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他手持刀具,完全足以保护自身的安全,但是却利用刀连杀两人,存在主观意义上的故意伤害,不具有正当防卫的表现性,所以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申请。” “二:对于诉讼方所提出来的针对诉讼方当事人的赔偿问题,是基于齐丰在无罪条件下的,可是现在齐丰并没有判定无罪,我方申请驳回上诉方的请求。”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针对于苏白提出来的问题,吕伟进行了一一的反驳。 很明显。 吕伟知道这一场诉讼的关键点在哪里! 关键点在于齐丰是不是,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这条法律,在法院的庭审中出现过的次数不少,可是基本上没有胜诉的。 为什么? 因为很难去界定是不是利用正当防卫去进行故意侵害的这一主观因素。 所以这一次苏白提出来的正当防卫,吕伟直接进行了反驳,只要引导着故意侵害这一主观因素的判定,那么这场诉讼胜利了。 审判长林友平对于双方的诉讼申请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沉默了几秒。 接着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咚咚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上诉方针对于检方提出来的问题,你方有没有法律依据证明,或者是拿出相对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齐丰是正当防卫?” 关键点来了!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西装。 如何证实简单。 关键是怎么把对方带进自己的套里,让对方跟着自己的步调走,这才是难点。 吕伟作为一个资深的刑事律师,这一点还真的挺不好办的! 苏白深吸了一口:“审判长,我方能够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此之前,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吕律师。” 咚! “问题是否和庭审有关?” “是的审判长!” “提问问题和本案有关,申请通过。” 吕伟好奇的打量着苏白,不知道这关子里面卖的什么药,微微皱了皱眉,只听苏白开口道: “请问吕律师,你是怎么认定我方当事人是故意杀人的?是怎么判断他的主观意图的?” 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就把问题抛给对方,先搞对方心态。 苏白继续说:“一审时,是吕律师作为公诉律师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控告,指控其故意杀人,其证据是我方在遇到危险时,用刀连杀两人,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并且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请问吕律师,你是如何判定的呢?” 吕伟微微皱眉,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认为诉讼方律师举例一审的判定与二审无关,我拒绝回答诉讼方律师对我的提问。” 咚咚! “同意申请,终止诉讼方的提问,” 苏白长出了一口气,终止了? 这是不想让他进行提问了! 不让他问他偏要说。 苏白继续开口:“被上诉方针对我方当事人的故意犯罪的主要控诉有:第一主观上的伤害意图,二,所使用的刀具,三在施暴者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对于对方进行继续的伤害行为,四,我方当事人在犯罪后离开了犯罪现场,被认定成逃逸行为。” “先谈谈本案的起因。” “从本案来看,我方当事人和另外两个人不相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交集。 但是在商场内,另外两人针对我方当事人没有由来就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我方当事人进行仅仅回了一句嘴,就遭受到了两个人的殴打。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顺手拿了商场里面的刀,而对方两个人丝毫不惧,还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辱骂,并有意且再次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正当防卫,导致了两人的死亡,整个过程,没有错吧?” 吕伟皱了皱眉:“没有错,这是检方提供的过程,但是对于最后一点,属于正当防卫我表示反对,并且目前原告处于庭审阶段,并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正当防卫。” “请诉讼方辩护律师,注意你的用词!” 好! 过程经过没错就好! 是不是正当防卫,苏白目前懒得继续理论。 苏白露出两颗小白牙:“审判长,我想申请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咚! “申请通过。”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齐丰在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的包围中,面对苏白突袭而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白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白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而是在受到惊吓以后的下意识行为。 在司法解释中,逃逸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对于逃避犯罪责任的追究。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意识紊乱,在执法方有记录表明,并且在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进行自首,这证明了他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杀人潜逃的行为,逃避责任的故意。 而只是失去理智,进行的下意识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情急之下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其实施的过程完全是在一种强烈的防卫情绪下促成的。”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激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 第44章 你头铁?和执法方铁去吧! 庭审外,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炸锅了。 “卧槽,感觉说的挺牛逼的样子,这是不是要胜诉了?支持!” “支持+1!但是我想问的是,那个应急反应是什么,罗老师,能给我们讲解一下诉讼方的辩论嘛?” “对啊!我想听听,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什么意思!” “罗老师给我们讲讲吧!” ..... 罗大翔听完苏白的庭审辩论,又看到评论区里面的评论,微微笑着点头: “好,既然大家想听,那我就先讲讲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这场庭审关于双方的诉讼申请大家都已经听到了,这场庭审的关键点在于,齐丰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也是诉讼方律师苏白在陈述的时候,一直强调,齐丰是正当防卫,而检方律师吕伟一直在否定,齐丰不是正当防卫的原因,因为这是这场辩论的核心要素。” “刚才诉讼方苏律师的陈述,表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齐丰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一种应激犯罪。” “为什么诉讼方律师要从这个观点进行辩护?” “原因是应激犯罪是指应付突发状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就比如说这场案子。 按照诉讼方律师的表述。 齐丰是在一种强烈的自我防卫的情绪之下动手的,属于情感性犯罪,不属于故意犯罪。” “如果这一点得到了审判长的判定,那么齐丰二审的判处有两个可能性。 第一个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个是防卫过当,认定犯罪的事实,但会从轻处罚。” “不管怎么说,一旦成功判定这一点,这个案子最后齐丰都不会再判定为死刑。 但具体的情况,需要检方律师吕律师对于诉讼方律师的问题进行辩解,看辩解是否合理合法,能否推翻诉讼方律师的陈述。 通过这些审判长再进行最后的判定,相信林友平审判长能够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定的。” 评论区留言:“那这个意思就是诉讼方律师在给对方挖坑呗?只要这个辩护点成立了,判定了,那么无论怎么样,齐丰都不会判定死刑?” 罗翔微微点头:“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但挖坑倒不至于。 吕律师应该也会有精彩的反驳观点,到时候还需要看诉讼方律师的当庭辩护,和审判长的倾向性。 这场庭审很精彩!咱们继续看吧!” ..... 庭审现场。 吕伟对视上苏白的目光微微皱眉。 咚! 审判长林友平听完苏白的辩护意见,简单查看了一眼资料,敲响了法槌: “被诉讼方检方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辩护意见,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被诉方席位上。 吕伟看着手中的材料证据,缓缓开口: “针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正当防卫和非故意杀人,我方表示不认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指的当事人在遭遇到的严重危机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过程中,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而在本案当中,齐丰手持刀具,已经有了自保的能力,对方两人没有严重危害齐丰的自身安全!” “再有。” “在当时的情况下,另外两人对齐丰展开攻击的时候,齐丰手持刀具进行反击,在这个过程中,他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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