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这已经把刑期几乎坐满了。 听徐兴旺描述的相关内容,这个案件属于冤假错案,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的。 但是在关于控告女神探方面,苏白有一点疑惑。 因为在昨天,他在看到这个案件的信息后,上网搜索了关于徐兴旺所描述的这个神探的消息。 这个神探的简历非常的好,在案件的攻克率上,几乎达到了100%。 这在网上很出名。 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负面消息。 对于这些,徐兴旺在听到后拔高了声音:“案件破案率率100%,很出名?” “那肯定的!” “如果都使用不讲程序的情况,案件肯定能够破案!” 徐兴旺才听到这个消息后声音放大,脸上充满了气愤,过了好一会儿才继续开口: “苏律师。” “这个女神探王芳,根据我所了解的,原本我这个案件是证据不足,不会对我进行起诉。” “检方也让他们回去补充证据,或者让他们撤销该案件对我的控告。” “可是苏律师你知道最后是什么吗?” “最后是因为这个案件一直突破不了,把原来调查我的人员换人了。” “换成了王芳!” “然后王芳就开始对我各种违反程序的让我进行口供!” “我没有办法最后只能认罪认罚!” “最后就是被冤坐了20多年的牢,现在她变成了神探,我呢,我这20几年怎么过的?!” “苏律师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我这个案子能够得到伸张!” “并且我也想控告王芳!” “我要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听完徐兴旺的陈述,苏白点了点头。 按照徐兴旺的说法,这个王芳是在程序的调查中有一定的问题。 所以才会出现,100%破案率神探的名号。 不过对于徐兴旺这个案子的总体来看,苏白给了徐兴旺一个大致的流程。 因为徐兴旺现在还处在一个正常的判决当中。 所以必须要先向检察部门,申请本案是一个冤假错案。 并且申请江都中院或高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改判无罪。 这样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你只有证明自己无罪了,才能去追责,当初为什么会判决有罪,并且是判决了死缓这么严重的罪行。 死缓.… 国内的刑罚除却死刑以后最高的判罚! 20多年的监禁生活,说实话,如果这是一桩冤假错案,在国内这种刑期可以说非常长。 没有几个案子会比这个案子的刑期坐的更长。 在苏白和徐兴旺,讲明了具体的庭审流程和具体的经过后。 徐兴旺点了点头:“好的苏律师,我全听你的。” 对于苏白的分析,现在徐兴旺已经可以确定,眼前的这名律师和网上说的一样,是一名大律师! 不过对于最终会是怎么样或者说能不能够控告成功。 徐兴旺心里还是没底。 毕竟.…他心里面也清楚.… 对于一名在网上有着100%破案率的神探,作为一个普通人,控告对方很困难。 .…. 等到徐兴旺从律所离开以后,苏白看着徐兴旺签订的委托书,将其收了起来。 一旁,李雪珍小脸严肃开口:“苏律师.…这个案子,是不是很麻烦?” 苏白点了点头:“是有一点。” “不过麻烦的点,主要是徐兴旺所描述的后面的几点控告。” “他要求对王芳进行控告,这一点才是难点。” “因为根据徐兴旺所陈述的内容,没有太多证据能够证明当初的操作违规。” “所以还是需要先看眼前,先将徐兴旺的案件进行翻案.…” “可是苏律师,按照徐兴旺说的,王芳的100%破案率有一定的问题,那么说不定还有其他受害者。” “所以按照这么说,这个案子里面的问题是不是很大?” 苏白点头:“按照你说的这个逻辑,问题的确很大。” “先走一步看一步吧。” “现在徐兴旺已经签订了委托协议,先调取一下卷宗.…进行申诉。” “剩下的事情才能缓缓展开。” “嗯!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回复。 .…. 很快,苏白就以徐兴旺委托律师的身份调取了卷宗。 对于卷宗内的证据链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排查。 从判决的角度来讲,卷宗里面的证据链和相关的事实情况并没有任何的异议。 也就是说,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不存在什么问题。 关键的问题出在证据上。 就比如说徐兴旺的认罪认罚,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 苏白将卷宗中与徐兴旺的表达有冲突的部分提取了出来。 这个案件原本是对徐兴旺提起的入室抢劫杀人案。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作案的凶器是被入室者家中的刀具。 无论是被入室者家中,还是凶器当中,都不含有徐兴旺的指纹和其他。 这也是缺少的主要直接证据。 当然在口供中,徐兴旺表示了,自己的作案细节。 不过这一切的作案细节都是假的! 根据徐兴旺的表述,他所陈述的作案细节都是王芳推理出来后,让他进行表述的! 啧啧.… 说实话,这种情况也是真的牛! 直接推理出来犯罪细节,然后让犯罪嫌疑人表述? 这种情况说不定犯罪嫌疑人都不知道被害人是谁,然后就啷当入狱了。 在程序规则上,这一点完全等同于扯淡。 不过.… 从这一个角度来讲,这个案子想要寻找新的证据进行上诉,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为什么? 