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因为姓名权这一点概念非常的模糊。 不能用于否定,叶美珍顶替刘文雅上学的权利。 去举报,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如果说叶美珍有人脉关系的话,这一个举报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苏白摇摇头:“可以去举报,但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你先不要着急.…关于法律上,还有后续的事情我都已经做好准备和安排了。” “只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就可以了。” “嗯!” 刘文雅点了点头,放下了自己原本打算去举报的心,听从了苏白的安排。 而在一审判决结束后,苏白和李雪珍回到了南都。 这个案子.… 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下来通知到位,那么直接就可以向省高院进行上诉了! .…. 另一边。 在案件审判判决结束后。 第一民事庭副庭长办公室内。 王奇瑞坐在办公室里和张梦伟道着谢。 “这一次还是要多谢谢张庭长了.…如果不是张庭长帮忙,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还真不好说。” “麻烦了。” 张梦伟知道王奇瑞说的都是客套话,自己干脆也顺着这话说下去: “哪有.…” “这场庭审只是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判决,虽然有些倾向性,但是倾向性也不是很大。” “毕竟,王主任你也要理解.…现在庭审都是终身制的了。” “如果在后续上出现了什么严重的问题,那追责可是要追责一辈子的。” “在这场庭审上.…其实我也没有出什么力。” 两人一阵寒暄过后,王奇瑞说出了自己过来的目的,笑着继续开口: “其实我这一次过来不仅仅是为了道谢的。” “还有就是关于赔偿金额这件事情。” “按照原告方的要求,赔偿十二万多的确相对来说比较多。” “再有就是我家那位不懂事儿,她非要说越少越好。” “所以我也是实在没办法.…” 张梦伟明白王奇瑞的欲言又止,说白了就是自由量裁的问题。 把这个赔偿金额量裁少了就可以了。 张梦伟笑着点点头:“行,我明白。” .…. 很快.… 关于刘文雅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发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准备先看一看一审判决的结果到底如何,再提起二审的上诉。 可是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和他预想的还有些不一样。 驳回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这一点可以理解。 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将其降低也可以理解。 但是你判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那么多年,只判赔了五千零一元,是什么意思? 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多出了一元钱? 这是干嘛? 苏白表情平静的将判决书交给一旁的李雪珍: “向省高院提起二审的诉讼材料准备好了吧?” “准备上诉吧!” 李雪珍看着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小脸上也是很凝重。 一般来说,像这种索赔的金额,要么按照原告方,要么按照被告方。 再有就是,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情况,来进行一个判罚的金额。 李雪珍估算过了,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那么这个案子的赔偿金额大概也会在九万元左右。 可是现在明显是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只多加了一元。 这什么意思嘛? 审判长收红包了吧?! 上诉上诉,必须要上诉! 李雪珍的小脸上充满了气愤。 .…. PS:求求月票~ 第469章 省高院态度,申请最高院指导! 刘文雅这个案子胜诉了。 可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来看,这判决内容已经不算是胜诉了。 更多的.…算是一种羞辱。 赤裸裸的羞辱。 被告方提出五千块钱的赔偿金额,判决五千零一是什么意思? 那一块钱是送的? 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进行判罚。 就算是判决五千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问题。 因为是依照着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来的。 可是多出来的那一块钱,算什么? 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其他人,这场庭审你胜诉了,是因为我想让你胜诉嘛? 对于这件事情,刘文雅在了解后,也异常的气愤。 很明显,这件事情就是叶美珍,在从中作梗,故意的! 故意做出这种事情给她看的。 所表达的含义也非常的直接——你不是胜诉了嘛? 胜诉了能对我有什么样的影响? 我说赔你多少钱就赔你多少钱! 事实上,这件事情的确是叶美珍故意的,同样也是表达了这个想法。 叶美珍家里。 叶美珍在看完判决书上的内容后,随意的将一审的判决书丢在桌子上。 嘴角带着一丝目的达成的得意,自顾自的说着。 “这个刘文雅,就是太不识好歹了,真以为我没有顶替她上大学,她就能过上我这种生活?” “我现在的生活可都是我奋斗得来的,那个学历,就值那么些钱。” “先前我爸给她开到拿三万块钱,五万块钱,让她和解了。” “从此不再提我顶替她上大学这件事情,” “她不愿意。” “估计是想在庭审上讹诈我,讹我十二万!” “现在好了,一审法院判了,判了赔了五千零一块钱。” “那一块钱就当是我送她的!” “并且即使法院判决了,那又怎么样?