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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陈述。”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点头: “好的。” 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苏白心里也清楚这些问题才是这场庭审的关键点。 面对着审判长,苏白不紧不慢的开口: “审判长.…” “对于先前一审,二审对我方的犯罪判定。” “我方认为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犯罪行为,指的是——” “在本案的认定当中,主要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有——” “第一: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 “从当初执法部门提供的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和在庭审场上三名证人的直接口供可以看得出来。” “三名证人分别陈述的证人证言是,姜伟家里面比较贫穷,平常和受害人之间的交流比较多。” “对于受害人,有一定的好感。” “在案件发生前,出入过受害人的家里面,对于受害人家里的情况比较了解。” “诸如此类,为了节省庭审的时间,在这里我不进行一一的陈述。” “以上,总体而言,从证人的陈述以及公诉人当初的相关认定和判定中。” “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一个——犯罪动机!” “在以上的陈述当中只有一个犯罪动机和犯罪动向。” “因为在犯罪现场的勘查中,没有发现当时入室有强行入室的痕迹。” “判断为熟人作案。” “所以以此推断,姜伟是犯罪嫌疑人,并且以此当做判定条件。” “从我上面的描述当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 “这上面的所有判定和判断都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人证言仅仅能够表明姜伟和受害人之间认识,有关系,关系不错。” “剩下的一些,都是一些怀疑的,具有主观性的描述。” “主观性是什么?” “主观性是不具有客观事实的个人想法和个人看法。” “而且这些证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够直接的认证姜伟有犯罪行为,只能说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吗?” “法律上对于嫌疑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并不能作为认证有罪的依据。” “基于以上来讲,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起到一个,判定行为有罪的客观事实证明。” “第二,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我方在对卷宗内的证据材料进行勘察和核对的时候。” “发现了卷宗中存在着违法证据!” “其中。” “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在这两点上,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字的。” “也就是说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这种非法证据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的采纳理应排除非法证据。” “所以非法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基于以上两点情况。” “一:没有客观事实,二:证据链中存在着非法证据。” “我方申请撤销我方一审二审的判决,在重审阶段能够还我方当事人姜伟一个清白!”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 苏白收起诉讼材料,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作为审判长在听取了苏白的相关陈述后,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 “检方对于本案有着相关的调查,请检方开始陈述。” “好的审判长。” 徐波点头。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说实话.…在前面申请回避环节。 徐波也没有想到会弄出来这么多事情。 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 先抛开其他的不谈.… 对于徐波而言,这个案子当时他在核实的时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伟.… 犯罪人员不是姜伟,还能是谁? 当然,作为那么多年的公诉人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相关细节以及苏白的陈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苏白陈述的这两点,的确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 不过,在重审阶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证据。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员的证明。 针对苏白提出来这两点,徐波开口反驳: “对于上诉方,陈述的相关情况。” “我方不能够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证人证言。” “再有,上诉人没有表述出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本案当中.…” “案发时间点的情况.…” “在这场案件的案发时间点儿,姜伟在哪里?” “根据当时姜伟的描述,他出去溜达了一圈。” “但是并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当时出去溜达是去做什么了。” “在这个时间段内,受害人被杀,家中被抢劫。”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在当初被判定姜伟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时,出现了太多的巧合,姜伟完全有作案时间,并且他不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间内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场,发现了姜伟留下的衣物。” “这一点同样是判定的关键点。” “在认罪书和签名上,存在着非法证据。” “可是这两个非法证据,在一定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证明姜伟是无罪。” “只能说在程序的相关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判定不只是依照着证人证言。” “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衣物,和当时姜伟不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做了什么。” “这一点怎么讲?” 