因为当初案件在上诉的时候,某些人员可能就考虑到了,徐兴旺可能会有上诉的行为,所以把很多问题都给堵死了! 就比如说现在的情况。 上诉需要新的证据,新的证据主要依靠于当初徐兴旺的口供。 那徐兴旺怎么证明自己当初的口供是假的? 依照现有的口供去推翻当初的口供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寻找一个有力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呼.… 苏白看完卷宗后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原本他以为在控告王芳的时候是最麻烦的。 但是在看完卷宗后才发现,想要申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新证据,还需要依靠调查! .…. 另一边。 江都某小区内,王芳家里。 王芳接到电话,电话那端有人提醒王芳: “王芳,最近有一个判了死缓,现在出狱的人,一直在控告你说你当初违规。” “他是冤枉的.…” “这件事情你知不知道?” 王芳笑着回复:“这件事情我还真不知道。” “怎么?监察部门那边要找我谈话?” “谈话?谈什么话?那个控告的人一直都在说自己是冤枉。” “的确是控告到了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也重视了,不过确认了当初的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估计他可能就是被判了那么重,有点不太服气吧,所以就想来碰瓷你。” “嗯,也有些犯罪人员有这种心理。” 王芳点了点头:“好了,这件事情我知道了,谢谢你提醒我。” “没事儿,这件事情监察都觉得没什么问题了,我也不是提醒你,我只是来问问你。” “好。” 王芳和那人寒暄了两句挂断电话,微微皱了皱眉。 被判死缓? 控告她违规? 有什么证据控告她吗? 没有证据,那就是没有违规! 对于这件事情,王芳没有太放在心上。 .…. PS:求求月票~ 第378章 最高检抗诉,指定高院开庭 在刑事案件中,所有的控告都要依据证据。 就像是徐兴旺这个案件所面临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当初控告,王芳在进行审理的时候。 基本上没有留出太大的把柄。 或者说,放到现在去进行追溯,很难追溯。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王芳程序违规进行审理,按照徐兴旺的说法是采用了逼迫行为。 可是怎么逼迫的? 有证据能够证明是逼迫的吗? 你说你挨打了,或者是站了三天没有睡觉。 有证据吗? 证据在哪里? 你拿不出证据,说你挨打了,或者是站着三天没有睡觉。 那么你凭什么要去控告人家,你是被逼迫的? 所有的判定都是需要依照着证据! 没有证据,那就是空口无凭,尤其是20多年前的案子。 毕竟时间线已经过去了那么久,很多线索都已经中断。 很难去进行相关的认证。 苏白特意上网查看过,20多年前王芳也才不到30岁。 像这种情况,除了徐兴旺的口供,还能有什么? 所以说,这个案子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单从申请再审方面,就有不小的难度。 依靠新的证据进行上诉,这新的证据必须要从整个案件的所有经过来进行出发。 办公室内。 苏白再次整理了卷宗中的整个信息,并且多次询问徐兴旺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具体细节。 经过好几天的时间。 苏白整理出了这个案子中改判的主要新证据。 呼.… 在发现了新证据以后,苏白长呼口气,揉了揉眉心。 这个案子.…不同于以往的冤假错案。 以往的冤假错案都具有明显的缺失证据问题。 可是这个案子不知道是不是王芳当年特意将整个线索流程全部抹平,亦或者是进行了掩盖。 从而导致想要寻找新的主要证据,有很大的难度。 不过现在总算是找到上诉的依据了。 徐兴旺这个案子在当初经历过一审和二审,并且过了20多年。 想要再次申请上诉,进行改判,现在只能向最高检申请抗诉,重审。 在整理好相关的材料和新的事实依据后。 苏白向最高检提出了申请抗诉的请求。 这个案件虽然过了20多年。 但是相关的卷宗资料以及其他事项还是保留比较完整的。 按照苏白的估算,最高检会在一个月内对于本案做出相关的判定。 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一个月的时间,并不算长。 很快,一个月的时间过去,最高检也在期间,对于徐兴旺这个案件做出了回复。 最高检认为,苏白提交的新的证据,在本案当中,为有效证据。 也就是说,最高检认为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在本次案件当中入室抢劫杀人。 基于这一点.…最高检认为本案应当予以重审。 于是将本案驳回江都高院进行重新审理。 江都高院对于这个案件也很快展开了相应的调查。 并且准备依照现有情况,准备对于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这整个过程虽然说不是太复杂,但是每一项流程的进展都非常的缓慢。 因为要反复的进行核对,确保没有其他情况。 所以从苏白接取这个案子到进行重审,经过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 在得知重审的时候,苏白第一时间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徐兴旺。 