这五千块钱我不给她,我就一直拖着她,她能有什么办法?” “除非她来求我,看在她可怜的份上说不定我善心大发给她。” “还想上诉要钱,想得美!” 叶美珍语气中带着一丝的不屑。 在她看来,刘文雅一开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拿钱不上诉。 得了钱,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一直死缠烂打着,非要上诉。 结果呢? 结果就是现在的判决,对她而言没有任何的影响。 反倒是刘文雅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也正常。 对方可能没有进入过社会,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缺乏对于社会的认知。 或者是,看到的美好事情太多了。 要不然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妇,非要起诉她。 怎么想的? 那肯定不行啊! 一旁王奇瑞在听到叶美珍的这番话,开口提醒道: “这件事情我找张梦伟算是已经解决了,咱们也算是欠他一个人情。” “这个案子不会对你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过你也别太张扬了,否则的话被人家抓住小辫子,难免会有一些风言风语。” “影响不太好。” “知道了吗?” 叶美珍笑着点了点头:“知道了老公,这些我还是有分寸的。” “老公你放心吧,我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绝对不会在外面张扬的。” “嗯,那就好。” 王奇瑞点了点头没有再说话。 .…. 而另一边,苏白和李雪珍已经来到了南省省高院。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达不到委托诉求是肯定不行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关于刘文雅的被教育权被侵犯。 肯定是要判定成功的。 先前他一直在等一审的判决书下来,现在判决书下来了。 那肯定是向省高院申请上诉二审了。 等到提交完,相关的诉讼材料和事实证据后。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疑惑开口: “苏律师.…”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在起诉和判定方面,没有过先例,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 “如果南省的省高院,对于该案件,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 “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 “我们高院肯定是要解决这个案子的,但是.…”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说白了,没有法律规定其能司法化。” “司法化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宪法不能作为起诉和判定的法定条例。” “这一点苏律师作为国内的知名律师应该有所了解吧?” 听到段朝海的问题,苏白开口进行了回应: “这一点我是了解过的。” “可是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任何的法律都是有可诉讼性的。” “最高法没有规定过宪法不能作为判定和起诉的依据不是吗?” “最高法既然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要求这一点,那么就表示了,可以依照宪法进行判定和起诉。” “按照这一点思路来,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吗?” 面对苏白的回答,段朝海笑了笑。 怎么说呢.… 在这一点上苏白陈述的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可实际的情况是什么? 实际的情况是,最高法院没有下达明确可以这么做的通知。 其他下级法院,就需要避开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 因为法律是严谨的。 模棱两可的情况,很容易会产生一定的,巨大的不良影响。 给其他法院的审判,带来一定的引导作用。 不过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回答的。 段朝海思考了一下,然后开口: “这一点不是说有没有什么不对,而是说法院以宪法进行判定,如果没有经过最高院的指导。” “出了什么问题,是会遭受到追责的。”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涉及到的情况很复杂,涉及到了很多基本内容,太重要了,这一点苏律师你能明白吧?” “这个口子.…我们高院是不敢开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向最高院,申请对这个案例进行指导。” “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说到这里的时候,段朝海停顿了一下,接着又笑着开口: “其实我和冯立坚,冯学长我们之间也认识。” “我们高院方面的想法是,我们会向最高院申请对这个案例的指导。” “但是在此期间,原告方不能在网上进行任何负面的发声。” “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吧?” 段朝海目光落在苏白身上,苏白抬头与段朝海对视了一眼。 笑着开口:“没有问题。” “我们这边保证,省高院方面向最高院递交申请指导期间,绝对不会出现任何负面的发声。” 段朝海听到这话笑了笑:“那就好。” 