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现在让她写个谅解书,凭什么? 如果对方没错的话,找个律师就好了,还写什么谅解书? 凭什么需要让她让步? 对方是忘了当初她怎么苦苦哀求的了吗? 在谢景梅挂断电话后,王媛的父母两个人脸色瞬间冷了下来。 互相对视了一眼。 “现在怎么办?律师说的是写个谅解说的话,以备不时之需,好应对一些其他情况。 现在没谅解书的话,万一对方真的把咱女儿告上法庭,法庭判了怎么办?” “没事.…” “这个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纯粹是对方想找个发泄口,心里面恶毒,自己女儿没了想拿咱女儿拉垫背的。” “在开庭前咱们花钱请个好点的律师就行了。” “我有个朋友就是学法的,我让他联系联系,看看有没有厉害的律师,到时候请过来,我就不信对面能赢!” “嗯.…我觉得也是对面太贪心了!” 夫妻俩你一言我一语的聊着,嘴里还不停的抱怨着谢景梅不给他们签谅解书。 言语中还有不少其他冒犯的地方。 .….…. 时间匆匆过去,很快就临近了法院对于王媛过失犯罪的审理。 以及谢景梅上诉请求加刑案的开庭时间。 这一次是两个案子并行审理,简单高效。 苏都。 苏州高级法院。 早上大约九点左右。 苏白和李雪珍来到了高法的门口,这个案子是十点开庭。 其实晚一点儿到场也没有什么事情。 但。 最近法圈闹出来了一个炸裂性的新闻。 说的是某地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与开庭时间不符。 并且让法院的相关检查人员卡着诉讼律师,不让人进法庭。 等诉讼律师进法庭以后,审判长已经宣布判决结果了。 啧啧.…. 这不扯淡吗? 故意不等诉讼律师进入法庭,让辩护人没了辩护律师,然后直接宣布判决结果? 这件事情引起了法圈中的重大议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节约案件审理的时间,苏白提前带着李雪珍来到了法院。 等候室内。 李雪珍好奇的开口询问:“苏律师.…咱们这是不是来的太早了?” “如果真的出现了法圈中闹得很凶的那种情况的话.…咱们.…” 说着这话的时候。 李雪珍眼睛放着光,小脑袋瓜里面寻思着把谁送进去。 看破不说破。 苏白笑了笑解释:“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了,那么对方走的也是正规程序。” “到时候来一句甩锅,把锅都甩到那些检查人员的身上,说是他们检查的太仔细了,导致了诉讼律师错过了庭审。” “都是临时工,新来的,不懂事儿怎么办?” “或者是把锅甩到咱们身上,说咱们的确是来晚了,那怎么办?” “你就算是知道这里面有什么东西,可是流程是合规的.…” “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判决了,后续的事情也很麻烦。” “知道了吗?” “知道了。”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苏白又笑着开口问了一句。 “讲到第几课了?” 李雪珍摇了摇脑袋:“苏律师,我忘了.…” “咳咳.…” “不管讲到第几课,你都要记住,今天这堂课,那就是永远不要把机会留给对方。” “明白了吗?” “奥。” “苏律师,我明白了!” 李雪珍表情严肃,认真的点了点头。 见状,苏白笑了笑。 嗯.…? 不对,这堂课他是不是讲过? 算了算了,这些都不重要了。 看了一眼时间。 9点30分。 再有半个小时就到开庭审理了。 这一次的案子,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并且在一审时有一定的热度。 应该不会像上一次案子那样闹出那么多的麻烦事。 苏白默念。 反观李雪珍,注意着时间的流逝,脸上满是期待。 进去.… 通通进去~ PS:求月票~ 第178章 不要民事补偿,只要刑事判决! 半个小时的时间转瞬即逝。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时间。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苏白和李雪珍以及谢景梅走进了庭审现场。 伴随着书记员宣读开庭纪律以及相关的其他内容。 三名合议庭成员走进了庭审台上。 周广宇作为审判长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伴随着法槌敲响的声音,全体成员坐下。 紧接着。 周广宇开始针对这场庭审,进行了简单的开庭前会议。 大概的内容和之前的流程一样,核实人员信息身份。 以及宣告合议庭成员的身份。 这一次在苏都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三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审判长,周广宇,审判员,杨起帆与李鹏。 与此同时。 检方有两名律师,分别是主审理律师和助理律师王凯与孙蒙。 被诉讼方席位上,由于是共同审理。 杀害方智慧的那名男性吴国兴,以及吴国兴的父母还有诉讼律师都在场内。 另一边被诉讼方席位上的就是王媛,以及王媛的父母和诉讼代理律师。 这场案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 因为这一次的开庭为合案并审。 首先是诉讼方的上述请求是推翻对吴国兴一审的判决处理。 第二个是需要对王媛的立案和控告进行判定及判决。 其中这两个案子的关联性很是紧密。 所以苏都高级法院对于本案相对来说较为重视,由副院长周广宇和另外两名中层人员一起审理。 核实完人员的信息,确认无误。 审判长周广宇开始对于本案所需要进行的大致内容和案由进行询问及确认。 “本案由苏都高级法院进行审理,现在开始针对案由进行确认:” “本案案由:” “诉讼方认为一审法院,苏都中级法院对于吴国兴的判决较轻,不服一审苏都中级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并认为在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过程当中,王媛存在着过失犯罪的行为。” “苏都高级法院认为吴国兴与王媛两者之间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有着相关联点,进行合案并审。” “对于案由,诉讼方是否有异议?” 