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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环境。 选择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双方吵得很凶。 网上吵得越凶,实际的压力越是给到了北都的检察部门。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从这个案件的调查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这就说明检察的工作不到位。 而且还可能会导致一个什么情况? 还可能会导致让凶手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进行了脱罪。 这对于检察部门来讲,影响力太大了。 所以针对这一情况,检察部门的压力也很大,尤其是作为本案的检察官陈乐。 和陈乐搭档的检察官,同样有些烦燥:“目前这个案子该调取的证据咱们都已经调取了。” “黄雪梅一口咬死了自己不认罪。” “现在怎么办?” “延期庭审,留给咱们的时间可不算多。” 对于这个问题,陈乐微微皱眉,从口袋中抽出一支烟熟练的放到嘴里。 深吸一口,中指弹了弹烟灰:“还是要从黄雪梅的嘴里询问,最好是让她认罪认罚。” “现在所有证据都指向她,如果她愿意认罪认罚,咱们可以按照自首来对她进行判罚。” “这样可以吗?” 搭档微微皱眉:“如果她认罪认罚,很有可能会判个实缓,然后减为无期。” “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是犯罪人。” “在先前咱们提审过很多次,黄雪梅都没有表露任何的认罪情况。” “现在对于她来说脱罪就在眼前,她会认罪吗?” 陈乐:“不管会不会,先试试。” “嗯.…也行!” 搭档点了点头。 .…. 另一边,在这个案子进入到延期庭审后。 苏白也没有闲着,因为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黄雪梅有着犯罪事实。 如果在延期庭审期间仍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结果会是什么? 结果仍然判定不了黄雪梅有罪。 对于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就是寻找直接的犯罪证据。 而在这个案子直接的犯罪证据: 第一,目击证人。 第二,黄雪梅认罪认罚。 第三,证物。 证物,也就是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剧毒化学品残留。 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剧毒化学品去了哪里。 这一点是关键问题。 以上三种直接证据,最简单的就是证物。 只要能够找到证物,那么这个案子绝对就能判定黄雪梅有罪。 或者说,如果真凶真的有其他人,也能够找到其他真凶。 只不过证物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要从黄雪梅的室友进行出发。 因为根据医院和相关部门的检测,朱芸所服用的化学品含量远低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剧毒化学品。 从这一点可以明显发现,还有部分的剧毒化学品没有处理。 只需要找到这部分剧毒化学品的去向,那么这个案子就有了直接证据。 想到这里,苏白给肖振打了电话,联系保卫处,查看一下案发前后几日的监控。 同时.… 也联系了检察官,也就是陈乐,进一步的对这个案子进行调查。 陈乐在看守所内对黄雪梅进行了再次的提审。 这一次黄雪梅似乎更加笃定了自己会被判无罪。 在面对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提审时,沉默不语。 只是不停的说,按照国内法律,需要给予她相应的人格权益。 以及给予她应有的公民义务。 说实话.…对于黄雪梅,陈乐总有种感觉。 那种感觉就像是黄雪梅似乎早就会知道有这么一天,提前将相关的法律进行了熟悉。 在接到苏白电话后,陈乐也清楚了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找到证物遗留的化学品。 对于这一点,陈乐也突然恍然大悟起来。 先前他一直想的,直接证据就是从黄雪梅那里进行突破。 没有想过从证物这方面进行处罚。 一方面是认为黄雪梅顶不住提审的询问。 另一方面则是觉得突破了黄雪梅,这个案子就属于板上钉钉的成了。 但现在的情况是,黄雪梅很明显不可能进行认罪认罚了。 所以在苏白提到证物的时候。 陈乐又将注意力转向了寻找证物: “苏律师.…按照你的说法,寻找证物来判定黄雪梅投毒的关键。” “行。” “那么我们检方和执法方就着重从证物,也就是黄雪梅窃取实验室的化学品方面进行调查入手了。” “好的.…不过陈检察,有件事情我想提醒一下。” 陈乐笑了笑:“苏律师你说。” “是这样的,这个案子涉及到的影响力很大,但是学校方面的人流量很多,无论是在学校的哪一个角落,都有可能会留下痕迹。” “所以我觉得可以在北都大学内发布相关情况,如果有人正好保留了证据,那么这个案子的进展也会快上很多。” 听到苏白的提醒,陈乐笑了笑点头: “好的,苏律师,我们会往这个方向进行查看的。” “先前这个案子事情闹得太大,我们太着急了,现在补充证据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好的。” 挂断电话后,苏白轻呼口气,作为朱芸的委托律师。 他当然也可以对于这个案子去调查证据。 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个人或者说普通律师的力量是非常单薄的。 