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程中,我方进行了还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的陈述观点和唐亮的陈述观点相反。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即,广有志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苏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观点,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我陈述的观点是有情理支持,并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选择,两个我都要! PS:求求月票~ 第248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 苏白的陈述在秦勇的总结里面。 相当于是将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 将这两者联系到了一起。 既然检方陈述。 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并不能消除对王强造成的故意伤害。 那么苏白的辩诉,就需要从这一点进行出发,针对这一点进行辩诉。 说白了。 在检方的陈述中。 认定的广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基于这一点,对于王强所造成的伤害都属于故意伤害。 那么广有志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吗? 不算是。 不算是,那肯定有罪。 这就是检方的逻辑。 逻辑对吗? 算是对的,也算是不对的? 一般来说,对于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么所判处的罪行也不同。 就像是广有志的这个案件。 怎么说呢.… 刚才在质证的时候已经表明了广有志是在拉开王强的时候给了他一拳。 这一拳并没有导致王强的重伤,而是后来的攻击造成了王强的重伤。 针对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话,为什么会有后面的攻击? 那么在第二次广有志攻击是因为什么? 当然是王强对他进行了攻击,所以广有志进行了反击。 根据这一点来看,如果从王强对于广有志的攻击来算,那么广有志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可以称得上是正当防卫。 因为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连续的,对于王强进行攻击,造成的王强的重伤。 而是在后续的攻击中造成的重伤,那么就可以说从后续的攻击进行判定。 判定为互殴或者是其他情况。 有没有可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有一定的概率! 可是现在的难点,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 但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事出有因。 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对王强采取的攻击措施。 针对于这一点.…需要考虑到的有多种因素。 到底是从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为主观故意判定,还是王强对于广有志的反击进行主观故意的判定。 如果判定为前者,那么广有志肯定会遭受到刑期判决。 判定为后者,广有志则无罪。 这也是苏白和检方进行辩诉的关键点。 只不过.… 具体的判定需要看审判长的主观倾向。 .…. 庭审场上。 针对苏白的答辩,审判台席位上的秦勇看了一眼诉讼材料,而后看向检方席位。 “请检方开始陈述。” 唐亮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听明白了苏白的陈述内容。 说白了.… 对方的这种辩诉,在他看来,完全是为了让广有志逃避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唐亮缓缓开口询问:“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不是等同于抛开事实不谈吗?” “被告方当事人是不是先动手的?” “被告方当事人先故意对于王强进行的攻击,根据被告方委托人的陈述,现在又变成了控告方当事人的问题了?” “我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陈述并不合理,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先不讲控告方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从控告方当事人王强的角度而言。” “是不是被告方当事人一开始对于王强进行了攻击?” “请被告方回答。” 苏白开口:“是的。” “既然是广有志先对王强进行了攻击,为什么不能算是故意行为?” “他一开始的主观意图虽然说是为了帮助其他人,但是为什么他不能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帮助,非要采取武力的方式进行帮助?” “他完全可以进行提醒,而后采用制止的方式进行阻拦,进行见义勇为,避免出现后续的情况。” “可是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 “针对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观故意性。” “针对这一点,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 苏白:“???” 问我有没有什么异议? 肯定有异议啊! 说他们一方是抛开事实不谈,他觉得检方才是真正的抛开事实不谈! 苏白开口反驳:“我并不赞同检方的说法和看法。” “首先,刚才审判长已经进行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确会出现很多种方式,可是检方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场景?” “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 PS:求月票~ 第249章 质问!防卫?你满嘴胡扯是吧! 检方席位上,唐亮的目光落在被告方席位上。 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反驳。 苏白同样将目光落在检方席位上,一言不发。 在唐亮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后。 苏白知道唐亮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回答这个问题,于是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我还没有陈述完毕,不知道能不能够继续补充内容?” 秦勇开口:“可以继续陈述。”