怎么讲? 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苏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讲? 遗留下的衣物这个问题,苏白先前注意到过。 他询问过姜伟,姜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否认。 但是也说不清楚这个遗留的衣物是怎么遗留的。 可是遗留下的衣物能够证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证明姜伟有抢劫或者是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并将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最直接的证据是什么?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发生关系,所遗留下来的DNA。 以及凶器和指纹。 不过在这个案件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从DNA和指纹上面进行认证。 可是在13年前,案发的第一时间证据没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这一方面的缺失。 遗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证据? 苏白直接开口反问:“公诉人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是直接证据吗?” “遗留的衣物和不能够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去干嘛了,能够说明什么?” “不还是只能够说明姜伟具有嫌疑性吗?”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你所陈述的这几点观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员了?!” “或者说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正是你的这种观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场庭审,苏白算是看出来。 在公诉人的想法当中,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是凶手。 可是.…姜伟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诉人坚持认为姜伟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也一味的坚持这种想法。 ???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刚才,苏白直接挑明了公诉人的想法。 在苏白开口反问的同时。 徐波眉头紧皱,直直的看向苏白,没有说话。 .…. PS:求求月票~ 第309章 副院长,你想把自己送进去? 徐波想要反驳吗? 他想反驳! 毕竟这是在直播庭审当中。 这个案子的舆论声那么大,对方的这种说辞完全是让他受到指责。 可是怎么反驳? 他原本的想法就是这样,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姜伟的身上。 那么姜伟不是犯罪人是什么? 徐波作为公诉人那么多年,经手的案子上百起。 其中99%在犯罪嫌疑指向同一人的时候。 这个案子的犯罪人,就是那名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案子当中,先不说别的。 单说为什么所有的嫌疑都指向了姜伟。 包括遗留下的衣物,当时的行踪,这些姜伟为什么不能解释? 或者说为什么没有人能够证明姜伟在当时没有犯罪时间? 原因是什么? 原因就是姜伟犯罪了!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实吗?! 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根本没有什么需要讨论的余地! 只是针对苏白在庭审场上的质问,徐波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于是直接举手示意: “上诉方委托律师在庭审上陈述与庭审无关的内容。” “刚才上诉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已经涉及到了对于我的个人进行质问。” “所以我向审判长申请上诉方委托律师停止对我个人问题的干涉和质问,并且给予相应的警告!” ??? 面对徐波的反驳,苏白愣了一下。 什么叫陈述与庭审无关的内容? 这个案子从明面上面完全可以看出来,就是公诉人认为姜伟是犯罪凶手。 所以一直在强调其他内容,例如说不属于直接证据的遗留衣物等。 再者。 最高检方面已经介入,表明了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有着犯罪的事实。 按理说作为公诉人应该参考最高检的意见吧? 一般的翻案,涉及到了最高检。 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在一定的情况下,找不出来其他的有罪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徐波仍然要对姜伟进行控告。 ??? 为什么? 当然,对于徐波的这种想法,苏白知道对方考虑的是什么。 大多数的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当时的执法人员或者是检察官,认定了唯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让徐波造成了一种错觉,那就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的。 其实呢? 其实并不是! 在这种案子的概率中,冤假错案占比少,但并不代表没有! 这也是为什么在司法上,一直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因。 因为强调了程序正义,那么在结果上就杜绝了一定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 苏白正准备反驳徐波,这时候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沈瑶敲响法锤。 咚咚咚! “上诉方委托律师的询问,与本次庭审的问题不相关。” “在这里对上诉方委托律师进行一次提醒。” ??? 提醒? 望着审判长在庭审场上一脸严肃。 行吧.…提醒就提醒吧。 苏白没有太过在乎这个问题。 只是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在倾向性这一方面显然偏袒公诉人。 不过.…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无论审判长偏不偏袒公诉人。 