这一次,他找苏白交涉主要是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是,看看能不能撤销起诉或者是了解一下原告方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是什么。 如果不能撤销,那么也尽量的去解决这个案子所带来的影响,去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第二个就是,苏白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实在是太大了。 基本上,涉及到公开的案件,在网络上都能掀起一阵接着一阵的舆论风波。 法院方面,做出来的任何有瑕疵的判决和流程都会被放大。 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 虽然说,舆论监督司法,可是他们高院方面也不愿意陷入这种不良的舆论当中。 担心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 现在这两个问题都算是解决了,段朝海心里面也一阵轻松。 .…. 走出高院。 一旁,李雪珍小脸严肃的开口询问: “苏律师.…” “看来省高院方面对于这个宪法是否能够司法化的案件非常的重视。” “苏律师这个案子,最高院会怎么指导?” 听到李雪珍的询问,苏白笑了笑。 “这个要看最高院方面的考虑了。” “不用担心.…” “应该很快就会有相应的指导的。” “奥,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认真点点头,然后开口: “苏律师.…” “今天这么晚了,咱们也回不到南都了,要不要开间房休息休息?” 苏白:“?” .…. PS:求求月票~ 第470章 有最高院下达指导,胜诉判定! 南省省高院,在与苏白进行相关性的交涉后。 没多久的时间。 高院方面就将刘文雅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整理完成。 向最高院申请了对该案件,涉及到的宪法是否能够司法化,请最高院作出指导。 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同样也在等待着最高院给予高院的回复。 并且在这个案子被关注的同时,出面澄清了高院方面的态度。 算是避免了,这个案件造成不良的影响。 实际上。 宪法能否司法化.…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在苏白看来,最高院需要考虑到挺多问题的。 一来是,宪法司法化所带来的影响。 二来,则是要考虑到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从某一方面来讲,宪法是最基础的法律如果用其司法化,会造成更不好的影响。 但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不按照宪法进行办案,刘文雅被侵犯的法律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这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最基本的意义。 所以.… 对于这个案子,最高院会不会肯定,支持刘文雅获得保障自身的法律权益。 在苏白的估算当中,最高院是肯定会支持刘文雅的。 毕竟.… 不管怎么说,刘文雅的被教育权的确是受到了侵犯。 对于这种被侵犯的情况,如果不支持被侵犯者。 那么法律的权威将会遭到质疑。 到时候造成的影响会极大! 事实上,最高院方面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同样产生了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个就是,宪法能不能够作为判案和支持判罚的依据。 其中有一方面表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判罚有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等。 根本不用宪法来进行判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宪法的最高地位。 即,不支持宪法作为判案和判罚的依据。 而另一方面则表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虽然不能全面的支持判罚。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刘文雅的受教育权,确确实实的遭受到了他人的侵害。 刘文雅也的确完全符合受教育法被侵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之下。 如果说不支持刘文雅保护自己的法律权限和法律权益。 那么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还是从最高院属于最高级法院机关而言。 造成的不良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 因为这违背了法律保障他人权益的基本条件。 同样,从最高院的公信力来讲,也会遭到质疑。 形成巨大的破坏。 双方对于这一案件,以及种种情况的讨论产生了巨大的争执。 在来来回回的讨论下,最后由最高院院长拍板决定。 法律要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基本的权益。 在其的认为中,认为如果法律不能够保障每一名公民,获得基本的法律权益。 那么造成的影响力和破坏力,是宪法被司法化,都不能相比的。 再有。 关于这个案件也没有涉及到太极端的情况。 所以完全可以,对于该案件进行专项的指导。 既不影响宪法的重要地位,不使其进行滥用。 也不影响在这个案件当中,保障刘文雅的法律权益和受教育权利。 有了最高院院长的拍板,对于这个案件的指导讨论,基本上没有了其他声音。 一致决定按照最高院院长的观点,进行指导。 并且很快,最高院就回复了,关于刘文雅这个案子的相关指导意见。