徐兴旺在得知消息后,整个人都非常的高兴。 毕竟坐了20多年的牢,现在终于有机会能够伸张自己的冤屈了! 江都高院在调查完后。 也很快对于本次案件中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整理,并通知了各方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 .…. 与此同时。 王芳家里。 王芳也接到了这次案件开庭的通知,是有人告诉她的。 不过.… 说实话,王芳处理的案件不少。 23年前关于徐兴旺的这个案子,她还真清晰的记得!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年江都所引发的争吵声不断,并且,由于媒体的故意传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上面对于这个案子非常的重视。 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破案关键判定信息。 于是让她从别的刑侦人员手中接过了这个案子。 经过了对于这个案子的事实调查。 很快她就确认了入室抢劫案的凶手就是徐兴旺。 并且让徐兴旺进行了认罪认罚。 为什么她能记得这么清? 因为就是这个案子让她得到了领导的肯定,才有了现在的位置。 不过.… 怎么说呢,在当时,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徐兴旺。 在她看来,徐兴旺的嘴非常的硬,不提供一点的口供。 上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她想要立功,肯定要使用点其他行为。 当然,最后也成功了,成功的让徐兴旺认罪认罚。 目前来看,可能在20多年前,她对这个案子的审查审理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存在着可能不符合事实,并且让徐兴旺冤坐了20多年监禁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儿,王芳表情平静。 最高检决定抗诉,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那么就说明有新的证据让徐兴旺能够进行翻案。 翻案的确是会对她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也只会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于其他.…其他的问题不大。 想到这里,王芳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而另一边,江都高院方面也对徐兴旺的20多年前的这一案件正式开启了审理。 庭审场上。 作为本次审理该案件的审判长林远峰,在得知了最高检对于该案件抗诉。 要求江都方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调查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20多年前的案子,说实话在很多方面,难以进行取证。 这也就导致了法院在审理冤案错案的时候。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抗诉,可是高院依旧需要依照着事实依据进行判定。 毕竟.… 法检是两个部门,行使着不同的责任问题。 敲响法锤,林远峰将目光看向苏白:“本案案由。” “上诉方认为在针对23年前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一案,存在错判。” “经最高检审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现请上诉方陈述上诉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上诉方陈述依据如下:” “在本案当中,二十三年前针对徐兴旺入室抢劫案,认定的主要证据链有以下:” “第一:徐兴旺在当时捡到了被入室抢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为主要的认证物证。” “当时给予徐兴旺的主要作案动机是,徐兴旺在当时没有娶妻,家庭贫困,符合入室抢劫情景。” “第二: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并表示了当时的作案详细细节,与案发时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实都能指向了徐兴旺。” “以上三点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据链。” “对于以上三点我方认为有着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当时认定当中,徐兴旺手中的赃物,属于入室抢劫得来。” “可是为什么只有部分?” “其余部分到哪里?” “并且在当时的口供当中,徐兴旺将作案的事实,以及作案的详细经过,都进行了一定的陈述。” “可以说是如实交代了一切。” “没有必要不交代剩余的赃物去向。” “因为拒不交代,只能会从重判罚。” “那么剩余的赃物为什么徐兴旺没有进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还是因为他没有,或者说他不知道剩余的赃物在哪里?” “针对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能够了解一下,徐兴旺目前的口供。”