这个案件既然涉及到检方,检方需要进行补充证据。 那么从这一点来看,让检方去调查证物,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毕竟检方是有着司法的权限。 一旁,李雪珍望着苏白:“苏律师.…” “你说.…检方能不能找到证物?” 苏白笑了笑,能不能找到? 之前检方的主要突破口是在于黄雪梅本身,可是现在的突破口在证物。 黄雪梅自身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那的确是没有任何的办法让其开口。 可是证物终究是一个物体,肯定能寻找到其痕迹。 剧毒化学品又不能随意抛丢。 只要检测成分就能检查出来。 先前在朱芸中毒的第一时间,执法方就对整个宿舍进行了检测。 其中包括下水管道等。 可以说,黄雪梅绝对是将化学品藏在了宿舍之外的地方。 校园人多眼杂,想要调查出证物,说实话,困难虽然困难,可是并不属于没有希望。 “可以的,不用太担心。” “嗯!” 李雪珍点了点头。 对于苏白说的话,她是100个放心! .…. 证物是属于剧毒化学品,并且有着化学属性。 想要找到黄雪梅从实验室内窃取的化学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但是学校内遍布了监控,通过对比,以及通过调查监控录像,观察黄雪梅的动态。 陈乐很快就确认了,黄雪梅是在什么时间,将化学品带离了宿舍。 并且找到了证物所在地。 只是很可惜,找到证物的地点是在监控的死角。 并不能够证明化学品是由黄雪梅存放。 这又陷入到了另一个问题当中。 不过.… 对于这个问题,陈乐抽了口烟,然后找到学校的各大社团。 在校园内寻找当日的目击证人。 很快就有了线索.… 这一整个过程简述下来时间看上去很短,但实际上整整过去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 很快,在检方收集完新的证据,确认没有其他意外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继续开庭。 .…. 与此同时。 律所,万向东办公室内。 对于新的开庭通知,不知道为什么,黄涛总有一种隐约不太好的预感。 面对着坐在对面的万向东,黄涛开口询问:“万律师。” “这一次检方再次开庭审理,会不会掌握什么新的证据判定雪梅有罪?” 万向东摇摇头:“应该不会。” “现在过去将近两个月了,按理说也应该进行正常的开庭审理了。” “检方那边有没有新的证据我不清楚,可是按照我的估计,就算是掌握了什么新的证据,也不能够判定雪梅有罪。” “这一点黄总你就放心吧。” “送雪梅出国的事情办妥当了,等到一审判定雪梅无罪,直接把雪梅送出国就行了。” “这个案子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什么其他进展,那么以后基本上都不会出现直接判定的情况了。” “到时候证据基本上不完整。” “没什么太大的问题的。” “如果说真的有什么新的证据,到那时候雪梅已经出国了,又不是什么国际重案,只是一个刑事案件。” “雪梅更不会有什么问题。” 听到万向东的话,黄涛长松口气,整个人的表情也轻松了很多。 “那就行。” 现在事情都已经安排妥当,就等着一审判决无罪的结果下来了! .…. 而与之对应的,在再次开庭前夕。 医院内。 苏白作为委托律师来确认一些事项,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朱芸。 此时的朱芸躺在病床上,两眼无神,整个人瘫痪在病床上。 根据朱芸的父母说,朱芸可能这辈子都需要瘫痪在病床上。 作为北都大学的高材生,拿到了著名企业的工作机会。 现在却变成这样。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深吸口气。 嫉妒心的确显得可怕。 实际上按照黄雪梅的家庭条件,完全没有必要去嫉妒朱芸,也不缺少那一个工作机会。 是完全出于嫉妒的心理进行了投毒。 不过话说回来。 根据现有的证据,再次开庭,黄雪梅绝对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PS:求求月票~ 第372章 判定结果,犯罪事实清晰,不得异议! 在检方提交完新的证据,法院通知各方再次开庭的审理时间后。 很快,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 这一次,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反复确认和整理了新的证据和事实。 新的证据和事实已经可以做初步的判定。 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各方在庭审上的展现。 另外.… 在这场庭审中,黄雪梅拒不认罪,给本案带来了巨大的侦查难度,以及判定难度。 这个案件已经确定,并不会以自首作为判定。 如果对黄雪梅判定了投毒。 那么该案件,对于黄雪梅的判决处罚应该会非常严重。 这一点儿,孙正平和合议庭成员都提前进行过各种情况的商讨。 .…. 与此同时。 在开庭后,网上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人员也是在讨论这一次检方会不会呈递新的证据。 重新呈递的证据能不能够对黄雪梅进行判罚。 “看了不少法圈大佬的评价,如果这一次没有新的证据进行认证。” “那么黄雪梅很有可能会脱罪!” “这个案子难啊!莫非是在黄雪梅的口供中得到了详细的论证?” “不知道!这个案子的确一波三折,现在重新开庭只能期待检方有直接证据来证明黄雪梅有犯罪事实。” “不能让犯罪凶手逃脱!” “对对对,绝对不能容忍犯罪凶手逃脱!” “.….” 庭审刚开庭,还没有正式开始,评论区就出现了大量的留言。 