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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睾丸也被咬没了。 2011年1月,周晓东被一辆大货车压扁了。肇事司机跑路。 同年6月,屈露露和第三任丈夫结婚。第三任丈夫叫吉安,比屈露露大了20岁,是个老光棍,没有其他亲人。毫无疑问,第三任丈夫也是命运多舛,婚后要么烧伤、要么烫伤、要么摔伤,最后死于意外触电。 屈露露的四次婚姻登记,都以配偶身亡而宣告结束,这自然而然让警方对她产生了“杀夫骗保”的怀疑,进而在各家保险公司搜索她的前夫们有没有意外死亡理赔记录。 最终结果证明警方的怀疑是正确的,她的丈夫们都有大额理赔记录,受益人都是屈露露,并且理赔的保险公司不止一家。同时,还有这么一份“血淋淋”的意外事故理赔清单。 不同的是,李海军只有意外身亡赔偿金,在车祸之前似乎没有遭受其他前夫们那么多的“坎坷”。 闻忠如果制造了阮星竹、屈正罡、陈怀安、宁可卿等人的失踪,屈露露自13岁起,开始跟着闻忠生活,那么她极可能知道闻忠的一些“隐秘”,甚至存在参与其中的可能性。再加上这份血淋淋的前夫们的人生意外事故理赔清单,屈露露就差在自己脸上写下“杀夫骗保”四个字了。 再联系到闻忠热衷于“支配他人”的一贯作风,警方进而怀疑屈露露“杀夫骗保”的行为当中,多半会有闻忠的影子。说白了,屈露露的这些行为,极可能是受到闻忠的“支配”所致。 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和怀疑,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只能“疑罪从无”。 也是因为这样,屈露露在之前面对警方的审讯时,才会发扬“宁死不屈的大无畏精神”,只字不说。因为,她也知道警方缺乏证据。但她的“零口供”,除了印证她和闻忠极可能“蛇鼠一窝”,也进一步说明她“杀夫骗保”行为极可能就是事实。 警方是先对屈露露进行传讯,之后才搜集有她种种“杀夫骗保”的线索信息。吃一堑长一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警方保持这个怀疑,却不再对她进行传讯。 在清河警方对闻忠和屈露露的个人情况展开细致入微的调查时,李竹道却去了一趟清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拿到了李海军当时在这里和小晨做亲子鉴定时,留下的DNA样本数据。 案情分析会上,对屈露露的个人情况汇总完毕后,突然宣布中场休息。这让李竹道产生了很不好的预感。 出乎意料,小吴坐在李竹道旁边,居然没有打瞌睡,而是捧着巨厚的案件资料本,似乎在认真研读。 “我在想,闻达有这么严重的家暴行为,黎玉真和阮星竹,一个跑了之后又回来,一个压根儿就不跑,原因应该都是不想再回越南过贫穷生活。贫穷真有这么可怕?我要是她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早就跑了。”小吴抬起头来,趁着休会的间隙,向李竹道嘀咕了一句。 ===第114章 千丝万缕(15)=== 另一边的陆凯凑过来,看了小吴一眼,却摇摇头:“你这个假设很难成立,能对你家暴的人,应该没几个。” 小吴白了他一眼。 李竹道说:“你们这帮90后没经历过贫穷,甚至都没怎么见过,所以不知道贫穷有多可怕。” “我刚毕业时,在一个贫困县的公安局实习,碰到过一个案子。” “县里的一个农妇在家不小心将农药洒在面粉上,却舍不得扔掉面粉。农妇小心翼翼地把沾了农药的上层面粉去掉,用剩余的‘好面粉’做馒头,吃了馒头后全家都进了医院,丈夫死了。” “农妇哭过后,却认为馒头用面多,所以有危险,包饺子吃了应该会没事。吃了饺子后,全家又进了医院,女儿死了。农妇不敢再吃这面粉,就拿去喂牛,结果牛也死了。” “邻居见她家那段时间总是接二连三的死人死牛,所以报了警,调查之后才知道是这么回事。” 小吴瞪大眼睛,明显不信:“李队,你编的吧?” 