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远峰点了点头:“好的。” “请上诉人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当时的现场情况。” 徐兴旺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后,连连点头:“好好好.…” “审判长,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记得我被抓的时候,我一开始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金项链。” “我不知道这个金项链到底是谁的。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金项链很值钱,想着也算是当天比较走运吧。 然后第二天就拿着这个金链子去金店卖钱去了,接着就被抓了。” “在一开始被抓的时候,其实也没什么,因为这个金链子就是我捡的,我也没有犯罪。” “我跟他们说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认了我是在哪捡的这条金链子。” “原本在一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和我说的是让我再待两天,等事实调查清楚了,就让我离开。” “但是我也没多想什么。” “但是等过了两三天,还没有让我离开,我就觉得不对劲。” “然后就听说这个案子的调查人员换人了,换成了王芳。” “紧接着,后面的调查说我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工具,并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的体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捡了一条金链子拿去卖钱,我只做了这么多事儿。” “他们问我剩下的赃物去哪了,我压根都不知道!” “再然后王芳就说我入室杀人了,并且抢劫。” “那条金链子就是我抢劫的赃物。”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 “坚决否认。” “可是,到这个时候,王芳就开始用其他方式让我交代。” “我都没有犯罪,我交代什么?” “那个金链子都是我捡来的,我都不知道我入的是谁的室,杀的是谁。” “让我交代我入室杀人的犯罪经过,我怎么交代?” “但是王芳依旧对我进行严苛的审理。” “三天没睡觉,我没有办法,我当时就觉得就算是人真的是被我杀的,也比现在强。” “我只能和王芳说,要不你告诉我,我怎么犯罪的。” “王芳就让我按照她说的推理的犯罪事实经过,让我进行做口供。” “其实我当初做口供都是我不情愿去做的,我没有办法了,我才会那样做口供。” “实际上,在指认现场的时候,我都不知道那现场到底是什么样子。” “审判长,这才是我真实的口供。” 徐兴旺着急的陈述完了整个事实的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微微点头 对徐兴旺所交代的事实,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然后开口:“以上你的描述,主要是认为当初王芳在审理的时候对你有着非法程序是吗?” “是的审判长!” 徐兴旺连忙点头。 “那么除了你的口供之外,你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客观事实证据来认定她对你有着非法程序?” 听到这话,徐兴旺摇了摇头。 而上诉人席位上,苏白深吸口气。 审判长这个问题还真的是问到了关键点上。 这种情况口供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 想要判定王芳或者说认为程序违法那就需要客观的事实证据。 这个问题还真的很难回答! .…. PS:求求月票~ 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审判长的提问没有任何问题。 提问的内容也是从事实和客观的论证情形出发,表明了一个观点——能否证实程序违法。 有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程序违法? 说实话,目前没有。 不过.… 在这个案件中讨论的,主要还是当初徐兴旺有没有犯罪的事实,或者说能不能够判定徐兴旺有着犯罪的事实。 至于王芳.… 王芳只是徐兴旺在论述事实时捎带的情况。 徐兴旺陈述的具有违法违规程序的情况,并不是这场庭审的主要翻案条件。 不过.… 因为这场庭审本身就是在公开直播。 虽然说苏白并没有特意将其进行宣传。 但是案子本身,和苏白的影响力就能吸引来不少的观众。 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人员,在听到目前庭审的整个流程后,有些错愕。 王芳? 江都的? 那不是神探吗?! 现在来看神探人设要崩塌了?! 不少人心里面生出来了一阵疑惑,甚至还有人开口询问: “这里说的王芳是谁?