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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了。 “把我当什么人了?”严珂站着回过头来,神情略微不满地说:“你们李队敢做,我就不敢做?” “我们不是这意思……” “那是觉得我会背后反水?你们不相信我,也得相信李队。他要你们来找我,你们就尽管放心。再说,他来我这里借阅档案,从来就没办过什么手续,还不是什么事儿都没有。我把档案拿出来给你们看,就和你们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要是背后反水,那不是把我自己也坑进去了?” 算了吧,已经越描越黑了。 这事,回头再向李队汇报,看怎么向马支解释清楚,可不要让马支认为李队在他背后使坏,有意拆他老人家的台。 彭杰勉强挤出一丝比哭还难看的笑脸,放弃了无谓的挣扎。 打定主意后,二人干脆硬着头皮听天由命。 对于已结案的陈年案件,公安机关每年都会进行梳理,也会进行重新登记归档和电脑录入,保存时限有具体要求。 王元鹅是当年的公众人物,二人原本认为是这个原因才会让他“自杀”一案在结案归档后保存期限较长,也是出于这个认识,才会笃定的先来档案室。 在看了详细的案卷后,才知道王元鹅案的档案材料之所以保存至今,可不仅仅因为他是当年的公众人物。 文韬就当年王元鹅自杀的原因向警方提出了质疑,被警方以案件涉密拒绝透露,二人在看完案卷档案后,对当时的警方给出的理由深以为然。换作是他们,也不会将王元鹅自杀的原因向外透露。 王元鹅的死涉及到人伦悲剧,在当时那种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中,一旦将他自杀的原因向外透露,只会火上添油。再说,一切涉及到毁三观、颠覆社会道德的案件,本就会作为涉密案件,禁止案情外泄。 换位思考,如果当年调查王元鹅案的不是马支,而是他们,在不知道王元鹅因为不敢自杀才会同歹徒搏斗,也不知道王元鹅参与侵犯过王康的前提下,根据当时掌握的线索,也会毫不犹豫将他的死鉴定为“自杀”。 从法医的现场勘察结果来看。 死者的瞳孔放大对等,四肢没有外伤,正常。 脸呈紫白色,应当是绳子勒得太紧造成,这和死者的体重有关,体重越大,绳子勒得越紧。体重较轻的女性自缢者,大多脸呈紫红色。王元鹅的体重显然不是体重正常的女性可与之相提并论,因此这一点也正常。 死者的嘴角和胸前,有流出来的口水,属自缢身亡的基本特征。 勒痕有两道,上一道绕过耳朵后面,下一道平绕脖子一圈。之所以出现两道这样的勒痕,是因为王元鹅在上吊给绳子打结时,选择了缠绕系。 缠绕系就是上吊的人先踩在椅子上啥的,然后用绳子在自己脖子上绕两圈,接着踢翻椅子,身体垂直吊死。或者是,先把绳子系在大梁上、树枝上等,让绳套垂下来,上吊者登上去,把绳子缠在脖子上两圈,然后垂直吊死。凡是这样吊死的,就会出现两道那样的勒痕。 上吊的绳子打结的方式,除了缠绕系,还有活套头、死套头、单系十字。 死者的两个脚尖,垂直向下,腿上有一些瘀血。这是因为死者悬挂的时间较长,血液下坠,导致死者的下腹部、两腿的血管积血严重,皮肤进而呈现暗紫红色,甚至皮下还会出现出血小点。 ===第65章案中案(31)=== 同时,死者的裤子里还有大小便。这是因为在窒息过程中,尿道、肛门括约肌松弛,直肠、膀胱等平滑肌收缩,导致大小便流出来了。有些甚至还有排精。这都是机械性窒息的正常表现。 结合环境因素来看。王元鹅是站在餐厅一张凳子上自缢的,凳子已经被踢翻。饭桌被挪到了靠墙角的位置,风扇灯挂在墙顶,位于饭桌的中央上空,只有将饭桌挪开,才能将绳子挂在风扇灯上。 