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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在实景地图上走走停停,路过好几家她蹭过空调的小型的百货商场,程思敏在早市对面的小巷里发现了一家店面极大的两元店,当下加入探店清单,决定明早买完菜要到这里逛逛。 当然,这只是想想,大概率她是会睡到自然醒的,反正她无所谓浪费时间,她浪费得起,且心安理得。 六岁起念书,毕业后参加工作,细数程思敏走过的这二十年里,最令她快乐的日子总是周五,最难过日子的是周天。假期分明是好事,她却总是在畏惧结束的凌迟中度过。 现在好了,辞职后她的每一天都是周五,而且比以往更好的是,现在她的每个周五都可以光明正大地缺勤。明天起不来,那就后天去,后天还是睡晚了,那就大后天。 这根本是她小时候想都没想过的神仙日子。 重新点击手机屏幕上的方向,把视角从小巷里退出来,忽然,程思敏一个鲤鱼打挺从沙发上弹起来。 客厅的不远处,贝贝早就啃完了洁齿棒,肚皮紧贴着屋里最凉快的两块瓷砖睡得迷迷糊糊,此刻被她的动作吓得一激灵,眼睛还没睁圆就赶快跑过来,将头搁在沙发上查看她的动向。 程思敏安抚地拍一拍贝贝的头,紧接着兴奋地将画面截图后发给时应。 画面的视角正对着两元店门口人行道旁的白杨树。 杨树耐盐碱,不畏高温和严寒,是西北地区最普通不过的绿化用树。 半山不例外,无论走在大街或小巷,白杨树的密度是十步一颗。程思敏截图的这棵树就是其中一颗,高大笔直,乍看起来只是比旁边那几颗更粗些罢了。 但一墙之隔的时应躺在床上,此刻举着手机,看到这张图的时候也一下从床垫上坐起来了。 因为图片里,在距离地面两米多高的树干上,清晰可见一行人为刻下的字。 那字歪歪扭扭的,出自八岁的程思敏之手,整整绕了大树半圈:“程思敏是时应 zui 好的朋友。” 呼吸凝滞了几秒,时应阖上眼帘重新倒在床垫上。 客厅里的灯光早已在程思敏离开后被他关闭,他躺在一片漆黑中,任由尘封往事在静谧如水的夜色中慢慢舒展。 这行字写得没错,十六岁生日之前,程思敏是时应在故乡最好的朋友。 这种跋扈独断的友谊方式完全始于程思敏对时应单方面的穷追猛打。 虽然文学创作者们孜孜不倦,向来热爱描绘美而不自知的物种,但人是极其傲慢的动物,又是智慧型生物,在绝对的美貌面前,观者尚且不会产生错觉,当事人更不会低估自己持有的能力。 时应儿时粉雕玉琢,招人喜欢,大人们一见他就笑,小朋友们也都喜欢围在他旁边叽叽喳喳。他这辈子在同龄人中总是鹤立鸡群,特别扎眼,这是他先于九九乘法表之前就知道的事。 那时候他和程思敏同班念小学,班里想和时应做朋友的孩子特别多,这其中有学习好的可以和他一起做作业,有玩具多的可以和他一起分享,还有体格健壮的帮他去小卖部跑腿,偏偏程思敏是其中最吵闹,最没有效用价值的那一个。 她说话爱笑,嗓门嘹亮,时应嫌她比其他人格外叽喳,入学后就没对她产生过好感。 二年级上半学期,他们做了同桌,程思敏自来熟的技能变本加厉,时应对她的厌恶屡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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