苏白:“诉讼方无异议。” 法槌敲响,周广宇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将目光落在了苏白身上开口: “诉讼方无异议,那么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诉讼依据。” 苏白点头开口:“好的审判长。” 对于这个案子,主要来讲的是有两点诉讼申请。 第一点:作为伤害方智慧的凶手吴国兴被判八年有期徒刑时间太短。 申请驳回,并加刑。 第二点:那就是王媛的过失犯罪行为,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关于民事补偿的部分,苏白询问过谢景梅。 谢景梅的意思就是,民事赔偿不要,但是必须要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这一点儿,苏白一直在心里记着。 从诉讼材料中抽出一张诉讼申请,苏白开始陈述。 “我方诉讼申请如下:” “第一:我方认为,一审对于吴国兴的判决,有一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吴国兴应该为故意杀人且造成了重大影响。” “理应按照故意杀人中的较重处罚,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中,对于吴国兴的判决,只有八年有期徒刑,量刑过轻。”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对吴国兴的判决,改判吴国兴无期徒刑。” “第二:关于王媛,我方认为王媛有过失犯罪的行为。” “申请法院对其的行为进行判定。” “第三:关于王媛在某平台,发布的不当言论以及不当的指导和影响,对于我方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伤,我方申请注销王媛在某平台的账号。” 第三点是附带的民事诉讼。 根据谢景梅所说的,苏白特意去某平台看过王媛发的相关内容,没有辱骂。 但是有时候发布的信息明里暗里都在刺激着谢景梅。 所以关于第三点也是苏白临时收集证据,提交给法院后,提出来的。 “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在苏白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后。 吴国兴的一方和王媛的一方都同时皱了皱眉。 首先是吴国兴的父母。 原本他们花大价钱请了一名一流的刑事律师在一审开庭辩护的时候把自己儿子的刑期辩诉到八年。 就算是八年,他们甚至还觉得有点长。 可是现在.… 对方的诉讼申请一开口,直接就是无期徒刑! 这不是要他们命吗? 他们儿子虽然说犯错了,但是知错能改不就行了,并且判了八年时间,已经不少了。 现在竟然直接开口,要让他们儿子坐一辈子的牢。 说实话。 吴国兴的父母吴建磊和李鑫根本接受不了。 再怎么说就算是他们儿子犯罪了,那也是他们的心头肉,怎么可能肯让他们儿子受那么大的苦,那么大的罪。 于是将目光投向了他们的诉讼代理律师叶华身上。 希望从叶华那里得到一些心理上的安慰。 毕竟.…上一次一审的时候,叶华的表现对他们而言,堪称经典和精彩。 注意到了委托人的目光。 叶华微微点了点头,示意两人不要太过担心。 这时候吴建磊和李鑫的心情才平复下来。 不过看向苏白的目光依旧有一些不友善。 李雪珍:???? 不友善? 你搁那瞪谁呢? !!!! .….…. 而另一边。 王媛的父母,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不约而同的看向了自家请来的律师。 在王媛被执法部门带走后。 王媛的父亲王满华第一时间就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并委托朋友找了苏都一流的刑事律师。 虽然是找到了一流律师,但是面对苏白的诉讼申请,王满华还是有一些担心。 “魏律师.…对面的诉讼申请,咱们应该能够驳回吧?” 王满华对着请来的刑事律师魏浩开口询问着。 魏浩点了点头:“这个案子,我大致的了解过,总体来说能够驳回,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对方提出来的问题。” “先别急。” “奥奥,好的魏律师。” 王满华点了点头。 .….…. 与此同时。 审判台上,周广宇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诉讼申请,简单的做了几个关键词的记录,接着看向检方。 “检方请陈述对于此次开庭的诉讼申请。” “好的审判长。” 王凯在面对审判长的时候,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他和苏白同样是诉讼方,所以,在某些观点上,和苏白达成的观念是一致的。 其实苏白提出来的大部分的观点都是他们检方想要陈述的。 可以说苏白已经将大概的诉讼申请陈述出来了。 不过,对于苏白提出来的一些问题,他们检方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 这也是他们检方的某些权利。 王凯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与诉讼方刚才诉讼代理律师的观点一致。” “不过还需要进行一些的补充。” “首先,我方认为,针对吴国兴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异议,并赞同苏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吴国兴的判处年限较轻。” “其次,我方补充的是对于王媛的控告。” “根据我方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所表示,王媛的确有着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重大嫌疑。” “检方申请对于王媛进行判定。” “并且针对王媛所犯下的罪行,检方所提议的量刑是两年。”