在这种公开庭审的情况下。 尤其是最高检介入要求重审的情况下。 公诉人拿不出来直接的证据,那么这个案子必须要翻案! 不翻? 咳咳.… 苏白看了一眼李雪珍。 李雪珍正眼睛biu biu放光的在公诉人席位和审判台席位来回转动。 .…. 审判台席位上,沈瑶继续开口: “根据刚才上诉方和检方双方的辩诉。” “现在合议庭进行了相关的总结。” “针对与上诉方的上诉,认定姜伟的无罪,依据的是—— 第一,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 第二,在对蒋伟的一审二审中,存在着非法证据的认定。” “公诉人的意见是,不能够排除姜伟有犯罪的可能性。” “对于以上总结,各方有无异议?” 审判长对于这几个观点总结的非常到位,所以苏白和徐波没有任何的异议。 紧接着,沈瑶再次开口,只不过这一次是对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在刚才的陈述当中,虽然说加大了当事人姜伟的犯罪嫌疑。” “但是在整个案件当中,想要证明姜伟的犯罪嫌疑.…” “并不能够用所遗留的衣物来证明姜伟的犯罪嫌疑。” “因为所遗留的衣物并不能够证明其是在犯罪之后遗留下来的。” “这一点公诉人心里面清楚吗?”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一番质问,让苏白稍稍愣了一下。 ??? 审判长这是在干嘛? 刚才还在拒绝着申请回避的问题,现在直接把问题的矛头抛向了公诉人? 苏白有一些不理解审判长的做法。 徐波面对审判长的质问,缓缓开口: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嫌疑是都指向了姜伟。” “并且有着证人证言,间接性指向的证据。” “再有就是姜伟完全没有排除自身的犯罪嫌疑。” 徐波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时转移了话题。 “那么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有犯罪吗?” 审判台席位上,沈瑶再次发问。 “没有。” 徐波开口:“这个案件是在13年前发生的,当时在收集证据的时候。” “并没有采取到被害人身上有关于施害人身上的DNA。” “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 “那你的意思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只有相关性的间接证据证人证言这种模糊性的情况。” “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姜伟是施害人是吧?” “是的,审判长。” 在听到徐波的回答,审判台席位上,沈瑶又看向了当事人姜伟。 “现在对当事人核对一些当时的情况,请当事人配合。” 姜伟扭头看了一眼苏白,心里面有一些忐忑。 怎么说呢。 毕竟这个案子好不容易重审,刚才又在庭审上经历了那么多。 尤其是苏白与审判长的对抗。 让姜伟面对审判长,有一些紧张,生怕出现一些什么其他事情,导致这个案子败诉。 如果败诉.… 后果他承担不起…. 所以不由得下意识看向苏白。 不过.… 在看到苏白点头示意他不要担心后,姜伟的心也趋向于平静,然后点头: “好的,审判长。” 沈瑶的目光落在姜伟身上。 这个案子,她也详细的了解过。 作为审判长,她清楚徐波的想法是什么。 也知道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哪。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姜伟是不是真正的犯罪人。 如果姜伟是真正的犯罪人,然后由于其委托律师在庭审场上,一直用法律来维护犯罪人。 那么对于受害者而言,公平吗?不公平! 想到这一点,沈瑶作为审判长开口询问: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 “你当时的那件衣物,是在自己家里面,甚至在前两天还穿着那件衣服在村里面走动….” “这些都已经得到了相关的证实。” “你对于自己的衣服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解释不了是吗?” 姜伟满脸愁容:“对!”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衣服会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 “我记得当时那件衣服我穿过了,然后不知道随手放在哪里了,没找到。” “然后就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了。” “你不知道你的衣服为什么会出现在受害人的家里,又同时解释不了当天晚上的行踪。” “没有人能够证实你去了哪里是吗?” 沈瑶继续询问了一句。 “是的.…我当天晚上,闲着没事出去溜了一圈,说起来奇怪,我以前出去溜一圈的时候总能碰到人。” “但是在当天晚上的时候,我出去溜一圈都没有碰到人。” “没人能够证实我去了哪。” “按照你的说法,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嫌疑是吗?” “是的审判长。” “嗯!” 沈瑶点了点头,扭头看向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 这个案子进展到这里,实际上,相关的情况已经非常的明了。 这个案子只有两点—— 第一,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犯罪了。 第二,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姜伟,而且姜伟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自己没有犯罪。 这个案子就陷入到了一个僵局当中。 犯罪人员到底是不是姜伟? 对于这一点,沈瑶不能判断,还是需要听听合议庭另外两名成员的意见。 于是敲响法锤。 “休庭!” .…. 休庭.… 在休庭期间。 各种法评直播间内,也冒出来了一些疑问的问题。 例如说,公诉人为什么还要继续反驳辩诉。 还有这一次,为什么就莫名其妙的休庭了。 这两点是观看本次庭审直播最关心的内容。 针对这两点,直播间也有人给出来了相关的解释。 “公诉人继续反驳,一来是减轻自己的责任,二来是姜伟的确有嫌疑,三来可能就是苏律师说的那个原因。” “至于为什么休庭….” “其实进展到这里,这个案子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休庭应该是商量判决结果吧。” 在有人解释的情况下,直播间那众人也期待着这一次翻案的判决结果。 .…. 另一边,这已经是本案的第二次休庭了。 第一次休庭是商讨是否同意申请回避的问题。 这第二次休庭,则是要探讨相关的判罚判决问题。 关于对本案的判决,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合议庭就对案件了解过。 也很清楚,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什么。 无非就是苏白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和非法证据。 暂时不能够有直接的证据,补充姜伟有犯罪事实。 至于非法证据的签字.… 怎么说呢.… 沈瑶对于这个非法证据的签字表现的有些不太理解。 因为在一般的冤假错案当中,大部分是因为逼迫。 使用某些手段,让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 并且在多年之后不会留下任何的线索和证据,追查不到。 