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夏明远摇头:“审判长,我绝对没有过这种行为。” “在我的认知里,我是绝对不会对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来的。” “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严。” “嗯.…对于这些暂时不提,那你认为你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夏明远听到这个问题,陷入沉思。 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这个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没有过这种情况。” “那么你怎么能够证实,没有这种情况?” “根据你刚才说的,你也说过了有可能会触碰到。” “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苏白觉得这个问题还很正常。 因为在庭审上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体的情况。 可是最后几个问题是什么鬼? 让犯罪嫌疑人用客观事实证明来证明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性!? 先是问有没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触碰到了。 然后再以这种情景套入进现实情况。 让夏明远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绕来绕去,都是TM的,想要走个正常流程来判决夏明远有罪是吧?! .…. PS:求求月票~ 第350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小劲爆) 对于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连续几个问题。 说实话…. 太具有倾向性了。 基本上与一审时的判决以及卷宗上所记载的相关情况相差不大。 只不过在一审卷宗的记载上.… 当时庭审宣布判定的情况,要比本次二审直接的多。 面对审判长的数次倾向性提问,苏白直接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认为审判长的提问,并不符合法律公正的情景。” “审判长的提问,太过倾向于夏明远有罪。” “以上的几个问题,夏明远根本回答不了,也不用回答。”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审判长的有关提问。” .… 苏白直接开口,驳回了审判长的以上提问。 驳回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审判长在询问中具有倾向性,于法于理于情都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 那么他在庭审场上肯定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权益。 只不过面对苏白的驳回,庭审场上蒋峰表情上明显有些不悦。 随后开口:“刚才对于夏明远的询问是有关于案情的询问。” “对于这一点,夏明远可以不做回答,但是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 不是,凭什么要让夏明远个人承担? 在法律上,有着面对审判长的某些提问,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回答。 拒绝回答,后果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可是刚才,蒋峰的询问很明显是具有极大的针对性的。 这种针对性的问题,完全不符合相关的诉讼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诉讼规定,哪有让犯罪嫌疑人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的? “可是依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在庭审上不得让犯罪嫌疑人自证。” “刚才审判长的询问已经涉及到,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则。” “我方认为,就算是让我方当事人承担后续责任,可是审判长的询问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吗?”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蒋峰,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 继续开口:“关于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问题,这一点我作为审判长,心里面很清楚。” “所以对于上诉方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定义,这件事情,不予讨论。” “现在请夏明远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回答,那么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面对审判长无视诉讼规则,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没有说什么。 只是眼神示意,夏明远该怎么回答怎么回答。 审判长的提问虽然不符合庭审的相关规则。 可是没有进行相关的判定,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纠缠,这场庭审也推进不下去。 所以,对于这一点苏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你问我答。 可是如果进行相关的判定,肯定接受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次上诉到市中院,又遇到了只凭借口供和无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甚至来说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的清白.… 说实话.…这不扯淡嘛? 犯罪人自证自己的清白,自证自己的主观性是什么情况? 完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那再说。 如果犯罪人不能够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是不是从侧面来讲,可以判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 苏白:.…. 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庭审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证。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说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面对控告“不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不明巨额财产进行说明,说明财产来源。 可是这是在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要求的自证行为。 针对夏明远的这个案子是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来自证不存在事实。 本身就不合理。 而另一边,蒋峰依旧在对夏明远进行着询问: “夏明远请回答刚才我所提问的问题。” 