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补充的是关于对王媛的量刑处理。 在检方陈述完毕后。 周广宇敲响法槌后开口:“现对本次庭审的内容进行总结。” “诉讼方达成一致。” “一: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审判决的量刑认为量刑较轻,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二:对于王媛在此过程中,认定其有过失犯罪的行为。”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是否有异议?” 王凯:“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法槌敲响。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没有异议,那么现针对第一点开始进行陈述答辩。” “现在请诉讼方,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案,申请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进行陈述,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依据或者提交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对于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律陈述还是很简单的。 因为相关的证据,检方和执法机关都已经准备的妥当了。 关键点主要的还是从一审判决中的主观性方面,以及当时一审时对方诉讼代理律师的观点以及答辩角度来进行陈述。 苏白早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诉讼相关内容。 将相关的诉讼内容从材料中取出来以后。 苏白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申请先对整个案件的过程进行描述,并询问被诉讼方一些相关性的问题,将整个案件的脉络理清楚。” “申请通过!” 周广宇敲响法槌,同意了苏白的申请。 在申请通过后,苏白看向吴国兴,开始陈述相关的事宜以及一审中的大致辩述内容。 “在本案当中,吴国兴故意杀人,这一点没有异议。” “主要的关键问题是,吴国兴故意杀人是属于激情犯罪,还是有预谋杀人。”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 “原本吴国兴的目的,是寻找王媛,伺机展开报复行为,同时,吴国兴的身上揣着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 “这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最后是进入到了方智慧的身体,是导致了方智慧身亡的主要凶器。” .…. “一审中,吴国兴的辩护律师辩护的观点是,吴国兴属于激情犯罪,原本并没有杀害方智慧的想法,只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因素以及当时爆发的恨意和其他因素。” “导致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属于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但是在这里我想进行反驳,并想请问吴国兴的辩护律师。” “无论吴国兴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仅从犯罪的结果来看,他是不是使用刀具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导致了方智慧的身亡,并经过法医鉴定方智慧身亡的直接因素是吴国兴的伤害行为?” “是的。” 叶华微微点了点头,这一点是有着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的,反驳不了。 听到叶华开口承认,苏白又继续开口:“根据法律的定义。” “认定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判处较轻行为有以下观点:” “一:处在防卫当中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指的是被害人有重大犯罪行为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遭受到了他人的故意杀害。” “三:激情杀人,本身无故意杀人的倾向,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激情杀人还包括了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犯罪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强烈的情绪波动下丧失了理智或者是丧失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情绪下,当场实施的行为才属于激情杀人。” “四:受嘱托杀人.….” “.….” “根据一审中的判定,吴国兴所适用的是第三点激情杀人。” “在本身无故意杀人倾向的情况下,是被被害人挑逗或者是激怒,从而失去了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委托代理律师,你方的辩诉观点是这样吗?” 