只能说这个案子的关注度非常的大。 庭审场上。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直接让检方开始提交新的证据。 因为在之前对这个案子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一定确定性。 那就是如果想要判定黄雪梅有罪,必须要拿出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或者说极具必要的间接证明。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本次开庭,继续就黄雪梅投毒一案进行审理。” “下面请检方提交新的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陈乐微微点头。 一开始检方并没有寻找到有利的证物,是因为时间紧,还有觉得突破点可能在黄雪梅身上。 可是现在有了证物。 作为本案的检察官,公诉人,陈乐对于黄雪梅的判罪,有了更清晰的明确。 面对着审判长要求提交新的事实证据,陈乐开口: “根据检方在延期庭审后,进行的补充证据。” “现掌握了新的证据,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的残留物证。” “根据检方的发现。” “黄雪梅在从实验室中窃取化学品后,将其带到了宿舍,在投毒以后,剩余的化学品,黄雪梅将其隐藏在了校园的角落内。” “关于相关证据,我方都已经进行了提交。” “.….” “经过证实,黄雪梅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不同。” “而根据检测能够得出朱芸中毒所涉及到的化学品分量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除以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分量,分量相差不大。” “有此证据可以进一步证实,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用以了对朱芸进行投毒。” “再辅以其他客观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表明,黄雪梅对朱芸进行了投毒。” “基于以上,已经可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其本身就是投毒人员。” 在陈乐陈述完毕后,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表情明显有着变化。 审判台席位上。 孙正平微微点头然后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师,对于检方提交的新的证据,你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看法?” 万向东在听完检方的陈述后,知道这一条证据对于黄雪梅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但是! 是否进行判定,还需要依靠着答辩。 对于这场庭审,万向东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能依照着一条——没有直接证据! 万向东开口:“审判长,我方有其他看法。” “对于检方依照这一点进行控告,我方并不认同。” “我方依旧坚持一个观点,没有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投毒,那么我方不接受这样的控告。” 这时候,陈乐再次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不接受这一个观点,可是并没有拿出切合实际的情况来否认我方的说法。” “我想请问被告人委托律师,你说的并不认同,是依照哪一点不进行认同?” 万向东开口:“我方依旧保持着一个观点,那就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是投毒人。” “根据检方的陈述,黄雪梅将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这一事实能证明什么?” “这一事实什么都证明不了,只能证明黄雪梅想把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 “依照这一点能控告黄雪梅投毒了吗?”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旧保持着无罪的观点。” 万向东的这一说法,怎么说呢,站不住脚,完全站不住脚。 刚才万向东只是陈述了黄雪梅将化学品藏在了校园角落。 但是却没有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进行陈述。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 目前根据以上,整个犯罪经过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点,是黄雪梅的犯罪动机,由于嫉妒朱芸,从实验室窃取了剧毒化学品。 第二点是黄雪梅有没有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经过是少了这一个重要的环节。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判定有罪。 可是现在呢? 