江都神探吗?” “这个案子是在20多年前进行审理的,年纪能对得上吗?” “不太清楚,有没有懂的回答一手,感觉有点像啊!” “刚才退出直播去查了一下,没错,是这个!” “我丢!那这是个大案子啊!先不说有没有证据,仅仅是涉及到的问题和人,都能感觉到里面有不少事!” “咳咳.…是不是大案只要看这一次的判决结果,如果这一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那么肯定是没问题。” “如果这一次判决证明了是冤假错案,那么肯定有问题!” “继续看吧!” “.….” 观看法听直播间的不少人开口,大多数人也都是抱着继续看下去的想法。 因为这个案子目前是否是冤假错案,法院还没有给出最终的结果。 有待商讨。 .…. 另一边,王芳这一次并没有参与本次的庭审。 因为她只是参加了当初对于徐兴旺审理的刑侦。 提起公诉和进行判决则是由检察部门和法院部门进行处理。 再说,这也不归她来管。 王芳坐在家里,正在观看着本次庭审的答辩情况。 这一次观看本次庭审,也只是为了能够确认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 至于自己会不会因为这场庭审遭受到其他行为,王芳觉得这个影响到自己。 只不过在看到徐兴旺一直提起自己,以及法庭直播上弹幕中的内容。 从心里面还是觉得有些不太开心,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继续看着庭审场上的答辩。 .…. 庭审场上,林远峰作为审判长在看到徐兴旺摇头。 紧接着扭头看向苏白: “上诉方委托律师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一审,二审对徐兴旺的判罚中存在着违法程序?” 苏白开口:“我方目前并无实质性证据,能够证明其中有非法程序。” “好的。” 林远峰微微点头:“庭审继续。” “继续询问上诉方委托律师,你刚才让上诉人陈述的相关内容,具体想要表达什么?” “审判长,我方具体想要表达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方认为徐兴旺在当初的口供有误,不能以学信网当初的口供对我方进行判定。” “你的意思是徐兴旺要进行翻供?” “是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翻供? 另一边,检方在听完苏白与审判长的以上交流后,作为公诉人的卫海,发表了意见。 对于本次的庭审,卫海是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上进行出发。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一定指导和抗诉,但是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省检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先不讲其他的,对于翻供这一点,卫海还是有着看法的。 “对于本案当中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上诉人委托律师表达的是当初徐兴旺的口供有误,想要进行翻供。” “可是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实际性的客观事实来进行证明。” “所以对于这一点法院方面可能不会进行采纳上诉方提出的翻供请求。” “在这一点上,检方想提出一些意见。” “检方认为,如果改判徐兴旺无罪,或者认定徐兴旺当初的口供是虚假的。” “那就需要拿出直接的证据,或者是客观的事实间接证据来证明徐兴旺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纠结于口供这一方面。” “口供存在于主观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检方想听一听上诉人的具体看法。” 说白了! 还是回到那一个问题上——徐兴旺的口供并不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来进行翻案。 因为当初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相应的事实都非常的清晰。 从目前来看,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虽然苏白知道,徐兴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没有证据!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证据! 当然,这个案子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 这个案子能够让最高检进行抗诉,发回重审,也不是因为徐兴旺的口供。 而是在于直接证据上。 直接证据是什么证据? 苏白提出来的新的事实依据就是——除了徐兴旺的口供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罪。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能判定徐兴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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