李竹道一摊手:“你看,这就是富裕限制了你的想象。作为普通人,我们无法理解超级土豪的生活和行为;超级土豪同样也没法理解普通人的生活行为,同样的道理,普通人也没法理解这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的行为。” 陆凯却突然说:“这充分证明了一件事……” 李竹道和小吴齐刷刷地看着他,以为他要说出什么大道理。 “当年的农药,在质量上比现在要好得多。” …… 陆凯在很多时候一说话就让他们想起小王。 见他们面无表情,眼神当中却颇为古怪地盯着自己看,陆凯咳了一声,自己给自己化解了尴尬,继续说道:“我不是质疑李队说的这个案子的真实性,类似的案子,我们局里的法医也碰到过,而且老拿出来教育我们,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根据陆凯所说,这名法医叫禹德望。 十几年以前,禹德望接到当地贫困山区派出所的一个电话,说他们辖区发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家人中毒,女主人死亡,儿子正在抢救,而嫌疑人居然是女主人的亲生女儿。 禹德望一行在派出所见到了嫌疑人,也就是死者的女儿,一个瘦瘦小小的女人。 嫌疑人一脸麻木,呆坐在讯问室,问什么问题都是简单说一两句,看不出是忧是喜,似乎母亲死亡、哥哥在医院抢救都和她无关。 很快,禹德望他们了解了基本案情:死者60多岁,是家中的女主人;中毒抢救者,40岁,是死者的儿子;嫌疑人30多岁,是死者的女儿。 当天早上,嫌疑人带了祭肉到死者家。因为当天是她父亲的忌日。嫌疑人做了早饭,还煮了白肉,她们一家准备中午时到父亲的坟上祭奠。煮一锅白米粥,炒一点简单的蔬菜,放一起搅和,这就是早饭。 嫌疑人的母亲和哥哥在吃早饭时,吃到一半母亲就出现呕吐症状,继而昏迷。哥哥不知所措,就去找同村一个家族的大伯。 女儿没吃早饭。 大伯到他家后,认为母亲是突发疾病,要送医院。大伯开着自己家的三轮车带着死者,还有女儿、儿子去村里诊所。 诊所的乡村医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判断出这不是疾病,而是中毒,需要马上送大医院。 在这个紧要关头,死者的儿子不见了,寻找后发现儿子倒在三轮车上,竟然也昏迷了。 一家人两人中毒昏迷,现在只有死者女儿能做主了。女儿却说,母亲和哥哥只是普通的身体不适,根本不是什么中毒,更不需要治疗,回家休息一下就好。 当时大伯和医生都懵了,人命关天,回家休息一下就能好?大伯决定必须去大医院。在大伯和医生送病人去大医院时,死者女儿居然借故夫家有事,先走了。 抢救结果前面已经说过,女主人死亡,她儿子正在抢救。 连续两个人中毒,而身为他们至亲的女儿却反应怪异,乡村医生觉得此事蹊跷,就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立刻去找死者女儿,发现她根本没回夫家。而是在死者家中,若无其事地喂鸡。遂将其带到派出所。 案情很简单。毫无疑问死者女儿的嫌疑最大,原因有五:早饭是女儿做的;只有女儿没吃早饭;发现母亲和哥哥中毒后不愿抢救,这也是最可疑的;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投毒案多为女性所为,因为女性体力远弱于男性,实施犯罪更多采用投毒这样的间接形式;女儿与母亲、哥哥长期关系恶劣,有作案动机。 最后一点原因需说明一下。 很多年前,女儿在外打工期间和一个外地男子相恋,马上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年轻人嘛,两情相悦。 可是女儿的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因为他们的儿子还没有结婚。 在农村,特别是贫穷的农村,男子娶妻是非常困难的事。一方面是掏不起高额的彩礼,另一方面是根本就没有女孩子愿意嫁到这贫穷的地方。 