为我方经过研究发现,三个动物进行连接,消除最具有优势性。”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曹立强作为对著作权版权有一定资深了解的法官,听到双方的辩诉以后,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和判断。 咚咚! 敲响了法槌:“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现在对于双方的争议点进行总结归纳!” 咚咚! 曹立强继续开口: “双方目前的争议点在于,被告方旗下出品的游戏开心消一消,是否抄袭南游工作室出品的游戏疯狂消消消。” “争议点的核心问题归纳:是否是游戏玩法模式的抄袭。” “原被告双方,对于这一点是否有争议。” 苏白:“我方没有争议。” 陈超:“我方没有争议。” 咚咚! “针对于核心归纳问题,双方具无异议!” 曹立强看向苏白继续开口:“疯狂消消消的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玩法模式,是否是南游工作室独创?”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疯狂消消消的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的独创,在先前我方提交的证据中,有这一方面的证据。” 咚咚咚! 曹立强又看向被告方陈超:“对于疯狂消消消的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独创,被告方有没有异议? 若有异议,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或者针对其玩法模式提出质疑。” 对于审判长的话,陈超深吸了一口气! 证明.... 拿不出来啊! 刚才的辩诉归辩诉,但是证明...这个真没有... 陈超开口道:“审判长,我方依旧保持原看法....” 听到陈超的话后,曹立强再次敲响了法槌。 咚咚! “疯狂消消消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独创,有争议。” “但原告方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被告方不能提交相关证据。” 审判台上。 审判长曹立强将这个问题咨询清楚以后,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继续开口:“对于这一点儿,被告方是否有异议?” 陈超摇头:“没有异议。” 接着,曹立强又微微抬头看向原告席位上的苏白: “原告方,还没有有什么要补充的证据或者是法律依据..?”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知道这是准备判定是否归类抄袭了。 根据李雪珍提供的信息,这个曹立强目前来说,针对抄袭案的判定已经有了倾向性。 而倾向性,当然是向着他这一方靠拢。 是时候出必杀了。 “审判长,我们有所补充。” “嗯!” 曹立强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又抬头看向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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