风扇灯只要按照说明书正确安装,正常情况下可以承受100kg以上的拉力,王元鹅身体健康,体型适中,体重远远没有达到100kg。 与餐厅挨着的厨房里,厨具和碗筷摆放得整整齐齐,灶具擦得干干净净,显示着好好过日子的心劲儿。再看卧室,床上被褥整洁干净,没有异常。 现场唯一的疑点是,有一个小小的机械闹钟。本该出现在卧室的闹钟,却出现在餐厅酒柜里,稍显突兀。 敏锐的马弘文疑心大起,很快就发现王元鹅突出眼眶的一对眼珠子,目光却聚焦在闹钟上。这让他怀疑王元鹅是想通过闹钟留下什么线索。 但现场并无外人留下的指纹或其他痕迹,这让马弘文的怀疑失去根基。 勘察现场的法医向来以严谨著称,主张以证据说话,对马弘文见风就是雨的主观臆断不以为然。 没有证据或线索支撑,马弘文的怀疑也就渐渐失去支持,最终不了了之。 闹钟旁边还有一款诺基亚N95的手机,信息草稿箱里存着一条短信,内容只有6个字——遗书:去你妈的! 文韬只听警方说王元鹅留了一封遗书,却并不知道他是以这种方式留的遗书,更不知道遗书内容会如此言简意赅,情感丰富。 “去你妈的”这四个字和“卧槽”这两个字在情绪表达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往小了说,人的喜怒哀乐,非以这两个词不能尽情尽兴。只要说了这两个词,会发现其他的任何修饰,说得再多都是累赘。 往大了说,人生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炽盛,千姿百态的浮世,气象万千的情绪,非以这两个词不能包罗其中。这两个词充满张力,蕴藏能量,力量感十足,更情绪饱满,能高度凝练概括任何人的一生。 从遗书内容来看,王元鹅应当是个不乏幽默感的人,似乎也是个有深度的人。 经历决定厚度,厚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深度。 一个经历阅历丰富的人,一个有深度的人,在即将结束自己生命的时候,回忆自己的一生,应当会感到五味俱杂,内心似有千言万语不吐不快,但话到嘴边,却浓缩成了四个字——去你妈的! 说了这四个字以后,瞬间觉得通体舒泰,五脏六腑里,像熨斗熨过,无一处不伏贴,三万六千个毛孔,像吃了人参果一样,无一个不畅快。 这四个字完全概括了王元鹅的一生,浓缩了他的一切情绪。不管他的人生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是快乐的还是悲伤的;也不管他临死前的情绪是轻快的还是沉重的,是看破红尘的淡然还是被现实压迫的绝望。 马弘文看着文韬手机里的遗书,想到外界舆论乱七八糟的质疑或言论,再看看并无更多线索的现场,忍不住也说了句“去你妈的”。 文韬的遗书虽然不走寻常路,却也不算什么可疑之处。 毫无疑问,法医的现场勘察排除了王元鹅系他杀的嫌疑,基本可确定为自杀。 当时的社会舆论对王元鹅的死到底是不是自杀,不乏质疑的声音。 为堵住悠悠众口,更为慎重起见,警方进行进一步尸检,发现王元鹅喉头舌骨骨折,指甲没有缺损,指甲缝里没有其他残余物,没有检测出其他人的DNA。 这些都是上吊自杀,并非死后被人挂上去、伪装上吊的力证。 通过外力被杀的可能性基本排除。考虑到王元鹅有可能在被药晕的情况下,被人挂在绳子上,伪装成“上吊”,法医接着对王元鹅尸体的内脏和血液进行检测。 尸体各内脏器官呈明显的瘀血状态,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脾脏呈缺血状态。器官被膜下、黏膜瘀点性出血。同时伴有肺气肿、肺水肿、胰腺出血等。 这些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内部征象,符合上吊自杀的特征。 但是,尸检过程中很快出现了另一个疑点:在王元鹅的胃里检测出过量的三唑仑药物成分。 