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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相信不会存在什么其他问题。 有意见,还真能偏向判决啊? 毕竟.… 省高院作为一省的最高法院,如果在判决中存在明显的偏袒行为。 或者说.… 瞎判硬判,那就相当于自己把自己送进去。 现在休庭,对公诉人是否回避的问题进行商议。 说实话,对于他们一方来说是一件好事。 至少.… 必要的庭审程序和相关的诉讼法律法规,该走流程还是要走流程的。 .…. 只不过.… 在审判长宣布休庭以后,姜伟的眼神中充满了深深的担忧。 主要是没见过这种当庭怒怼审判长的场面。 不由得有些忧虑。 “苏律师.…咱们在庭审上和审判长这么说话,会不会给审判长留下来不好的印象?” “万一这个案子.…” “审判长不给咱们翻案咋办?” 苏白笑着安慰:“这个案子只要没有客观性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犯罪了.…” “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犯罪,那么就肯定不会维持原判。” “最高检方面已经介入和进行了相关的回复.…” “放心吧,不用担心的。” 一旁,李雪珍也开口安慰着:“这个案子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意外的。” “相信苏律师!” 同时,李雪珍也在心里面默念:“如果出现了什么其他意外情况.…” “这个案子就更刺激了!” 毕竟是省院,那得多劲爆! 妙呀妙呀! .…. 与此同时。 在休庭后,三名合议庭成员来到商讨室。 对于刚刚苏白申请回避的问题进行了商讨。 在庭审场上。 是否进行回避可以由审判长进行决断。 对于刚刚苏白一再对她进行反驳,沈瑶心里生出一阵不满。 她作为高院的副院长,同时作为本次案件中的审判长。 在审判时,应当有着绝对的审判权。 谁能够想到在一场舆论那么大,并且公开庭审的直播中,被律师当面质问?! 虽然说在庭审上没有表现出来,可是在私底下。 沈瑶对于苏白有非常大的意见。 “关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申请公诉人的回避,要不要提起回避?” 沈瑶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开口询问。 李向前和马达两个人作为审判员在沉思过后。 李向前看着沈瑶略微不满的态度,犹豫了片刻,紧接着开口道: “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公诉人回避的确符合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不过.…” “在咱们回应了相关的解释后,其实那名律师不应该再继续揪着不放的。”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程序上,的确有一定的不对。” “但是在公开庭审上,还是需要注意舆论的影响的。” “要不然引起舆论可能要被问责,给个处罚。” “我的想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问题,按照刑诉法中的规定应当询问检察长,是否合适。” 另一边,马达开口:“其实我是不赞同回避的。” “为什么?” “咱们真的同意回避了,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另外组成合议庭,对于本案继续审理。” “咱们在庭审上已经阐述清楚相关的问题了。” “虽然说在法定的程序上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是既然检察部门那边让徐波出庭公诉。” “那么说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按照我的想法来就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继续庭审!” 这时候李向前又问了一句: “可是在直播庭审上,那个苏白一直在进行抗议怎么办?” 马达挥了挥手,满脸不在意: “这场庭审担心的主要还是舆论问题,如果那个苏白一直抗议,对于法定程序不满。” “那庭审还要不要继续?” “难道让舆论影响司法的判决和司法的推进吗?” “如果一直抗议,并且是无意义的抗议,直接让法警带离庭审现场就好了。” “之前在庭审上有不少的无赖,死刑犯在庭审上蛮横耍无赖,到最后不该判还是判吗?” “所以我的观点是咱们不能被舆论所裹挟了,这个案子该怎么进行怎么进行!” 听完李向前和马达的意见,沈瑶淡淡点了点头,开口: “嗯!” “我这边向检察长询问一下。” .…. 很快.… 休庭结束,沈瑶坐上审判长席位后,敲响法锤,宣布再次开庭。 “庭审继续。” “经过合议庭的商议,针对公诉人徐波,是否进行回避。” “认定:在本次的庭审当中,徐波作为上一次的公诉人。” “可能对于本案更加的了解,更加的清楚上诉人姜伟有没有犯罪行为。” “所以法院方面不支持上诉人申请的回避行为。” “上诉方,如果对于该认定有任何的疑问问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指出。” “在庭审场上,不得再对公诉人是否回避进行讨论。” 咚咚咚! 法槌敲响,让苏白愣了一下。 ??? TM的不讲诉讼程序了是吧?! 你认为没有问题?! 什么叫做更清楚的了解,有没有犯罪事实? 有没有犯罪事实不是依照这证据来的吗?! 公诉人徐波以前担任过检察官,对于没有客观事实证据,采取放任态度。 不追责就算了。 还让他继续担任公诉人?! 理由还是更清楚案件过程.… ??? .…. PS:求求月票~ 第308章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 “艹!” “什么玩意?!” “不是,我刚才没听错吧?” “合议庭给出来拒绝申请回避的理由,竟然是不影响正常的庭审。” “更好的了解事实?” “这什么意思啊这是?!” “是不是仗着有审判权就在这里欺负人啊?!” “.….” 