对以上的问题,夏明远的确拿不出来任何的事实依据,于是开口: “我拿不出来证据,证明我没有骚扰和猥亵。” “但是我绝对没有故意把这几名学生叫到办公室,或者是以这几名学生违反校规这种原因。” “去骚扰和威胁。” “这一点在学校里面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还有.…我在学校里面不止处罚过这三名学生,还处罚过其他不少的学生。” “那其他学生为什么没有这种情况,单单只有这三名学生有?” “我虽然拿不出证据,但是我知道这三名学生完全是在对我进行污蔑。” “妥妥的污蔑!” “我希望审判长能够考虑到这种情况。” “嗯.…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合议庭会进行相关的考虑。” “根据上诉人现在的说法,上诉人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不是故意的以及没有侵害三名受害人对吗?” “对的,没有证据。” “好的。” 蒋峰点了点头:“那么上诉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有的。” “我方申请补充的一个证据。” “申请通过。” 苏白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我方补充的证据是,关于学校的问卷调查。” “我走访过学校,向学校内的学生老师询问过吴艳,何娟,李冰等人,在学校内的做法和口碑。” “受害人三人在学校内的口碑不好,经常有违背学校规定的事情发生。” “多次欺负他人。” “并且在夏明远被立案调查后,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向学校内的同学好友大肆宣扬。” “是由于自己亲属的利害关系,让夏明远被立案调查。” “通过这一点,再结合着本案中只有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的口供。” “所以我方认为,在无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到一审当中的利害关系,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台席位上,望着苏白提交的证据,蒋峰面无表情:“关于这一份证据,合议庭已经了解。” “受害人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诉?” 这一份证据从侧面上来讲肯定是不利于受害人的。 当然对此,王琴也开口对其进行了解释: “首先,针对这一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我方认为,法院方面不应当予以采纳。” “证据本身就存在疑惑。” “再有。” “本案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可能还不成熟。” “所以容易将夏明远本身的有罪行为,归纳为其他行为。” “在这一点上存在着“虚假成分”的炫耀。” “所以我方认为这一证据不能作为,受害人在口供上作假的情况。” 苏白:“证据可以在庭后进行相关的鉴定。” “根据在诉讼申请中的上诉请求。” “我方已经提出了,受害人吴艳其舅舅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何娟其叔叔在本案中同样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其中,本案两名当事受害人的亲属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到的吧?” “再结合吴艳等受害人的说辞,增加了其真实性的可能。” “也就是说,吴艳等人提供的口供为虚假口供。” 关于这一点的辩诉,双方表现的都非常的清楚。 苏白提出这一证据,就是在说明吴艳等人的受害者的口供是虚假的。 并且是通过虚假诉讼将夏明远进行立案调查。 而王琴则是用未成年,不懂事等借口还驳回苏白的这一观点。 无论从证据还是客观事实来讲,苏白的答辩,都远高于王琴。 现在答辩已经进入到了后期阶段。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的相关判定就好了。 只不过.… 这一次的判定,从刚才蒋峰的表现当中。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对方是倾向于受害人一方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蒋峰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缓缓开口: “双方就本案的相关情况都已答辩完成。” “现在宣布关于答辩的判定。” “首先——针对上诉方提出的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所以不予采纳。”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口供,以及相关情况,法院方面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原因如下:” “作为学校内的一名教导主任,夏明远在惩罚学生时,完全可以不用身体接触。” “在他明知道有可能会在惩罚学生,有身体接触,可能接触到隐私部位时仍然用这种惩罚行为。” “其在主观上就有一定的故意表现性。” “基于这一点。” “又与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进行身体上的多次接触,将其叫到办公室内。” “加之在其主观的故意性上,不能证实自己无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现在判定夏明远具有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在审判长蒋峰进行判定的同时,苏白觉得这个判定就离谱。 这么判是吧? 知道有可能会触碰到隐私部位,等于触碰到隐私部位? 不是.…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刑事案件,说100遍:证据,直接证据,客观事实! 一样都没有只依照口供和有可能的故意,就能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这不恐怖吗? 苏白当庭直接反驳:“审判长刚才的判定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呢?” “在哪?!” “没有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为什么要判定夏明远有犯罪的事实性?!” “我想请问审判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哪一个规定,进行的判定?!” 面对苏白的质问,蒋峰微微皱眉,但还是开口回复: “关于本次判定,是基于所适应情景。” “基于所适用情景是指无客观事实证据判决?!” “所适用的情景是什么情景?” “是依照着受害人的口供还是审判长根据自己的主观来拟定的情景?!” “我请审判长能够给予我方一个明确的解释!” 苏白望着审判台席位,直接拍响了桌子。 这不欺负人吗? 到这种时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撕破脸皮。 为什么? 因为对方已经不讲所适用的法律了。 适用情景,适用什么法律情景? 如果只用法律情景进行判决,那么刚才还答辩什么? 你直接开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还走相关的流程?! .…. PS:求求月票~ 第351章 不同角度的倾向性,审判长的观点,监察?不怕! 苏白直接拍桌子,连续质问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因为蒋峰在这个案子当中,具有太强烈的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决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决的相关规定。 