想要翻案非常的困难。 所以像姜伟这个案子中伪造证据,很少见! 沈瑶开口: “.…相关的证据在先前,都已经看过了.…” “这场庭审.…说实话,在证据方面,没有什么好说的。” “你们两个人的看法呢?” 李向前和马达,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和沈瑶差不多。 这个案子.… 怎么说呢。 在证据方面,的确存在着不足的情况。 可是在这个时候,马达提出来了一个观点—— “这个案子最大的不足点,是没有直接证据。” “可是并没有能够证明姜伟,没有犯罪的事实。” “所以.…我觉得如果从这方面考虑,那这个案子,涉及的地方就很多了。” 沈瑶点头认同:“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我考虑的最关键的问题。” 随后扭头看向李向前:“你觉得呢?” 对于这个问题,李向前和沈瑶以及马达有着不同的观点。 李向前开口:“这个案子是个重审案.…” “咱们需要依照证据,来对当事人是否有罪,是否翻案进行判决。”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虽然是不能洗清姜伟的嫌疑。” “可是也不能认定其有罪。” “这种情况下,应该翻案吧?” 在李向前说出自己的想法后,沈瑶眉头微皱。 说实话.… 这个案子翻不翻案,在她看来,取决于一定的情况。 这个案子并不是判决有罪无罪,而是对当年的案子进行重审。 也就是说,能不能给姜伟一个清白…. 在沈瑶的心里,是侧向于公诉人的。 “再看吧.…” 听到沈瑶开口,李向前微微皱眉。 ??? 什么叫做再看吧? 这个案子已经很明显了,没有证据没有事实。 还是由最高检介入的情况下,不翻案,想干嘛? 再看?看什么? 想把自己送进去啊? 这场庭审是直播庭审,虽然说在刚才申请回避的时候,闹了些矛盾。 但是不至于因为这个搭上自己吧? 李向前原本还想要说什么,可是沈瑶继续开口: “这个案子我心里有分寸.…” 听到这话,李向前才松了口气。 作为高院的副院长,有分寸就好。 要不然….那完全是把自己给往里面送了! .…. PS:求月票~ 第310章 最高检介入也不行?小李:送进去! 休庭结束。 审判场上,各方重新入座。 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对于本次案件,是否翻案。 他的坚持是不翻案。 坚持一个点来进行陈述。 那就是这个案件,由于时间久远。 而且姜伟不能排除自身的嫌疑,通过这一点延长庭审时间,拒绝翻案。 不过.… 徐波也不知道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看法。 所以只能就本次庭审,继续拖延下去。 徐波的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沈瑶作为审判长,正在整理着刚才他们几名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意见。 整理完毕后,敲响法槌。 咚咚! “庭审继续。” “关于本次案件,合议庭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致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伟犯罪。” “无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表明姜伟入室抢劫以及后续的所犯罪行。” 姜伟不懂法律,但是审判长既然说了,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 他心里也清楚,这是已经要翻案了! 所以不由得心头一喜。 但是审判长又继续开口陈述:“同时。” “从控诉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来证明姜伟没有犯罪行为。” “在上述方所陈述的证人证言,以及非法证据的情况当中。” “驳回陈述的证人证言仅能够表示,不能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姜伟有犯罪行为。” “从另一边的角度而言,非法证据是属于冒充和伪造的情况,与姜伟是否有犯罪行为无关。” “所以对上诉人所陈述的情况,以及相关事实的了解。” “合议庭方面对于上诉人陈述的以上两点情况。” “认为不能排除姜伟的犯罪可能性。” “基于以上合议庭的认定,认为在本案当中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可能性。” “所以对本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当事人姜伟,提出来的判定无罪。” “暂时不予判定。” “本案进入延期审理。” “.….” 咚咚! 法槌落下,在庭审上显得格外刺耳。 从沈瑶的角度来讲,这场庭审的确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有罪。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 也可以判定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无罪。 她不能判定姜伟有罪,当然也可以不判定姜伟无罪。 于是想来个折中的办法——延期审理。 让检方补充证据,或者是让上诉人,自己补充无罪的证据。 这样一来,她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当场进行判决,要求延期审理不属于枉法裁判的范围之内。 只是需要延期一些时间而已。 这就是沈瑶所说的,“再看吧”是什么意思。 在沈瑶判定延期审理的时候,李向前暗叹了口气。 这个案子的确是可以延期审理。 但是完全没有必要.… 不过审判长在庭审上既然已经选择,这么进行判定了。 那么他也不好多说什么.… 在申请回避方面,他的确认为本次庭审不用进行回避和沈瑶有着一致的看法。 但是这个判定.… “算了.…这么判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李向前在心里默念。 .… 对于审判长的这一判定,徐波倒是松了口气。 可是对于苏白而言,这个判定就是狗屁! 什么叫做不能证明有罪,也不能证明无罪,所以要延期庭审? 怀疑的确是合理的! 这没有任何的问题。 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拿不出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这是基本情况。 当初也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判了无期徒刑。 不过.… 由于这个情况被判了一审,二审无期徒刑是非常冤枉的。 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进行翻案的同时,合议庭竟然又把这件事情拿出来! 说什么不能证明无罪.…然后要求延期庭审。 ??? 去TM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怀疑,但无确切证据,那么就是无罪。 你让当事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审理是有条件的。 例如说:必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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