在庭审场,还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的时候。 庭审直播的弹幕直接炸了。 怎么说呢.… 在刚才直播的弹幕当中,已经有人了解过了。 在本案当中,公诉人应不应该回避。 原本大家都以为休庭.…合议庭会商讨,然后给出让公诉人进行回避的要求。 可是.… 审判长在休庭结束以后,依旧没有让徐波回避。 这啥意思? 摆明了在程序上有一定的问题,依旧要坚持错误的程序?! ??? 有问题吧?! 本次观看庭审直播的,不少人都对法律有一定的研究。 可以明显的看出这些人对于本次庭审中的合议庭的决定出现了质疑。 这一点沈瑶考虑到了吗? 肯定是考虑到了舆论的影响,但是这个案子.…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看了一眼上诉方席位的苏白。 此时的苏白,对于合议庭做出这样的决定。 非常的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刚才已经休庭了…. 原本以为,再次开庭的时候,能够给出一个相应符合程序的答复。 可是谁能想到答复是这样的? 基于这一点。 苏白再次举手示意,想要申请抗议。 但是审判谈席位上的沈瑶完全没有给苏白发言的机会。 开口道:“关于公诉人是否回避。” “合议庭再次进行强调,对于是否回避,不得在庭审场上继续讨论。” “如果有任何的异议,可以在庭审后进行申诉,提出质疑。” “但是目前庭审继续。” “上诉方如果继续坚持无意义的抗议,那么本次庭审,将会认为上诉方是在扰乱庭审秩序。” “现在提前对于上诉方进行相关的提醒。” 对于审判长的提醒,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沉默了数秒。 没有继续进行抗议。 申请回避是依照法律,合议庭给出了解释。 虽然解释不合理,但终归是给出了解释。 在法律的层面上能够说的过去。 他如果继续在庭审上进行抗议,按照审判长的提醒,肯定是会被驱离出庭审现场。 那么就会导致.… 在这场重审中,让公诉人徐波有机会,导致该案件的重审程序出现问题。 所以面对审判长的开口,苏白并没有开口反驳,或者抗议。 毕竟一切要以委托人的法律权益为目的。 不过,对于审判长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意回避。 这件事情肯定在后面需要进行处理。 庭审结束后直接举报,就完事了! 庭审场上,审判长的确有着判决权。 可是如果判决不合理,那么作为公民,我照常有举报的权利。 这没有其他问题吧? 只不过,现在最要紧的还是对于重审结果的判定。 基于这一点,苏白没有再继续开口抗议。 .…. 审判长席位上。 沈瑶见到苏白没有再开口提出抗议,稍稍的出了口气。 如果苏白真的要在她提醒后继续抗议, 她不介意在庭审直播的情况下,让苏白离开庭审。 只要符合程序.…就算是有舆论,也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在回不回避这个问题翻篇过后。 咚咚咚! 沈瑶敲响法槌。 “庭审继续。” “本次庭审是审理关于姜伟在13年前涉及到的陈年旧案。” “涉及到姜伟在13年前被判入室抢劫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残忍杀害一事。” “上诉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没有客观的事实认定姜伟有犯罪行为。” “下面请上诉方,对于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证明姜伟有犯罪事实,从而证实姜伟无罪进行陈述。”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点头: “好的。” 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苏白心里也清楚这些问题才是这场庭审的关键点。 面对着审判长,苏白不紧不慢的开口: “审判长.…” “对于先前一审,二审对我方的犯罪判定。” “我方认为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犯罪行为,指的是——” “在本案的认定当中,主要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有——” “第一: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 “从当初执法部门提供的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和在庭审场上三名证人的直接口供可以看得出来。” “三名证人分别陈述的证人证言是,姜伟家里面比较贫穷,平常和受害人之间的交流比较多。” “对于受害人,有一定的好感。” “在案件发生前,出入过受害人的家里面,对于受害人家里的情况比较了解。” “诸如此类,为了节省庭审的时间,在这里我不进行一一的陈述。” “以上,总体而言,从证人的陈述以及公诉人当初的相关认定和判定中。” “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一个——犯罪动机!” “在以上的陈述当中只有一个犯罪动机和犯罪动向。” “因为在犯罪现场的勘查中,没有发现当时入室有强行入室的痕迹。” “判断为熟人作案。” “所以以此推断,姜伟是犯罪嫌疑人,并且以此当做判定条件。” “从我上面的描述当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 “这上面的所有判定和判断都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人证言仅仅能够表明姜伟和受害人之间认识,有关系,关系不错。” “剩下的一些,都是一些怀疑的,具有主观性的描述。” “主观性是什么?” “主观性是不具有客观事实的个人想法和个人看法。” “而且这些证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够直接的认证姜伟有犯罪行为,只能说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吗?” “法律上对于嫌疑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并不能作为认证有罪的依据。” “基于以上来讲,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起到一个,判定行为有罪的客观事实证明。” “第二,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我方在对卷宗内的证据材料进行勘察和核对的时候。” “发现了卷宗中存在着违法证据!” “其中。” “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在这两点上,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字的。” “也就是说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这种非法证据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的采纳理应排除非法证据。” “所以非法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基于以上两点情况。” “一:没有客观事实,二:证据链中存在着非法证据。” “我方申请撤销我方一审二审的判决,在重审阶段能够还我方当事人姜伟一个清白!”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 苏白收起诉讼材料,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作为审判长在听取了苏白的相关陈述后,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 “检方对于本案有着相关的调查,请检方开始陈述。” “好的审判长。” 徐波点头。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说实话.…在前面申请回避环节。 徐波也没有想到会弄出来这么多事情。 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 先抛开其他的不谈.… 对于徐波而言,这个案子当时他在核实的时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伟.… 犯罪人员不是姜伟,还能是谁? 当然,作为那么多年的公诉人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相关细节以及苏白的陈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苏白陈述的这两点,的确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 不过,在重审阶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证据。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员的证明。 针对苏白提出来这两点,徐波开口反驳: “对于上诉方,陈述的相关情况。” “我方不能够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证人证言。” “再有,上诉人没有表述出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本案当中.…” “案发时间点的情况.…” “在这场案件的案发时间点儿,姜伟在哪里?” “根据当时姜伟的描述,他出去溜达了一圈。” “但是并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当时出去溜达是去做什么了。” “在这个时间段内,受害人被杀,家中被抢劫。”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在当初被判定姜伟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时,出现了太多的巧合,姜伟完全有作案时间,并且他不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间内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场,发现了姜伟留下的衣物。” “这一点同样是判定的关键点。” “在认罪书和签名上,存在着非法证据。” “可是这两个非法证据,在一定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证明姜伟是无罪。” “只能说在程序的相关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判定不只是依照着证人证言。” “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衣物,和当时姜伟不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做了什么。” “这一点怎么讲?” 怎么讲? 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苏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讲? 遗留下的衣物这个问题,苏白先前注意到过。 他询问过姜伟,姜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否认。 但是也说不清楚这个遗留的衣物是怎么遗留的。 可是遗留下的衣物能够证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证明姜伟有抢劫或者是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并将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最直接的证据是什么?