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具体内容: “关于你院申请的刘文雅与叶美珍案,最高院已经过商讨。” “经研究,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叶美珍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刘文雅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 “并对刘文雅造成了具体的伤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得到这一回复,南省省高院方面很快就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整理。 如果依照最高院的这一回复来进行判定。 现在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了。 原告一方,就是苏白一方提出来的所有诉讼请求。 都变得非常的合理 叶美珍的确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还侵犯了受教育权。 在这一点上是有着事实证据的。 既然有事实证据,接下来不就好办多了? 可以直接依照着现实条件直接进行判定了! 说白了,就是这个案件,可以依法进行审判了! .…. 在最高院回复的第一时间,段朝海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和苏白讲了这件事情。 并且,让法院通知了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苏白在了解到最高院的回复后,心里长呼口气。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点就在于宪法能不能够作为判案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现在最高院回复,刘文雅的这个案件可以依照宪法的受教育权,来判定被告承担责任和民事赔偿。 最关键的问题算是解决了。 依照现有的证据,来对被告叶美珍起诉,达到刘文雅想要的诉讼结果和诉讼请求。 不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这个案件还是得到了最高院的指导,以及在高院进行审理。 刘文雅想要求一个公道,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对于他们原告方而言,现在只需要等到开庭时间,出席开庭就可以了。 .…. 另一边。 在收到高院通知出席开庭的传票,叶美珍显然有一些错愕。 刘文雅这是不服从一审的判决结果,直接上告到高院,二审去了? 叶美珍知道刘文雅可能要上诉二审。 可是她没有收到高院方面通知的任何调解和电话。 还以为可能要等一段时间呢。 没有想到进展的这么快。 叶美珍拿着法院的传票来到客厅,对着王奇瑞开口: “老公.…这个刘文雅依然不死心,又把我告到高院去了!” “现在高院的传票,都寄到咱们家来了。” “.….” 叶美珍气愤不平的说着,王奇瑞微微皱了皱眉: “上诉到高院去了?” “你现在收到传票,那就是高院受理了该案件。” “.…” “不过没关系,你现在副校长的位置不是已经确定下来了嘛。” “就算是那个刘文雅继续上诉到高院,只要不判定宪法中的受教育权,对你而言应该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的。” “不用担心了。” 听到王奇瑞开口安慰,叶美珍的心情平复了许多。 “那这次庭审,我要不要出庭?” “还是去吧,副校长这件事情不是已经办妥了嘛,再有就是这场庭审是在高院审理,不出庭不太好。” “继续让那个周亮代理委托这个案件,一起出庭。” “嗯嗯,行!” “.….” 商量好这些,叶美珍也决定在这一次的案件当中出庭。 二审开庭如期而至。 在开庭前夕,段朝海照例询问,原被告双方,需不需要调解。 在得到原被告双方都不需要进行调解的时候。 没有多说什么。 既然双方都不调解,那么就按照庭审的审判来就可以了。 这一次的开庭,在前期的判定当中进展的都非常的迅速。 毕竟有着准确的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据。 实际上,做过多的阐述是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的。 就比如姓名权这个问题以及赔偿问题。 这一点只要原被告双方将自己认为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例陈述出来。 剩下的交给合议庭,合议庭会根据相关的事实进行判定就可以了。 案件的推进进展很快就进入到了,关键的问题上—— 叶美珍违反了宪法的规定,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能不能够通过宪法来进行判定,叶美珍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问题。 周亮的反驳还是和一审的情况一样,抓住了宪法不能被判定,这一点进行陈述。 要求审判长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但是这一次二审和一审的判定情况完全的不一样。 因为这一次,关于二审的判罚,以及相应的,依据宪法能不能够判定民事责任。 是得到了最高院的回复的。 所以在这场庭审当中,对于被告方的陈述。 段朝海直接进行了驳回。 “对于被告方陈述的依照宪法,不能够判定民事责任这一点,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判定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当事人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 在面对这一条判定的时候,被告方席位上,叶美珍都听懵了。 不是.…这怎么判定,她作为被告人败诉了? 还能依照宪法进行判定吗? 叶美珍坐在被告席位上,朝着一旁的律师周亮进行暗示。 示意周亮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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