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我接下来的陈述是根据检方的陈述来进行分析的。” “检方陈述,王强也可以完全看作是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检方,你知道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的必要条件有一点是,是处在正在被不法侵害的时间点,而不是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做出的攻击行为,处在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的这些行为不能被称作是正当防卫。” “在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当中,王强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还是被不法侵害?” “按照检方的说法。” “王强仗着自己有身份,有地位,欺负弱小,被人阻止,是被不法侵害,所以进行正当防卫是吧?” “正当防卫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限制的,我不理解检方陈述王强正当防卫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想请问检方能不能够解释解释以上几个问题?” “我想详细的听一听检方是如何认定,王强是正当防卫的。” 单从刑事责任的划分上来讲。 广有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需要从他的行为第一点看来。 他对王强的第一次攻击属于什么性质?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首要关键。 按照唐亮说的,如果判定广有志第一时间为正当防卫,那么王强是不是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王强属于正当防卫吗? 当然不是!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来检方就是满嘴的胡扯! 为什么?! 从正当防卫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具体的情况。 在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中,有着时间限制。 那就是,一定要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按照检方的陈述,王强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王强是不是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 从总体的事件来看,当然不是! 王强当时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不是被不法侵害的当事人。 这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基于这一点来看,那么王强就不可能是防卫行为! 再有。 如果按照检方陈述的那样,抛开对于正当防卫的解释。 那还真是抛开事实不谈的话,王强的确属于正当防卫。 苏白的质问也是从这一点进行出发的。 他不知道公诉人为什么会提出来这么一个说法,但是这是漏洞。 公诉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都不清,还提出来了王强是属于正当防卫。 这不纯纯搞笑吗? 不依照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来进行举例,列举王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观点。 不是菜就是坏! .…. 与此同时。 本次庭审是直播庭审进行公开审理,并且苏白已经让李雪珍进行过预热了。 本次公开庭审关注的人数本来就多,在听到苏白的这一串反问之后,当即就有人提出来对检方的质疑。 “对啊!说什么王强是正当防卫,咋滴?恶人先告状是吧?” “真的是纯纯大无语了,真的不理解这种行为,我感觉公诉人问的有些着急了,一时之间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脱口而出了!” “对啊!如果苏律师不提出来的话,我还没有想到这一点,可是现在提出来了,对方怎么说?” “苏律师这一质问,必须无罪释放啊!见义勇为还要被判刑是吧?对方还正当防卫,正当防卫TM!” .…. 直播庭审中的评论非常的激烈。 全是针对公诉人言行的不满。 唐亮在听到苏白提出来的问题以后,整个人有些发愣。 他刚才只是想要进行辩证,一不小心说出来了,这种话完全没有经过思考.… 现在导致了被苏白抓住了这么大的一个问题。 作为一名公诉人,指证被告方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用错了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 这一点他应该怎么解释? 只能够继续保持沉默,默默的低着头,看着诉讼材料一言不发。 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也不能回答。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听到苏白的两个问题以后眉头紧皱。 刚才唐亮陈述的的确有问题,说王强正当防卫,可是正当防卫是有限制条件的! 作为一名公诉人,难道对这一点都不清楚吗? 秦勇不由得抬头看了一眼公诉人席位,心里产生了一丝的不满。 开口询问:“公诉人知不知道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唐亮不得不回答:“知道。” “嗯!既然公诉人知道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那么,驳回公诉人刚才的陈述。” “公诉人,有意见吗?” 唐亮心里也非常的清楚,刚才自己犯了一个大错。 公诉人在这种直播公开的庭审当中,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不清,并且遭到了对方辩护律师的质问。 这在庭审场上,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 审判长驳回他刚才的陈述,没有任何的问题。 唐亮低着头开口:“审判长,我没有任何意见。” “嗯!” 秦勇点了点头,没有意见就好。 如果有意见的话,在庭审场上陈述出来: 被告方只要稍微一进行反驳,就会显露出公诉人的法律水平。 这妥妥的打检方的脸。 秦勇下意识的看了一眼唐亮,心中默念:“这个检察官的水平有点低.…” “就算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也不能在庭审场上瞎说.…” 事件影响力低了还好,可是如果事件影响力高了。 回头来说,这场庭审对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都是严重的污点。 说不定还会被打上其他的标签,钉在法律界的耻辱柱上,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 秦勇深吸了口气,没有再去管公诉人,敲响法槌,看了一眼控告方席位: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补充的?” 王强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不停的暗示着张硕。 快说快说,快点回答.… 张硕注意到了王强,但是并没有理会,深吸了口气: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陈述的正当防卫。” 