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华小说

韶华小说> [剑三]小僧戒色 > 第75章

第75章

稍微的准备一下,去见见当事人。 问问相关的情况。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点头开口, .…. 同堂街道看守所内。 王明轩目前是在这个看守所内进行羁押。 在苏白提交完相关的材料以后,看守所的相关人员很快就申请了律师探视。 两个小时以后。 得到了批准,可以进行探视。 嘶.… 这看守所的效率还挺高,也完全不需要人情世故。 苏白默默点了点头。 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来到了传唤室。 同时相关人员还提示了一句: “律师不得给犯罪人员传递纸条或者是引导犯罪人员修改口供及其他事宜,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追究伪证行为,” “好的,我明白。”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这点道理他还是明白的.… 都说刑事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为什么说是高风险? 因为一个弄不好,就有可能自己进去。 尤其是那些单纯以口供来作为证据的案件。 就比如说那些侵犯案件。 如果不能拿出实际的物证的话,单纯以口供,很容易被翻供。 到时候,委托人来一句:当时是律师教我这么说的。 好家伙.… 就算是没有达到伪证或引导委托人的标准。 那么也会遭受到司法部门的警告或者是暂时停业的处分。 律师职业生涯直接完蛋。 这个提示可以说工作人员善意的提醒了。 “嗯,犯罪人大约还需要20分钟。” 工作人员再次开口,说完,便离开了传唤室。 等待期间。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苏律师.…” “我刚才听到了那个工作人员的提示.…觉得挺好的。” “不过.…” “苏律师,真的会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让委托人故意说某些话吗?”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好奇。 面对李雪珍的好奇询问,苏白揉了揉眉心,脸是郑重的开口道。 “现在学到第几课了.…?” “算了.…不管你现在学到了第几课,那么现在我就再教你一课。” “那就是凡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不能以委托人的口供或者是其他主观意向为依据。” “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告诉他们故意说某些话,这种情况的确会出现。” “这些是违法行为,坚决不能做,但是我刚才跟你说的那几点也不能做。” “因为.…” “在某些时候,委托人的口供,是会在庭审上被推翻的,想要以委托人的口供作为证据,这是很难的。” “万一这些口供被推翻了,那么将会陷入一种被动的境地.…更有可能会接受调查审查。” “除非这些口供是因为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明白了吗?” 李雪珍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苏律师,我明白了.…” 见到李雪珍认真思考,苏白长舒了一口气。 这年头。 总会有小白律师,听了委托人的“一面之词,一腔热血。 现在反转的事情还少吗? 干庭审的,在法庭上讲话,只能依靠两样东西。 证据! 法律条文的解释! 其他的.…就算了.… 弄不好自己都要进去.… 口供和证人这些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做支撑的。 很快。 二十分钟的时间过去。 王明轩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进了传唤室。 传唤室内。 王明轩坐在苏白的对面,整个人神情中透着疲惫。 但在见到苏白以后。 眼睛中出现了一丝的光亮。 “你好.…” “我是王明轩.…请问你是我的委托律师吗?” 苏白笑着开口:“你好,我是你的委托律师苏白。” “负责你这个案子的审理委托。” “这是相关的委托书内容,你可以先看一下,确认没有什么问题以后。” “我会询问你几个问题,还请你如实回答.…” “好的.…我看过了,这委托书没有什么问题,苏律师,你问吧。” 听到王明轩话。 苏白示意让李雪珍做好笔录,开始了询问。 询问的几点,都是相对比较关键的几点。 同时。 也是一审判决中相对来说比较注重的几点。 “在你行驶驾车的过程中,你有没有想过那名女乘客会进行跳车?” 王明轩没有丝毫的犹豫:“这个肯定是不能的,我当时正在开着车呢,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突然跳车。” “那好,那下面请你指出来,对于一审判决中,你认为有问题的几点陈述出来,我们会对于你陈述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王明轩从苏白的手里接过卷宗。 半个小时后。 将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几点,圈画了出来。 苏白在做好笔录材料和看到卷宗上圈画的内容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紧接着,带着李雪珍离开了看守所。 等回到酒店以后。 苏白望着摆放在桌子上的材料,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 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准备申请再审,开庭审理了。 苏白揉了揉眉心,将这件事情通知了李雪珍。 李雪珍在得知以后,小脸欣喜,眼睛一亮:“好的苏律师!” PS:求月票。 第120章 当庭质问! 王明轩这个案子。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由于这个案件。 本身具有争议性。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接受并审理此案。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 二审通过以后,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从而判定:重大过失,顶格处罚。 啧.…. 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 再说。 王明轩预见.… 他预见的是什么?是林秀恐慌还是林秀的危险行为..?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这两件事情在刑法上没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判罚就完全的不合理。 苏白推测,这个一审的审判长可能是名女性。 从女性的角度去出发,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定。 导致了王明轩被顶格处罚,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从证据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案子。 等到苏白去查看一审合议庭成员的时候... 三名女性审判员... 好吧,的确是女性审判长... 揉了揉太阳穴。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现在只等二审开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审开庭.… 苏白回过神,看了一眼审判人员,还好,审判长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审判长,从主观上去进行判定的话... 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 在开庭前夕。 苏白再次询问过夏雪,关于林秀的父母索要百万和解费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调解下进行的。 不构成敲诈勒索。 虽然说要的多,但是实际上的性质和郭小军那个案子差不多。 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委托,那就是对抗检方的控诉。 .…. 时间很快,就到了高院开庭的时间。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开庭。 没过十分钟的时间。 就有工作人员进入等候室,通知苏白和李雪珍进入庭审现场。 .….… 庭审上。 在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一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唰唰唰。 全体起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 控诉方只有苏白和李雪珍两个人。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分别是许青,吕红梅。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 苏白记得,一审的时候,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在庭审上,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 苏白摇了摇头,已经开庭,就没有继续想下去。 吕红梅注意到苏白的目光以后,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 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 苏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 吕红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白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 “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 “审判长,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 回避! 说白了,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 吕红梅听到苏白的话,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 “审判长,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不具有诱导性,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 苏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你还让我回避。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咚咚咚,敲响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随后开口: “检方律师费提问,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 “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 咚咚咚! “庭审继续。” 这一驳回,属于间接性的认定,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苏白眼神示意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好了。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长席位。 缓缓开口: “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不过是在上车前,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改变航线这件事情,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中途她问我的时候,我也告诉她了。” “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我说的大致意思是,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会扣分。” “第三个问题.…” “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 “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只是觉得危险.…” “然后就松开油门,打开双闪,准备降低车速。” “我说完了.…” 王明轩缓缓开口,把吕红梅问的问题,都回答了一遍。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PS:求月票~ 第121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你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进行危险行为..?”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的举动,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会被判定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方当事人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很危险,一般正常的司机采取了减速,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这不是很正常的

相关推荐: 重生空间之奋斗做土豪   群雄   被仿生人大佬宠爱的日子   万事屋的顽皮天师   论有恃无恐的下场   诈欺师 GL   龙尸美人   庶女为妃之王爷请绕道   [综漫] 我用wtw完美通关   剑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