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老梁:.…. 老萧这是比激进派还要激进呐! .…. PS:求求月票~ 第319章 判决结果,小李:送送送,最高检重视案例。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基本上等于宣布判决结果了。 这一次庭审的结果,也就接近了到尾声.… 伴随着再次开庭,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于越整理了休庭期间合议庭商讨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 “现在请各方开始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王雄点头:“好的审判长。” “检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本次的庭审,检方认为被告方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强迫未遂的情形。” “并且犯罪证据清晰。” “应当依法判决强迫未遂.…”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主要是因为这一次庭审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进行陈述的。 在公诉陈述完毕后,紧接着于越让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说实话,目前庭审进行到了这一步。 姜民也知道现在的庭审是个什么情况。 已经判定了强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想要减刑只能从留学的身份上来进行陈述。 理清思路。 姜民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多方进行考虑...考虑到事情的发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对于我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判决。” 姜民的陈述很简单。 因为庭审到这里也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多说的必要。 只是在姜民陈述完毕,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整个人显得格外的激动。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挥舞着手,嘴里说着:nonono。 用蹩脚的语言说着:“是你们学校,请我过来上学的..你们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对的。” “我要求回国,要求学校出面...” “不可以判...” 审判台席位,于越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 “现在是在我国境内,现在请被告人保持安静!” 面对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法警立即对马斯库施行了警告。 可是马斯库一直在强调一点儿——他不属于国内国籍,法律约束不到他。 可实际呢? 怎么可能约束不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马斯库不停地扰乱着庭审的秩序,被后被法警给摁了下来。 扰乱持续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 审判台席位上的于越眉头微皱,继续着最后的庭审流程: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他所要做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复杂。 既然对方从身份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那么自己依照着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陈述就可以了。 对于法庭陈述,苏白早有准备。 苏白从自己的诉讼材料中取出几张资料: “审判长,关于本次陈述,我想让合议庭先看一份我方整理的材料。” “申请通过!” 听到审判长的回应,苏白将几张资料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材料交给了合议庭成员后,苏白才继续开口: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对于南都工商分院女大学生的调查,以及网络上对于这个案子的热议。” “其中分院的女大学生,对马斯库有所了解的,都听闻过其事迹。” “并且不少人对于进行了举报。” “从这一方面,可以看的出来,分院女大学生方面对于马斯库的口碑,是崩坏的。” “另外...网上关于这个案子有一条很高的点赞评论——” “评论是这么表述的。” “在国内的大学中,对于留学生有些优待的资源,我们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是学校的规定。” “可是在法律上,国内的法律一切以人人平等为准绳。” “刑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对于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人平等,不分三六九等,这是法律的信念,也是刑法制定的根本。” “对于这个案子的发生经过我都了解过,学校的做法令人心寒,尤其是偏袒那些国外的留学生,更令人寒心。”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内会出现这种情况。” “学校的做法,我不好多说什么。”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立案提起公诉。” “我只希望在庭审场上,在判决书中,写着的是“人人平等”。”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看法和我是一样的,我静等最终的判决结果。” “以上。” .… 苏白在读完评论的内容后,继续开口: “审判长,这条评论的下方,出现了很多坐等结果的评论,点赞量高达数十万。” “这些话都是网友们的心声。” “我方想要表达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结果作为判定的首要条件,在国内犯罪应该依法进行惩治判罚。” “不以任何外部条件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苏白的陈述观点只有一个。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不要以被告方属于外籍人士,判决缓刑或者是其他情况。 审判台席位上的许越,很清楚苏白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心中默笑。 这个案子他们合议庭已经有了大致的商讨,就算是没有苏白的陈述。 那么也会进行依法判决。 当然他也清楚苏白这一番说法,是为了让合议庭能够考虑到大众舆论的观点进行依法判决。 怎么说呢.…更稳固一些。 各方在法庭陈述完毕后,于越敲响法槌: “针对以上的法庭陈述各方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题?” 