这个判定不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开审理,绝对会在法圈炸裂! 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在法圈当中,一般来说,审判长是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相关的判定。 如果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意见进行判决。 苏白接触过的案件不少,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说刑事。 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触过。 怎么说呢,根据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确有。 但并不是在他出具完相关证据之后,还要依据法定情景来进行判定的。 现在审判长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么法定情景? 明显是,想要判决夏明远有罪。 蒋峰刚才的判定可以明显的看出,有问题。 第一:蒋峰并没有采纳,刚才他提交的,从学校学生和老师的说法中侧面证实,吴艳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虚假的。 这一个证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 虽然现在还没有经过鉴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后进行鉴定,然后再针对夏明远是否有罪进行判定。 直接拒绝采纳并且判定夏明远有猥亵和骚扰吴艳等受害者。 等同于说,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说苏白,拿出了吴艳的口供,可能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 审判长也并没有依法进行相关的排除。 其次.… 还是那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重证据,轻口供! 在他已经提出来这一问题后,审判长依旧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进行判决。 对于审判长的这个法定情景,苏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这个法定情节是什么,依照的是什么法律条例。 能够不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 苏白直视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此次审判台上的蒋峰在面对苏白的连续质问,表情平静。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几个观点,他并不是不知道。 关于苏白的身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在短视频领域有着极高的声誉。 并且胜率极高,曾经纠正过多次的冤假错案等情况。 这也是蒋峰在面对这场庭审一开始,为什么要绕那么一大圈子,然后再进行判定的原因。 虽然说在刚才的庭审当中,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这些程序,在监察的情况下,属于“合法”。 对于他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本次庭审中,他会依照法律情景进行判定的原因。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在哪? 怎么判决才不影响审判长?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苏白提供的——证明吴艳口供是非法证据的证据。 首先他对证据的确有着可以不采纳的权利。 其次对于这种证据不进行采纳,不会受到责罚。 说白了—— 从苏白刚才的陈述进行出发,无非就是没有客观事实证据,能够证实夏明远犯罪了。 并且提交证据,来从侧面证明夏明远没有犯罪以及吴艳等人口供虚假。 可是作为审判长的角度怎么看? 他具有倾向性,那么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首先排除证据。 一个未鉴定,而且是从侧面来证明吴昊等人口供虚假的证据。 他有没有理由进行不采纳的行为? 有!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个证据有没有可能是夏明远的委托律师伪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进行不采纳? 的确,他完全可以等庭审后进行鉴定,然后采纳。 但是他有没有权利直接不采纳? 有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渎职的情况? 并没有。 .…. 第二点,现在吴艳等人的口供是经过鉴定的,有效真实的。 采纳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对这种不采纳的证据,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进行思考相关的法律情景,属于“合理”的情况。 至少站在审判长的角度以及监察的角度都属于“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最多“谈话”,甚至连处分都没有。 更别提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毕竟,在一些案例当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结果正义”,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义。 就算是闹到网上,舆论声很大,可是自己的判决,站在审判者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出现任何的问题。 那么对自己能有什么影响? 蒋峰心里面也清楚,这一次的判决有问题。 但是上诉人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就不属于“诬告”的情况。 再有,苏白最重要的陈述就是依照着第5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要依照客观事实进行判决。 说实话,对于这一点,每一个审判长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不依照这一条法律进行判决,根本不影响判决结果,也不构成其他的犯罪行为。 例如说强行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 这种罪行的判定,在某种程度上,主要依照的就是口供。 猥亵和骚扰这种也主要依照女性的口供。 在某些案子中,的确需要重证据,但是“轻信口供”怎么定义? 定义权在相关的情景当中得以体现。 口供是证据吗? 肯定是证据,并且从某方面来看,也是直接的证据。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在他看来,驳回苏白的诉讼请求都是合理合据的。 对于苏白这种全国顶尖律师以及自带话题流量的律师,蒋峰考虑的很全面。 虽然这场庭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情况,例如说掀起网上的舆论或者是引来监察的审查。 但是毕竟受害人是未成年.… 考虑舆论。 在判决书上,只要澄清相关的观点,那么就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说实话.…蒋峰对于这种全国顶尖刑事律师,并且自带流量话题的情况。 怎么说.…也有一定的担忧。 