秦勇开口:“仔细陈述你方的理由。” “不过记住!” “陈述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脱离事实和法律条文。” 有了刚才唐亮的表现,秦勇特意提醒了一句。 “好的审判长。” 张硕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继续开口: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根据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讲,我方并没有对于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产生的。” “既然我方没有对广有之实施不法侵害,那么广有志就没有正当防卫的理由。” “同样,在案件的整个过程当中,广有志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条件。” “综上所述.…广有志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所以需要对于我方当事人造成的重伤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法锤敲响。 从这一点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控告方委托律师的水准。相对于公诉人来说较高。 张硕的答辩思路,相对来说更精准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通过刚才的陈述已经很明确的表明了,无罪只能有两个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讲,必须要在不法侵害实施的过程当中。 张硕刚才的陈述就是从这里讲的,意思就是王强没有对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基于这一个条件,广有志不能称得上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秦勇再次开口:“针对控方的答辩,被告方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 苏白:“我方保持我方的观点,认为广有志无罪。” “认定的理由是:我方在一开始对于王强造成的伤害是阻止王强对于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并不是故意伤害。” “后续之所以继续对于王强攻击,是因为在阻止王强过后,对于王强的攻击行为进行的反击和防卫行为。”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针对苏白的陈述,原本唐亮还想要再继续陈述反驳。 因为他刚才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所以想在庭审上继续表现,挽回自己的这个错误。 正举手示意。 可是却被秦勇直接忽视,或者说故意忽略过去了。 刚才你都已经不讲究法律解释,在那里直接纯输出。 现在还想要继续陈述? 完全没有必要。 这就是秦勇对于唐亮的看法,让唐亮继续陈述的话,说不定还整出什么幺蛾子。 他心里面也知道,检方进行控诉,如果辩护无罪,那么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算是太大。 刚才唐亮就闹出来一出没有法律依据的陈述。 这种责任相比较承担败诉的责任更大。 这一次庭审已经进行到了一定的阶段,唐亮完全没有继续陈述的必要。 万一他想一出是一出.… 其他的先不说.…只是单单说,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 还有那一句,王强也相当于正当防卫。 如果传播出去的话,那么唐亮肯定是要被调离的。 看到秦勇完全忽视了自己,唐亮不知道怎么想的,依旧在示意举手。 面对这种情况.… 秦勇直接开口:“没有需要检方继续补充的了。” “检方需要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进行发言。” “不用再继续示意。” 听到审判长这么直接的回答,唐亮这才停止示意。 只是.…脸上的表情显得有一些忧虑, 不知道是在忧虑自己不能表现和挽救了,还是在忧虑审判长对于他的态度。 紧接着,秦勇敲响法槌:“现在进入休庭。” “修庭结束后,继续审理。” 说着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离开了审判台席位。 .…. 庭审现场。 休庭。 苏白轻呼了口气,这一次的庭审,进入到了休庭,对于他们一方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因为如果审判长在心里面判定,广有志属于故意伤害的话,那么也不会进行休庭了。 这一次休庭,大概就是对于这些进行一定的讨论。 只是他心里清楚,根据目前的辩论情况,还不足以让审判长认定广有志无罪。 与此同时.… 无论是控方席位还是检方席位,脸色都不是太好看。 主要还是因为.… 审判长决定休庭,明显和他们的想法不一样,他们想要得到的是广有志有罪。 可是很明显,休庭是针对广有志是否有罪进行讨论。 如果讨论出来认定广有志无罪,那么对于他们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尤其是针对唐亮而言,他本身就在庭审场上犯了一个大错误。 如果在判定广有志无罪,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针对广有志。 虽然说他是清清白白的,可是广大的舆论不会相信,再有就是出现了这种重大的错误,肯定会被调离。公诉人,检察官。 说不定以后就坐上了冷板凳。 基于这一点,他才更加想要让广有志被判定有罪。 另一边。 控告方席位上。 “张律师.…这个案子进展到现在了,咱们还有几成把握?” “那小子我肯定要给他弄进去!” “可千万别弄不进去啊!” “律师费我还能再加一点,但是人必须要送进去。” 张硕:.…. 加律师费的确不错。 但有几成把握这件事情,他还真的说不准。 毕竟.…槌子不在他手上,而是在审判长手上。 不过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审判长的倾向性还不太确定。 不知道审判长对于见义勇为这件事情怎么样进行判定,导致了做不出来相应的判断。 说实话.… 以前这种案子没有出现过判无罪的情况,他不太认为合议庭会针对这件案子,判决无罪。 只是.… 怎么说呢,在庭审场上,苏白的切入点的确没有任何的问题。 他也不能够保证,他认为的就是正确的。 “再看吧,我不是审判长,也不知道审判人员到底怎么想的。” 面对张硕的话.…王强还想要说什么,但欲言又止,最后又憋了回去,只是点了点头,吐出来一个字。 “嗯.…” .…. 合议庭商讨室内。 秦勇看向另外两名审判员,李修和温宝俊。 “针对这一次庭审,你们两个有没有什么看法?” “我指的是广有志的故意伤害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以及被告方陈述的正当防卫行为,你们两个怎么看?” 广有志的故意伤害行为在刚才的答辩中。 控方,检方以及被告方,三方都陈述的非常清楚,从各个角度都进行过陈述。 李修作为刑事方面的审判人员,开口: “我不知道审判长你是怎么想的,我只是谈谈我自己的个人看法。” “按照以往的判决条例.…没有判决过见义勇为的人员无罪的.…但是在我所知的见义勇为行为当中,这些案例和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还不太一样。” “说说。”秦勇点了点头示意李修继续说下去。 李修继续开口:“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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