叶华点了点头:“是的。” “吴国兴虽然说持有刀具,但是一开始的主要目的是打算针对王媛进行冲动犯罪。”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面对叶华的回答,苏白继续开口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份犯罪,那么请问依照法律,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辱骂,导致了其丧理智吗?”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当时的方智慧应该是在劝阻吴国兴吧?” “执法方并没有提及到方智慧在劝阻的时候对吴国兴有任何辱骂或者是其他的激动行为。” “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你是如何判定被害人方智慧对行为犯罪人吴国兴的挑逗和激怒呢?” 这个问题就属于这场官司中最核心的问题。 激情犯罪是有着法律准则和法律的具体解释描述的。 不是你说激情就激情.… 苏白看着叶华,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而面对苏白的询问,叶华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而是在思考回答完这个问题怎么去应对苏白接下来的进一步攻击。 PS:求月票~ 第179章 判你无期徒刑咋了?该判! 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没有什么可推翻的。 杀人证据存在。 事实依据完整,证据链确凿。 虽然在当时的过程中,没有摄像头,但是...根据口供,凶器等事实确认,不可能反驳。 至于苏白所说的激情犯罪的申请驳回。 叶华当然清楚怎么反驳。 但作为一流律师的他,很清楚,自己的反驳很容易被对方驳回。 同时,从上一次一审判决的情况来讲。 判定激情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吴兴国的口供以及自身的情绪状态和诡辩的角度。 从吴兴国的口供中,以及对吴兴国的主观目的,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最后一点,从辩诉的角度来进行出发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辩诉的方法,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但也只是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毕竟..对于律师来说,临场的反应很重要。 可是这种辩诉,对苏白不行。 为什么? 因为他了解过,苏白作为南都的知名刑事律师,面对这种答辩,太容易进行反驳了。 对方完全熟知各种刑事条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庭审当中。 更何况。 苏都高级法院接受重新对吴国兴的案子进行审理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认定,一审判决的时候,有一定的遗漏和问题。 要不然的话...高院方面也不会接受二审上诉的请求。 他作为吴国兴一审判决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清楚遗漏和问题在哪里。 如果苏白针对这些遗漏和问题进行反驳。 他还真不知道怎么继续辩诉了。 想到这里,说实话,叶华也没有想明白怎么在回答完苏白提出的问题后,应对苏白的下一波攻击。 “算了算了,暂时不想那么多。” 叶华在心里默念。 现在只能就着苏白的问题继续往下进行陈述。 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反驳回去。 万一对方是徒有虚名呢? 那他不就赚了。 理清楚目前的情况后。 叶华开口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进行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诉讼方的陈述观点。” “首先,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方智慧的确没有对吴国兴进行辱骂或者是其他的过激行为。” “但是。” “需要确定当时的情况是什么,再来判定方智慧对于吴国兴有没有什么影响。” “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当时的情况是,吴国兴准备去寻找王媛,正好碰到了,从外面回来的方智慧。 方智慧知道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关系,也清楚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并且了解王媛不想见吴国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了案发的地点,也就是方智慧和王媛同居的合租室门口。” “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都知道,王媛就在合租的出租屋内。” “可是在吴国兴询问方智慧的时候,方智慧的回答是王媛不在她们合租的室内。” “这明显是属于撒谎的情况。” “而吴国兴又确认王媛就在她们的出租屋内。” “在这种情况下吴国兴显然是带着目的性去询问方智慧的。” “可是方智慧呢.