男子要想结婚,惯用的办法就是父母收高额的彩礼把自己家的女儿嫁掉,然后用嫁女的钱为子娶妻。 于是母亲谎称父亲病重,将女儿从外地骗回来,然后软禁起来,并强迫她嫁给了一个比她大十几岁的男人,原因就是他们收了这个男人的彩礼。 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天色已晚,禹德望一行分成两组,一组去医院了解情况,一组去死者家中。 从派出所到死者家还有一段距离,并且都是山路,还好有一条小路,警车能直接开到村子里。由于村子附近的山上发现了某种矿产,矿业公司修了一条入村的小路,山里的村民才有机会了解外面的世界。 死者的家在一半山腰上,夯土房舍,有三间小屋,两大一小,没有围墙,两间大屋分别是两间卧室,小屋是厨房。 投毒案件,现场勘察非常重要,因为这类案件很难取证,在不了解毒物成分,毒物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在案发现场大范围提取检材。 死者食用的水源,家里的米面、调味料,死者吃的早饭,呕吐物,有可能接触的物品,甚至是屋内的空气都要取样。 简单看完现场,他们又发现新的疑点。最重要的物证,即死者吃的早饭不见了,并且锅是刷过的,一点剩饭都没有。 这就太奇怪了,按照嫌疑人叙述:死者早饭吃到一半时出现中毒症状,然后施救。也就是说,应该有剩饭才对。 这时他们想到,派出所民警找到嫌疑人时,她正在喂鸡。 喂鸡!鸡呢? 认真搜索后,在一间屋子后面发现了十余只鸡,不过已经全部死了。 这一发现对嫌疑人非常不利。因为她不肯送母亲去医院,找借口回家就是为了消灭证据,她把有毒的剩饭清理干净后喂鸡,结果鸡也被毒死了。 所有迹象都指向死者的女儿就是凶手,但是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即毒物的来源,下毒的方法。而这些证据就只能靠嫌疑人供述。 次日早晨,他们接到去医院那一组负责人的电话:不出意外的话,案子破了。 嫌疑人招供了? 不是,是嫌疑人的哥哥被救活了,这个案件很有可能就是个意外。 嫌疑人的哥哥被救醒后,通过办案民警得知他母亲已中毒死亡,他马上就想到有可能是盐的问题。 他叙述道:两天前他到村子的街上购物,路过矿业公司时,看到旁边的垃圾堆里有个棕色的瓶子,上面写着某某盐,打开瓶子里面果然是白花花的细盐,用指头尝了一下,咸的。 他虽然也怀疑盐有问题,可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他将这瓶盐倒到自家盐罐,将瓶子丢弃到离家不远处的河边。 根据嫌疑人哥哥的叙述,果然在河边找到了那个棕色的瓶子,瓶上书: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啥东西?是剧毒啊。样子和食盐一样,白色颗粒,味道也是咸的。 常见的是亚硝酸钠,用于食物防腐剂,实验室试剂。 经调查,这瓶亚硝酸盐是矿业公司实验室的。 矿业公司随意丢弃剧毒药品,被一个贫穷的半文盲状态的人捡到,他只认识瓶子上那个“盐”字。拿回家当食盐用,毒死了亲妈,自己也差点丧命,害的妹妹身陷囹圄。 案子到这一步也调查清楚了。但是既然死者的女儿不是凶手,那么她的种种反常行为该怎样解释呢? 答案都很简单。 女儿做饭但没吃,是因为无论在夫家还是在娘家,她的家庭地位卑微,按照习俗只有等到母亲、哥哥吃完饭后她才能吃。 得知母亲、哥哥中毒而不愿去大医院,是因为在她的世界中根本就没有去大医院的选项,有病挺一挺就过去了。现在母亲、哥哥都忽然病了,丈夫肯定靠不住,她自己根本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而大伯又坚持送医院,无奈之下她只能逃避。 ===第115章 千丝万缕(16)=== 为什么会清理剩饭喂鸡呢?常年贫困的人都极为节约,养成物尽其用的习惯,这种习惯深入骨髓,她虽然知道剩饭可能有毒,但认为人不能吃,不代表鸡也不能吃,总之不能浪费。没想到鸡也全部死了。 