王雄:“没有补充。” 苏白:“无补充。” 姜民:“没有补充。” “既然各方均没有其他需要补充,合议庭已经认证过相关的事实证据以及条件和法律依据。” “现针对该案进行宣布判决。” 于越敲响法锤站起身,书记员开口: “全体起立,宣读判决结果。” 等到全体起立后,于越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南都中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以下法律全部适用于国内法律。” “根据本案所掌握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现针对于马斯库进行宣布判决。” “南都工商大学分院留学生马斯库,在本案当中被公诉方以强迫未遂提起公诉。” “事实证据确凿,无任何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决依法进行减免。” “在本案当中,马斯库的行为恶劣,对与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进行言语挑衅,而后撕扯,并伴有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社会舆论。” “根据其情节恶劣程度,现判决马斯库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宣布判决结果的同时,庭审场上所有人都显得格外的意外。 为什么? 因为检方的推荐刑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通过认定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造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直接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来说,检方在推荐刑期时可能会加重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相对检方的推荐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现在呢? 法院在检方推荐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这才是让所有人都感觉到意外的地方。 于越心中默念:这还不都是老薛据理力争.… 活脱脱的想当个活阎王,要求加刑来的结果.… 在宣读完判决,紧接着,于越敲了一声法槌。 示意本次庭审闭庭。 被告方席位上,姜民也没有想到。 最后不仅没有减反判决,反而是增加了半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来了一个反向判决?! 不过目前庭审他已经算是完成了委托.… 该拿的律师费已经拿到手了,剩下的都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先不说其他的,只说这个案子在庭审上能够提出强制猥亵,这场官司都已经表现出他尽力了。 当然.…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完全接受不了,嘴里不停的喊叫着: “NONONO!” “这是对我不公平的判决,我要抗议,我要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你们没有人权.…没有判决我的权利。” 马斯库表现的非常激动,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法警强行将其带离了庭审现场。 .…. 庭审结束。 一旁的林文慧明显松了口气,扭过头:“苏律师,谢谢.…” “李律师,谢谢.…” 李雪珍目光紧盯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的马斯库,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等到完全看不到马斯库的身影,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哦对了!” “苏律师。” “林文慧在学校,不会再遭到学校的开除或者是其他行为吧?” 苏白笑了笑:“开除?” 现在这个情形,张涛作为分院的副院长,对马斯库进行了包庇。 别说是开除了,可能张涛都会因为这件事情被关进去几个月,甚至可能更长时间。 .…. 和苏白预料的差不多,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判决书发放到各方。 媒体通过林文慧将判决结果公布,在网上引起了一众的叫好。 “我听说这个被告的外国人在学校里面为非作歹,学校一直在包容他,学校甚至不让被侵犯的女学生报警!” “现在来看。” “这个案子判的好!给南都中院点赞!” “先不说别的,我听说检方推荐的刑期是3年,法院判了三年半,这就是非常棒!” “我记得先前有一个评论说的非常好,说在国内法律人人平等,在国外法律必须也人人平等。” “说的太棒了!” “南都中院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法律人人平等,甚至是照顾国人!” “哈哈哈,太照顾了!那个评论在哪个账号底下?能不能艾特一下?” “.….”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望着各大媒体的评论区,对于这个案件的评价,面带笑意。 紧接着看到自己刚开不久的小号,评论的点赞数量不断的上升。 退出了账号。 这个时候,李雪珍推门走了进来,汇报其他情况。 “苏律师.…这个案子结束了以后,你知不知道现在南都工商分院和那个副院长张涛现在是什么情况?” 望着李雪珍闪着光的眼睛,苏白猜测至少张涛的结果不是太好。 看着李雪珍一副急不可耐,快问我,快问我的表情。 苏白开口问了一句:“什么情况?” 在听到苏白询问自己后,李雪珍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满足。 然后又急忙开口:“我和我舍友张玉娟了解过了。” “她说林文慧在回到学校后没有得到学校的刁难,冰品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 “学校对于林文慧和其他受伤的女生采取的是安慰政策。” “还有,学校对留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开除了那个马斯库的学籍。” “听说马斯库好像还想要上诉,或者是移交管辖权,但是咱们法院肯定不惯着,没有理会其要求。” “剩下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哦对!” “苏律师,你知道最重要的是什么吗?” “是张涛?”苏白笑着问出口。 李雪珍连连点头:“对!上一次苏律师,你不是以包庇罪对张涛执行立案调查了吗?” “因为这一次学校闹出的事情太大,学校内的纪检部门,对于分院内的一些校领导进行了检查。” “最后调查出来张涛有受贿情况,开除职务,送进去了.…” 苏白:.…. 一开始以为只是有包庇的行为,现在还有职务犯罪了? 啧啧.… 不得不说,学校里面的情况还真是复杂。 复杂也很正常,毕竟学术圈乱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 只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很多事情没有爆出来而已。 这一次的案件只是一个很小的缩影。 不过到目前这个案子算是已经结束了。