现在找到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经从客观的主要证据上,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之前缺少的这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也被补了上去。 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链完整,至于万向东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证据链都完整了,你还说没有直接证据? 你说的直接证据只是你以为的直接证据而已。 而不是事实上的没有直接证据。 对于万向东的发言,苏白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本次庭审上明显的规避了相关的情况。” “黄雪梅将化学物品隐藏在校园内,单从这一件事情上来看的确证明不了什么。” “可是实际呢?” “实际该案件并不是从单一角度来进行确认。” “而是从整个事实来进行确认。” “在上一次庭审当中,已经陈述过很多次,询问过很多次,黄雪梅为什么要从实验室内窃取化学剧毒品。” “都没有得到回应。” “当时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虽然说黄雪梅对朱芸有敌意,但是没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 “那么再根据现有找到的证物来看。” “黄雪梅明显使用过化学剧毒物,那么化学剧毒物使用在哪里?” “根据物证来看,是使用在了朱芸的身上。” “这一点是客观的事实证据,虽然被告方委托律师想要表述黄雪梅没有进行投毒。” “可是被告方对这一客观的事实怎么进行反驳?”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是怎么来证明黄雪梅无罪的?” “如果想要证明黄雪梅无罪,那么就要说明缺少剂量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现在已经有客观事实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被告方委托律师或者是黄雪梅本人能不能够证明缺少的化学剂去了哪里?” “或者说有没有事实证明?” “如果没有事实证明,那怎么来确认无罪?” 苏白的这一陈述,对于被告方来说,无疑是犀利的。 从客观事实的角度讲,现在所具有的证据链已经充足。 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黄雪梅说自己没有投毒,或者是解释自己的行为。 完全可以解释。 可是在现有的客观事实下,你的解释也必须要有客观的事实。 否则的话,你的猜疑,你的猜测都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你只想凭借你的口供来推翻检方提出来的客观事实,可能吗? 根本不可能! 先前在没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黄雪梅可以反驳,可以沉默,也可以猜测,也可以说有很多种可能性,不让法院进行判定有罪。 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 在检方掌握证据后,黄雪梅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 那么法院方就可以依照检方提交的客观证据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 这个时候黄雪梅即使不认罪认罚。 在绝对的客观事实下,也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判决。 面对着苏白的询问,万向东坐在委托席位上沉默不语。 这个问题是他没有想到的。 从苏白的角度出行出发,他们的确拿不出来客观的事实来否认自己的有罪行为。 但是怎么讲呢.… 万向东依旧选择坚持用直接证据来进行反驳。 “审判长。” “虽然说现在的证据能够指控黄雪梅有着犯罪行为,可是这其中依旧有一定的可能性属于巧合。” “所以对于这一证据,我方仍然认为需要进行补充。” “依照现有的证据,不能对黄雪梅进行判决。” 可能性.… 在先前庭审中,万向东多次提出了这种可能性。 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 例如说,如果不是进行故意投毒,如果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去窃取实验室的去毒品。 为什么要说谎.… 还有为什么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这些都是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的,并且通过客观事实已经认定了相关的事情。 就算是万向东,提出了这一种巧合,但是在种种客观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巧合几乎为零。 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情况下不会采纳这种情况。 毫无疑问,万向东的解释是非常无力的。 再继续辩诉下去,也没有了任何意义。 证据清楚,事实清晰,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目前来讲,黄雪梅犯罪事实证据链完整。” “我方申请对于黄雪梅是否具有投毒事实,进行判定。” 