这和农妇最后将沾了农药的面粉用来喂牛,是一样的原因:她们都舍不得浪费。 说曹操曹操到,陆凯才说完禹德望碰到的这起案子,会议主持人说了一声会议继续,禹德望就出现在主席台上。 禹德望的汇报言简意赅。大意就是通过对闻忠所有的乡间别墅地下室里的人体毛发、皮肉采集,再进行DNA检测,发现至少属于11名不同的个体。 也就是说,如果地下室是闻忠设置的专业分尸场所,可确定的就有至少11名受害者。 这11名受害者是谁呢?不知道。 失踪人口DNA数据库里,没有可与之相匹配的结果。 这是根据已搜集到的生物信息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除了这11名受害者,会不会还有其他人?只是这些人被分尸后,由于时间较长以及现场被刻意清洗,所以没有留下可采集的生物信息呢? 这种可能性存在,并且极可能就是事实。 然后,他又宣布了一件既好、又不好的消息。 地下室电锅里发现的人体头骨和手掌骨,经DNA检验、比对,能基本确定就是闻忠。 禹德望于别墅的卧室里,在一套衣领上绣着闻忠姓名的男士西服上找到一根头发;在主卧卫生间洗漱台上,找到一根放在牙缸里的牙刷。头发和牙刷应该都为闻忠所有。 经检验,头骨、手掌骨和西装上的头发、牙刷提取到的DNA完全一致。故此,头骨和手掌骨被确定为闻忠所有。也就是说,闻忠在自己设计、修建的如同一座炼狱般的地下室里被人分了尸。 如果说,造成那至少11名受害人的凶手就是闻忠,最终他又被人分尸。这种因果报应似乎是一件“好事”。 问题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起案件只有唯一一个犯罪嫌疑人,并且能够确定该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案件将终止调查。 地下室为闻忠所有,闻忠毫无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从别墅内部能搜集的生活痕迹来看,闻忠应该是属于长时间的“单身生活”。与宁可卿的婚姻关系结束后,他也一直没有三婚登记记录。 也就是说,在直接证据上,没有有力证据可证明除了闻忠外,还有其他嫌疑人。 但是,闻忠也可能存在帮凶。这个“帮凶”里面,包括屈露露和史际。但“疑罪从无”的人性化考量,又让这一可能性陷入尴尬境地。 至于他最后有可能死于帮凶之手,这样的假设和怀疑当然不能作为断定他有帮凶的理由。也许是他在对某一受害人实施犯罪时,却被受害人反杀呢? 故此,在对11名受害人是否继续进行调查上,清河警方内部或许会产生极大争论,甚至会因此而被迫终止调查。毕竟,任何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主张以证据说话的人总是不在少数。 这就是确定闻忠已经死亡,所带来的“不好”了。 事实也证明这样“不好”的负面效果确实存在。 禹德望才宣布已确定闻忠死亡,台下就立即陷入哗然。 没有反应过来这意味着什么,嘀咕着“罪有应得”的有之;反应过来,说“不能执法犯法”“如果调查继续,立案程序恐怕会不合法”的有之;偷偷嘀咕着,说“可以打擦边球”的有之;唉声叹气,说“阮星竹、宁可卿、屈正罡这些人的‘失踪’,恐怕就要成为永久性的迷”“这至少11个人恐怕就要死得不明不白”的有之。 当然,也有人想到即便对闻忠的犯罪行为终止调查,但也可以“曲线救国”嘛。毕竟,条条大路通罗马啊。 在他们看来,调查不了闻忠,那就调查是谁杀了闻忠。我们可以以调查谁杀了闻忠的名义立案,实际却在两方面入手,既围绕他的死展开调查,也围绕他干了什么开展调查。况且,围绕一个人干了什么,进而调查清楚这人为什么会被杀,这在逻辑上是一生二、二生三的道理,完全没毛病。 根据已有线索来看,杀害闻忠的最大嫌疑人就是李海军…… 很快,就有人告诉持这一想法的人:李海军也死了…… “吵什么吵?像个什么样子。” 主席台上正中位置坐着的清河市刑警支队长何友志黑着一张脸,就着话筒继续连说带骂: “咸吃萝卜淡操心。调查要不要继续,支队领导班子自有决断,用不着你们瞎嘀咕。