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简单,虽然说舆论在校园以及社会传播的比较广,但是在法圈内的影响力较小。 苏白看了一眼自己的系统进度,只提升了1%。 现在达到了68%。 “还行.…” 苏白默念了一句,正当他关闭系统的时候,罗大翔突然给他打了个电话。 在接通后,那边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苏律师!” “现在有一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你要不要看一看?”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 PS:求求月票~ 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一般属于重大型案件,例如说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舆论讨论。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决。 这里非正常案件判决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错案。 例如说,在某年最高检公布的工作报告中,点名了国内十几个案子的重点关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狱26年的著名冤假错案” “某云省知名果违规减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强迫致人死亡案”等。 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舆论。 或者对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较大问题。 并且涉及到了相对复杂的罪行认定情况。 说白了.…只有一点,那就是庭审案件,无论是罪名还是程序,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所以才会得到最高检的重视。 让罗大翔直接开口说,可能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复杂性肯定小不了! 苏白笑着开口:“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这个案子肯定不小啊!” “罗老师,你这个案子是从哪儿来的?” 罗大翔那边回应:“等一会儿聊吧,这一次我到南都来参加一个会。” “现在会开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着!” .…. 律所内,罗大翔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和苏白聊着近期的情况。 这还是罗大翔第一次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难免会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后,苏白主动问起了那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罗老师.…你电话中说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检的重视。” “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你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 苏白在听完罗大翔的描述后,眉头微皱。 怎么说呢.… 按照罗大翔的描述,这个案子完全达不到犯罪预备的条件。 那怎么还会以故意杀人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当中,描述的场景是—— 男女双方,女方出轨,并且被男方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脱口而出,以后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的情况。 从整体的情景来讲。 无论是依照着法理还是依照着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逻辑。 在苏白了解完这个案子后,当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并且让罗大翔通知一下亲属委托人,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书,也好继续走相关的流程。 .…. 这个案子过来接洽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是当事人方如风。 签订委托的过程很快,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原本这个案件就是罗大翔介绍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风都接受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后。 苏白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立案的地点,沙都临近的一个县区。 临沙县看守所。 这个案件是由临沙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宣判案件。 现当事人方如风,被羁押在临沙县看守所内暂时没有移交监狱。 .…. 看守所内。 方如风详细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描述,并且不停的抱怨: “当时她出轨了,还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说我是个窝囊废,说我挣不了钱,我活该被戴绿帽子。” “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说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后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立案.…” “我又没动手,我什么都没干,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并且最重要的是,那个女的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PS:求求月票~ 第321章 提起申诉,高院:接受!移交管辖 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直接被中院拒绝。 对于这一点儿,怎么说呢。 说实话,很不合理。 申请上诉的条件是,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 这一次的案子,在证据方面薄弱,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申请上诉。 这种上诉。 说实话,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什么情况? 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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