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发生关系,所遗留下来的DNA。 以及凶器和指纹。 不过在这个案件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从DNA和指纹上面进行认证。 可是在13年前,案发的第一时间证据没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这一方面的缺失。 遗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证据? 苏白直接开口反问:“公诉人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是直接证据吗?” “遗留的衣物和不能够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去干嘛了,能够说明什么?” “不还是只能够说明姜伟具有嫌疑性吗?”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你所陈述的这几点观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员了?!” “或者说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正是你的这种观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场庭审,苏白算是看出来。 在公诉人的想法当中,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是凶手。 可是.…姜伟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诉人坚持认为姜伟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也一味的坚持这种想法。 ???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刚才,苏白直接挑明了公诉人的想法。 在苏白开口反问的同时。 徐波眉头紧皱,直直的看向苏白,没有说话。 .…. PS:求求月票~ 第309章 副院长,你想把自己送进去? 徐波想要反驳吗? 他想反驳! 毕竟这是在直播庭审当中。 这个案子的舆论声那么大,对方的这种说辞完全是让他受到指责。 可是怎么反驳? 他原本的想法就是这样,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姜伟的身上。 那么姜伟不是犯罪人是什么? 徐波作为公诉人那么多年,经手的案子上百起。 其中99%在犯罪嫌疑指向同一人的时候。 这个案子的犯罪人,就是那名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案子当中,先不说别的。 单说为什么所有的嫌疑都指向了姜伟。 包括遗留下的衣物,当时的行踪,这些姜伟为什么不能解释? 或者说为什么没有人能够证明姜伟在当时没有犯罪时间? 原因是什么? 原因就是姜伟犯罪了!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实吗?! 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根本没有什么需要讨论的余地! 只是针对苏白在庭审场上的质问,徐波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于是直接举手示意: “上诉方委托律师在庭审上陈述与庭审无关的内容。” “刚才上诉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已经涉及到了对于我的个人进行质问。” “所以我向审判长申请上诉方委托律师停止对我个人问题的干涉和质问,并且给予相应的警告!” ??? 面对徐波的反驳,苏白愣了一下。 什么叫陈述与庭审无关的内容? 这个案子从明面上面完全可以看出来,就是公诉人认为姜伟是犯罪凶手。 所以一直在强调其他内容,例如说不属于直接证据的遗留衣物等。 再者。 最高检方面已经介入,表明了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有着犯罪的事实。 按理说作为公诉人应该参考最高检的意见吧? 一般的翻案,涉及到了最高检。 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在一定的情况下,找不出来其他的有罪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徐波仍然要对姜伟进行控告。 ??? 为什么? 当然,对于徐波的这种想法,苏白知道对方考虑的是什么。 大多数的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当时的执法人员或者是检察官,认定了唯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让徐波造成了一种错觉,那就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的。 其实呢? 其实并不是! 在这种案子的概率中,冤假错案占比少,但并不代表没有! 这也是为什么在司法上,一直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因。 因为强调了程序正义,那么在结果上就杜绝了一定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 苏白正准备反驳徐波,这时候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沈瑶敲响法锤。 咚咚咚! “上诉方委托律师的询问,与本次庭审的问题不相关。” “在这里对上诉方委托律师进行一次提醒。” ??? 提醒? 望着审判长在庭审场上一脸严肃。 行吧.…提醒就提醒吧。 苏白没有太过在乎这个问题。 