三唑仑为处方药,是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失眠。王元鹅因扮演“抗艾斗士”这一角色压力过大,经常出现失眠,需服用三唑仑助眠。 医院有给王元鹅开具这一处方药的记录,但剂量远远低于他死前服用的剂量。 如果大剂量服用三唑仑,就会产生麻醉的药效,换言之,三唑仑一旦过量就是毒品。 在黑市中,三唑仑有着“迷药之王”之称。多名自称售卖三唑仑的药贩子表示,此药无色无味,见效快,持续时间能达到数小时,且受害人清醒后会“失去记忆”。 因此,三唑仑也是黑市中热销的一款“迷药”。多名专家曾评价称,一旦这种药物被人体吸收,受害人几无自救可能。 根据药量判断,王元鹅服用的三唑仑,足以造成他在一定时间内失去知觉,任人摆布。 但现场并未发现搏斗或有外人进出的痕迹。因此,让王元鹅过量服用三唑仑的嫌疑人只有一个,就是他自己。 再结合之前发现的出现在餐厅的闹钟,以及王元鹅的目光始终注视着闹钟正面钟摆,马弘文和法医一番讨论后,得出了一个推论: 为减轻痛苦,王元鹅在上吊前给自己服用了过量的三唑仑,闹钟的作用就在于药效即将发挥之前,能让他掐准时间上吊。 王元鹅因失眠在较长时间内服用三唑仑,对其药效作用十分熟悉。只有精确的掌握并算准药效发作的时间,才能在自己失去知觉之前和最大限度降低痛苦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上吊的时间点。 可以想象得到,王元鹅在上吊时极有可能是这样一幅场景: 将好几个药瓶里的三唑仑全部倒进嘴里后,王元鹅给自己狠狠地灌了几口水,心里计算着药效发作的时长,然后不急不慢地拿起闹钟,设置好响铃的时间,再踩上椅子,将挂在风扇灯上的绳子套在自己的脖子上缠了两圈,然后静静的等待闹钟铃响。 在等待的过程中,时间显得漫长而又短暂。他会在想什么?回忆自己的一生,还是清空自己的思绪,仅是听着自己的心跳?他还有没有想见的人和想做的事?既然选择逃离这狗屎一样的人世,那他应该是了无牵挂的。 随着时间的流逝,王元鹅的倦意越发强烈,思绪越发散乱。那些好的和不好的记忆,快乐和不快乐的往事,伤害和被伤害的人物,也许都会不受控制,一幕幕的浮现在他眼前。 到了后来,他会感觉到头重脚轻,天旋地转,眼皮打颤。 终于,闹钟发出了刺耳的铃声,将他吵得精神一震,但也只是费力地睁了睁眼皮。 他知道,自己的时间到了。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闹钟的响铃声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和目光。 看到闹钟旁边的手机,想起自己留下的遗书,王元鹅兴许忍不住又骂了一句“去你妈的”,然后垫着脚尖踢翻了凳子…… 机械闹钟响铃后,只要不设置重复响铃,在无人关闭的情况下,一般2分钟后就会停止响铃。 这样一来,就不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吵到隔壁邻居。从这一点来看,王元鹅至少还是个睦邻友好的人。 从王元鹅特意使用机械闹钟,而不使用电子闹钟或手机闹钟来看,王元鹅对上吊自杀显然有过精心准备。 据此,王元鹅尸检出来的第二个疑点也被排除。 在对血液进行检测后,出现了不能算是疑点的第三个疑点:王元鹅并未感染HIV病毒。 马弘文和法医都被这个结果惊呆了。 马弘文怀疑是不是法医哪里搞错了,好意提醒要不要重新再确认一遍,却被法医唾了一脸,说你这是怀疑老子在这一行里干了三十年都在吃白饭。 话虽这么说,为慎重起见,拂袖而去的老法医回头又悄悄地化验了一遍王元鹅的血液,结果没有任何变化。 然后,法医将血液检测报告甩在马弘文的脸上,要他要嘛自己再去检测一遍,要嘛就去调查。 