总之,我们不会让你们的辛苦白费,不会让这至少11个人死得不明不白,也不会让‘失踪者’成为永久的迷。一碰到问题就嚷嚷,当这是菜市场么?一帮瘪犊子玩意儿。” 然后,他又示意禹德望继续。 禹德望在人群中扫视一圈,最后将目光停留在李竹道身上: “根据堰城兄弟单位提供的‘白土文案’的嫌犯DNA样本,以及李海军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亲子鉴定时留下的DNA检测样本,我们将二者进行比对匹配,结果显示,数据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堰城‘白土文案’的嫌犯并不是李海东,而是曾在我市创办‘创世纪’企业的李海军。” “李海军本人没死,而是在堰城仍处于昏迷当中。” 短短的几句话,信息量却极大,甚至让台下的办案人员在一时之间都没有反应过来。他们当中,极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白土文案”,却大都听说过“李海军出车祸死了”。但这一信息,都被禹德望的短短几句话彻底颠覆。 在地下室里,李竹道曾发现被煮在电锅里的头骨和手掌骨,这一手法和“白土文案”中“李海东”的手法完全一致。这让他怀疑,这两个案件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当然,出现这一现象,也有可能是巧合。 同时,李竹道一直怀疑闻忠先前的“失踪”,以及现在的“被确定死亡”,其作案人极可能就是李海军。至于李海军为什么会在闻忠的地下室里,对闻忠进行分尸,目前而言这暂时是个谜。 无论如何,如果这两个怀疑和假设都成立,那么“白土文案”嫌疑人“李海东”的身份也就值得推敲。 据此,李竹道特意跑了一趟清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拿到李海军父子留在那里的DNA样本数据,同时也要向娟将“李海东”的DNA数据通过保密渠道发送过来。 将这二者之间的DNA数据做个比对匹配,就能验证他的怀疑到底成立与否。 结果证明,他的怀疑极可能就是事实。 但这样一来,就产生了许多新的谜团。 从屈露露的丈夫们悲惨的“人生经历”来看,屈露露本人极可能存在通过对前夫们制造“意外伤害事故”来骗取保金、甚至“杀夫骗保”的犯罪行为。至于屈露露是不是受闻忠“支配”暂且不论。 在这一假定前提下,李海军的“车祸”就非常值得怀疑。说白了,清河警方和李竹道都怀疑“车祸”就是屈露露的“人为制造”。 但现在李海军居然没死,那么“车祸”又是怎么一回事?到底会不会是屈露露的“人为制造”? 如果是,李海军又是怎么“逃出生天”的?生还后,却又为什么不声不响,继续扮演自己“出车祸死了”的假象? 如果不是屈露露的“人为制造”,那李海军的“死而复生”,或者说他的“假死”又是怎么一回事? 出现“假死”情况,至少证明一点:这不是一起单纯的车祸“事故”,而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和布置的“人为事件”,也只有这样才能骗过交警的勘察认定。 既然假设屈露露不是“制造者”,那么这一“人为事件”的制造者就极可能是李海军本人。 无论这一“人为事件”的制造者是谁,李海军扮演了“假死”的情况是事实,其动机和目的,只要联系一下闻忠的死,似乎就变得昭然若揭:以“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这反过来似乎又进一步印证李海军的确就是杀害闻忠,并对其进行分尸的凶手。 当然,李海军“假死”的目的也有可能是伙同屈露露骗保。但这种可能性似乎相对较小。 总而言之,在没有更多线索信息的情况下,这些如同一团乱麻的可能性都存在。 更让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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