只是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在倾向性这一方面显然偏袒公诉人。 不过.…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无论审判长偏不偏袒公诉人。 在这种公开庭审的情况下。 尤其是最高检介入要求重审的情况下。 公诉人拿不出来直接的证据,那么这个案子必须要翻案! 不翻? 咳咳.… 苏白看了一眼李雪珍。 李雪珍正眼睛biu biu放光的在公诉人席位和审判台席位来回转动。 .…. 审判台席位上,沈瑶继续开口: “根据刚才上诉方和检方双方的辩诉。” “现在合议庭进行了相关的总结。” “针对与上诉方的上诉,认定姜伟的无罪,依据的是—— 第一,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 第二,在对蒋伟的一审二审中,存在着非法证据的认定。” “公诉人的意见是,不能够排除姜伟有犯罪的可能性。” “对于以上总结,各方有无异议?” 审判长对于这几个观点总结的非常到位,所以苏白和徐波没有任何的异议。 紧接着,沈瑶再次开口,只不过这一次是对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在刚才的陈述当中,虽然说加大了当事人姜伟的犯罪嫌疑。” “但是在整个案件当中,想要证明姜伟的犯罪嫌疑.…” “并不能够用所遗留的衣物来证明姜伟的犯罪嫌疑。” “因为所遗留的衣物并不能够证明其是在犯罪之后遗留下来的。” “这一点公诉人心里面清楚吗?”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一番质问,让苏白稍稍愣了一下。 ??? 审判长这是在干嘛? 刚才还在拒绝着申请回避的问题,现在直接把问题的矛头抛向了公诉人? 苏白有一些不理解审判长的做法。 徐波面对审判长的质问,缓缓开口: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嫌疑是都指向了姜伟。” “并且有着证人证言,间接性指向的证据。” “再有就是姜伟完全没有排除自身的犯罪嫌疑。” 徐波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时转移了话题。 “那么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有犯罪吗?” 审判台席位上,沈瑶再次发问。 “没有。” 徐波开口:“这个案件是在13年前发生的,当时在收集证据的时候。” “并没有采取到被害人身上有关于施害人身上的DNA。” “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 “那你的意思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只有相关性的间接证据证人证言这种模糊性的情况。” “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姜伟是施害人是吧?” “是的,审判长。” 在听到徐波的回答,审判台席位上,沈瑶又看向了当事人姜伟。 “现在对当事人核对一些当时的情况,请当事人配合。” 姜伟扭头看了一眼苏白,心里面有一些忐忑。 怎么说呢。 毕竟这个案子好不容易重审,刚才又在庭审上经历了那么多。 尤其是苏白与审判长的对抗。 让姜伟面对审判长,有一些紧张,生怕出现一些什么其他事情,导致这个案子败诉。 如果败诉.… 后果他承担不起…. 所以不由得下意识看向苏白。 不过.… 在看到苏白点头示意他不要担心后,姜伟的心也趋向于平静,然后点头: “好的,审判长。” 沈瑶的目光落在姜伟身上。 这个案子,她也详细的了解过。 作为审判长,她清楚徐波的想法是什么。 也知道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哪。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姜伟是不是真正的犯罪人。 如果姜伟是真正的犯罪人,然后由于其委托律师在庭审场上,一直用法律来维护犯罪人。 那么对于受害者而言,公平吗?不公平! 想到这一点,沈瑶作为审判长开口询问: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 “你当时的那件衣物,是在自己家里面,甚至在前两天还穿着那件衣服在村里面走动….” “这些都已经得到了相关的证实。” “你对于自己的衣服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解释不了是吗?” 姜伟满脸愁容:“对!”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衣服会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 “我记得当时那件衣服我穿过了,然后不知道随手放在哪里了,没找到。” “然后就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了。” “你不知道你的衣服为什么会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又同时解释不了当天晚上的行踪。” “没有人能够证实你去了哪里是吗?” 沈瑶继续询问了一句。 “是的.…我当天晚上,闲着没事出去溜了一圈,说起来奇怪,我以前出去溜一圈的时候总能碰到人。” “但是在当天晚上的时候,我出去溜一圈都没有碰到人。” “没人能够证实我去了哪。” “按照你的说法,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嫌疑是吗?” “是的审判长。” “嗯!” 沈瑶点了点头,扭头看向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 这个案子进展到这里,实际上,相关的情况已经非常的明了。 这个案子只有两点—— 第一,没有直接证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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