马弘文当然选择后者,但调查结果和文韬所述基本一致。 至此,警方终于确定堰城家喻户晓的“抗艾英雄”仅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但王元鹅是否感染HIV病毒,和他是不是自杀,这二者之间并无多大关联。因此,这所谓的“疑点”,似乎并不算真正的疑点。 据此,尸检报告最终的鉴定结果,仍旧认定王元鹅为上吊自杀。 ===第66章案中案(32)=== 起初,马弘文对王元鹅的“自杀”持有较深的怀疑态度。 在他看来,一个人要自杀,就和要去杀别人一样,必须得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尸检报告只能作一参考,是重要证据,但并不能真正为王元鹅的死定性。 尸检报告是根据现场环境和王元鹅的尸体特征得出的结论。在马弘文眼里,这些东西都可以通过人为布置,最终让警方“鉴定得出”这一结论。线索和尸体是会“说话”的,但在高明的“犯罪大师”的有意布置下,有时候也会“说假话”。 在尸检报告的基础上,如果同时还能找出“自杀动机”,那么王元鹅的死才能真正被定性。 因此,尸检报告出来前后,马弘文一直在就王元鹅的社会关系进行紧锣密鼓的调查,试图找出他的“自杀动机”,或者说是在调查了解他有无“被杀”的事端或可能性。 经深入调查,王元鹅服用的三唑仑超出医院配给分量的部分,系他本人通过张培从黑市上购买。张培就是电视台派出居中联络、照顾王元鹅的人。 张培是王元鹅上吊前接触最多的人,也是最后一个和王元鹅有联系的人,更是现场的第一发现人。王元鹅如果是他杀,张培毫无疑问就是首要嫌疑人,更是着重调查的首要对象。 从保存的影像档案来看,张培瘦巴巴的,王元鹅的死让他深受打击,显得精神萎靡,脸色苍白,看起来就像个吸食毒品的“粉子鬼”。 “为什么要帮王元鹅从药贩子手里购买三唑仑?”马弘文的小眼睛一直盯着张培,在得知王元鹅是通过他非法购买的三唑仑后,开门见山地问出了第一个疑问。 张培一直怀疑对面坐着的那名矮矮胖胖的警察在闭着眼睛打瞌睡,直到对方开口发问,才确定那人应该是睁着眼的。 王元鹅死后,这并不是张培第一次被警方问话。但之前找他问话的并不是马弘文,而是其他人,问的问题也基本集中在王元鹅死的当天夜里他在哪里、在做什么、有无不在场的人证物证等。张培都一五一十的老实交代,经核实后基本被排除了嫌疑。 但王元鹅通过张培购买了三唑仑这一事实被警方挖掘出来之后,他又重新成了被怀疑的重点对象。 高明的谋杀案作案人,作案时不一定非得在案发现场。 比如投毒谋杀,作案人只要掌握被害人的作息时间和生活规律,完全可以事先将毒药溶入被害人饮用的食物、水源中。 再比如,一些“教唆自杀”案中,作案人利用被害人受挫、情绪悲观等特有条件,通过对其进行Pua或洗脑等方式,灌输“自杀就是解脱”“死了就一了百了”等消极思想,最终教唆推动受害人“自杀”。 毫无疑问,张培对王元鹅的个人情况、情绪状况都掌握得比较清楚,同王元鹅的联系和接触的时间较长,并且极为密切,完全具备“教唆他人自杀”进而“帮助自杀”的犯罪条件。 如果王元鹅的死是“他杀”,并且张培就是“真凶”,那么毫无疑问,张培就是一名高明的“犯罪大师“。 同时,由于对张培在这方面的怀疑缺乏实质性的证据,只能从他的口供中谋求突破。 基于这样的考虑和认识,当时初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马弘文决定亲自会一会张培。 在重新传唤张培后,马弘文有意将他单独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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