…?” “方智慧的做法,是并没有理会吴国兴的询问。” “并且告诉吴国兴不要再打扰王媛。” “吴国兴这一次找王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私人的恩怨,原本就怀着暴躁的心情,并且吴国兴在性格方面本身就相对来说较为暴躁。” “这一点通过吴国兴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能够了解的到。” “在以上条件为背景的情况下,就导致了一个结果。” “那就是面对方智慧的撒谎行为,激起了吴国兴的愤怒。” “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出租屋内的王媛开口让吴国兴离开。” “面对方智慧的欺骗,吴国兴很生气。” “于是原本针对王媛的报复行为,落在了方智慧的身上。” “吴国兴激情犯罪,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过程。” “在整个的案发过程当中,方智慧虽然没有用语言,来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激怒。” “可是她明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还是选择冷漠的对待吴国兴,并且欺骗吴国兴。” “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之下,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激怒吗?” “这同样是属于挑逗和激怒的犯罪情形。” “对于法律的解读,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上,同时也要应用到相对应的法律情景当中。” “在以上描述的这种法定情景当中,难道说方智慧的行为不算是对吴国兴的另一种挑衅吗?” “要知道,一开始吴国兴的目的并不是打算针对方智慧,而是打算向王媛讨要一个准确的说法。” “而碰巧遇到了方智慧,在方智慧的这种冷漠和撒谎的情景之下,才对于方智慧进行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我方认为方智慧的冷漠以及撒谎行为算是对于吴国兴的一种挑衅和激怒。” “即,我方认为,吴国兴的动手属于激情犯罪,应该从轻进行判决。” 面对叶华的辩诉,苏白:???? 好好好,你就是这么理解激情犯罪的是吧? 你就是这么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这么说。 那是不是吴国兴在路上和路人搭讪,人家没理他,他觉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后就取出刀具进行行凶,这也激情犯罪是吧? 这玩意儿能叫激情犯罪吗? 对方这是在考验他的法律知识底蕴? 刚才他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没有任何杀人故意的情况下。 并且还有诸多的限定条件。 说白了,在法律的定义上,一般是在反抗的过程中,而造成的当事人死亡,这叫做激情犯罪。 一般的情况下,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是正当防卫。 当然还有另外的其他情况。 不过具体的要看具体的情景。 就比如说,齐丰案和秦小峰案。 这两个一个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个是在对方语言冒犯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个过程中,齐丰遭受了严重的危险,而行驶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而在第二个过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威胁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还继续行使犯罪行为。 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情绪性犯罪了,完全属于由自身引起的,与他人没有太大的相关联系,脱离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标准。 并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条已经表述的很明显了。 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错误引起的行为人的情绪激动。 根据上面叶华的陈述答辩。 方智慧犯错了吗? 根本没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问题,你就上去动刀子,现在怪人家不回应你。 人家不回应你,这就属于严重犯错? 因为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说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谎造成的。 你搁这扯淡呢? 咋的,欺负人不懂法是吧?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笑着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 “按照叶律师的陈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举个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这件案子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然后委托人对你进行犯罪行为。” “观点就是:他是一个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没有达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对你动手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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