苏白直接提出来了判定的申请,没有再继续给万向东答辩下去的机会。 因为继续答辩也没有任何意义。 争论的无非就是那一个观点,而这个观点在现有的证据下已经非常的清晰。 不过.… 在苏白提出申请判定时,万向东微微皱眉,还想要提出异议。 可是直接被审判台席位上的孙正平敲响法锤给驳了回去。 “现在事实清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观点,合议庭也已经了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观点是不是想要陈述没有目击证人和黄雪梅的认罪认罚不能对其进行判定?” 万向东点头:“是的,审判长。” 孙正平:“既然是这样,那就不用再继续做其他陈述了。” “现在针对黄雪梅是否进行投毒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简单整理了一些材料,而后开口: “从间接事实,客观证据以及物证等情况来看。” “黄雪梅不能对检方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有力的反驳,或者是提交相关性的事实证据。” “有关黄雪梅对朱芸投毒,证据链完整。” “现在判定,黄雪梅有投毒事实。” “无其他客观事实,不得提出异议!” 法锤敲响,判定结束。 声音落在庭审场上,直接判定了黄雪梅投毒的事实结果。 听证席位上,黄涛作为黄雪梅的父亲,在听到黄雪梅的判定结果后,心里一咯噔。 表情错鄂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不是,万向东不是说了继续庭审,没有什么其他问题吗? 他把黄雪梅一审判定无罪,出国的事情,都已经安排好了! 现在审判长竟然判定她女儿有犯罪的事实?! 这.… 不仅仅是黄涛错鄂。 黄雪梅在听到判定结果的时候,脸上突然出现一道惨白。 .…. PS:求求月票~ 第373章 申请死刑,重判!必须重判! 判定有罪?! 黄雪梅在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脸上不自觉的浮现出一道惨白。 原本镇静的坐在被审判席位上。 可是在宣布判定结果的那一刻,黄雪梅已经明显镇静不下去了。 她先前了解过刑法,如果判决是她进行投毒。 那么她很有可能会因为造成朱芸现在昏迷不醒,从而判定至少无期徒刑的刑罚! 想到这一点黄雪梅脸上闪过一丝的懊悔。 关于证物.… 说实话,当初她是想销毁掉证物。 可是毕竟也是第一次进行投毒。 紧张了,并且也没有时间去销毁。 她当时没有想到,朱芸被投毒后那么快就被送进了医院。 在这种情况下,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先把这东西抛除。 要不然很有可能会查到自己身上。 但是这种化学品又不能随意的抛掷,否则会产生群体性中毒。 就想着先掩埋起来,可是没有想到自己这一做法,给现在的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对于这一点儿,黄雪梅心里生出了无限的懊悔。 再想到判定罪行后所面临的刑期问题,黄雪梅直接开口拒绝判定。 “审判长,我不同意这个判定!” “我没有投毒,这是对我的冤枉!” “我不接受这个判罚结果!” “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我根本就没有投毒,你们也没有直接证据就判我有罪,判我投毒,你们这是放任真正的真凶!” 黄雪梅破罐子破摔,直接在庭审上拒绝认罪认罚,一度扰乱庭审秩序。 法庭方面,暂时是对黄雪梅进行了判定,但是没有进行判决。 所以还需要继续维持法庭秩序。 对于黄雪梅的拒不认罚,孙正平直接敲响法锤: “请被告当事人肃静。” “不要影响法庭秩序!” “对你的判决是依照着相关证据,而不是没有依据,如果你有什么异议,觉得是冤家错案,那么你可以在庭后提出监察审查。” “现在在庭审上,不得继续扰乱庭审。” 黄雪梅很清楚,如果庭审继续下去,宣判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所以并不畏惧审判长在庭审上的提醒,一个劲的在陈述她是被冤枉的,这是一桩冤假错案。 并且主动对着直播摄像头哭的声嘶力竭。 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想借助庭审直播的机会,通过舆论来影响司法真正的判决。 迫不得已,为了避免造成不良的舆论,孙正平直接敲锤,暂时进行了休庭。 让黄雪梅冷静下来后,再继续进行庭审。 在休庭期间。 观看完整场庭审的不少人纷纷吐槽:“这个黄雪梅疯了吧?” “审判长已经判定了有罪,她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大哭大闹的,难道真的是被冤枉的?” “还是说有其他情况?” “咳咳.…楼上这就不懂了吧,从整个庭审上来讲,这完全不属于被冤枉的情况。” “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晰,还能被冤枉?” “这要是被冤枉的,那真的是离谱!” “我看这个黄雪梅是知道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想要引导舆论,造成自己被冤假错判的假象。” “原本所有的嫌疑都已经指向她了,现在证据确凿,被判定了又在庭审上大呼大喊。” “无非是想要让自己脱罪,不过这种小伎俩审判长还是能看出来的,绝对不可能脱罪,已经判定成功,也不可能有翻案的机会。” “依照现在的情况,如果是一名合格的委托律师,肯定是想要让黄雪梅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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