但是目前来看.…被告方一方是存在着,“站得住脚”的情况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偏向性,但不会太过于离谱.… 就算是苏白提交监察审查,那么他也丝毫的不担心自己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其实冤假错案大多数都存在于立案和检察方面。 判决所适用的情况很多,他心里面有偏袒性。 但是在这场庭审当中,他不担心苏白这种顶尖律师会对他造成任何的影响。 对于苏白所质问的内容,蒋峰开口回复: “是基于受害人的口供和未成年人的情景。” “刚才在判定的时候,关于有关情景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晰了。” “上诉方律师是站在上诉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但是却没有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如果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尤其是未成年的情况下.…是很有可能造成这种情况。” “并且刚才夏明远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他说的是有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他难道不能考虑到师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吗?”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讲,会过多的与学生进行肢体接触吗?” “这就是我刚才所陈述的法律情景。” “刑事诉讼中,同样也规定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去解决。” “如果上诉人委托律师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庭后进行讨论。” “但是在这场庭审上,合议庭只做出这一次解释,不会再进行另外解释。” 咚咚! 法锤敲响,声音沉重,传遍了整个庭审场上。 “好了!” “庭审继续!” 蒋峰对于刚才苏白的行为很不满,于是直接表达了这一次的判定不再议论。 只是.… 这场庭审如果这么判定,那么还是会维持一审的判决。 上诉不加刑。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罪名。 那么上诉二审,对于夏明远的判决刑期无实质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苏白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多少法律权益,肯定是多争取一些。 不顾审判长的阻拦,苏白继续开口: “如果审判长只是依照着刚才的法定情景进行陈述。” “那么的确是存在这种法律情景的可能性。” “可是我方依旧坚持要根据证据还有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否则我方有权利依法进行再审上诉。” 这话什么意思? 提起审查? 对于这一点,蒋峰还真的没太多担心,并没有理会苏白的陈述。 继续开口:“庭审继续。” “现在对于各方判定已经完成,请开始法庭陈述。” “上诉人如果不想进行法庭陈述,可以拒绝陈述。” “但是不能干扰庭审秩序。” “否则作为审判长,我有权将你逐出法庭。” 说着这些的时候,蒋峰还让庭审上的法警注意点苏白。 如果苏白有任何不顾阻挠开口的情况,就让法警将其带离庭审现场。 对于这种情况.… 苏白笑了笑,这就是审判长在庭审上的权利.… 拒绝委托人开口。 如果有开口直接让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闹得乱了,或者将事情闹大了,甚至有可能给一个扰乱庭审秩序,干扰司法流程的罪名。 行行行.… 真是够可以的。 .…. 庭审仍然在继续,庭审场上,所有人的心里也都清楚了。 这一次二审的判决结果肯定是要维持一审的原判。 一旁李雪珍愤愤不平开口: “苏律师.…这次庭审的审判长太具有针对性了吧?” “直接不让人发言!” “这是什么意思嘛?” 苏白轻呼口气:“先等等.…” .… 这一次,检方的陈述非常的简单,只是根据客观的事实来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而受害人一方王琴的陈述也是从受害人未成年的角度。 以及受害人口供和夏明远作为师长身份的事项,进行控告有罪。 怎么说呢.… 王琴作为受害人一方的律师,也没有想到这一次的庭审,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方的律师虽然拍桌子了,但是对于庭审的结果没有丝毫的影响。 她也没有想到.…自己作为一个小城的刑事律师,竟然能胜诉全国的顶尖刑事律师。 果然.…审判权大于辩护权,能够打动审判长的陈述,才是最好的辩诉。 王琴在心里默念着,结束了本次的法庭陈述。 庭审场上,在王琴结束陈述后,蒋峰开始让苏白进行法庭陈述。 目光落在苏白身上,蒋峰开口: “上诉方,需不需要进行法庭陈述?” 陈述? 虽然已经大致知道了判定的结果,这个法庭陈述可以不做。 但是该表明的态度还是需要表明的。 对于法庭陈述,苏白直接表态:“我方需要法庭陈述。” “那开始吧。” “好的。” “在本次庭审当中,我方的陈述一直是以法律解释和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事实证据来为我方当事人进行辩述。” “可是在本次的庭审当中,我从受害人一方以及合议庭的表明态度当中。” “都没有看到任何依照刑事诉讼法,或者是客观事实进行判定的情况。” “我不知道本次合议庭会进行什么样的判决。” “但是我很清楚.…” “基于目前为止,合议庭所做的判定以及合议庭在庭审上所提问的问题和表达的观点都不是从法律公正的情况进行出发。”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本次庭审的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 “如果你们只按照法律情景,去追求结果正义而不追求程序正义,那么如果真的判决出了冤假错案。” “该怎么做?” “我知道,刚才的判定已经说明了,我方当事人可能要被宣判为维持一审原判。” “虽然说合议庭已经做好了相关的判定和判决。” “但对于这个案子,从我个人的角度以及我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来讲。” “我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客观事实的角度。” “这种判定都非常的不合理。” “对此我的表示是抗议,我方当事人也不会在认罪书上进行签字。” “我方将会向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以上就是我对本次庭审的所有陈述和总结!” 说完。 苏白不等审判台上,蒋峰有任何的反应,起身离开了上诉方席位! 他刚才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抗议! 判决结果已经定了,留在庭审场上等待判决结果有什么意义? 望着苏白走出庭审,李雪珍小脸严肃的也跟着苏白离开了庭审现场。 庭审场上。 蒋峰在看到苏白离开的背影后笑了。 这次庭审就算是苏白提出来,各种观点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直在强调客观事实。 但是这种骚扰和猥亵的案件,依照口供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在他看来,苏白没有继续争取自己委托人的法律权益。 却在庭审场上赤裸裸的表明了,对于本次庭审的不满,以及他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没有任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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