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 说白了,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 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所以驳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可以提起抗诉。 可是被告方,在上诉被拒绝以后,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例如说某拉拉案件。 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时,就被法院拒绝。 提出上诉被拒绝,那就是二审驳回。 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 不过.…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 为什么被拒绝? 说一百遍,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 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 “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 苏白默念。 这种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 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时间.… 说实话,太长了,等不了! 先不说总共的刑期只判决了一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期间,判决应当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在申诉的这个时间内,方如风还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据方如风的描述,他家里那位正在起诉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虑到了方如风的犯罪事实。 基于对受害一方的关照,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划分方面,多向着对方一些。 所以说方无风的这个二审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舆论的监督。 舆论嘛.… 苏白招来了李雪珍: “雪珍.…这个案子二审法院驳回了咱们的上诉请求。” “想要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委托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舆论的关注,明白吗?” 李雪珍小脸满是笑意:“苏律师,我明白!” “我现在就去打电话!” “哦对了.…自从上一次我联系了不少的媒体后,咱们律所又多出来了一堆的媒体名片.…” “需要逐一联系吗?” “联系联系吧,多联系几家那扩展的人群就越多,舆论的声音也就越大。” “对于这个案子的帮助也就越多。”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雪珍点了点头,走出了办公室。 .…. 另一边,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体的电话后,拍了拍胸口,长呼了口气。 紧接着,两眼放光的编辑了一条文案。 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发表到了律所的短视频账号上。 由于近一段时间,白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发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当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信息时,都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当然,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发到短视频账号上,引起舆论。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审程序和庭审流程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需要舆论来监督司法的,都不会发表到短视频上。 毕竟.…怎么说来着? 如果什么案子都在短视频上发,那么是极大的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 这与苏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 舆论是用来做什么的? 舆论是用来监督司法管理的。 挑选一些在程序上有问题或者是判决上有问题的经典案例.… 那么,舆论将会变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 前者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状态。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电话通知各方媒体案件的真实性和发送完相关的邮件。 各大媒体就开始陆续的发布关于本案的情况。 说实话.… 有些不少的媒体就喜欢关注苏白的案子。 一来是苏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话题性。 二来是苏白个人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对于他们媒体完成考核目标,有着非常大的推进作用! 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 这标题是苏白联系了南都的合作媒体,特意发的。 其他的媒体取名的标题,乱七八糟。 不过总体而言,南都的这家媒体话题性最高。 评论下方是媒体的简单介绍,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进行了一次的提问—— “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 “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双刃剑”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 “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 “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因为太离谱了!” “都说小说离谱.…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 “不明所以,一鸣惊人,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 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点,等待后续吧,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 “.….” 网上的舆论声不断。 另外,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再次提起了申诉。 只不过这一次提交的申诉关键点与上一次提交的不一样。 上一次苏白提交的是法律不适用。 这一次加了一条无客观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方如风具有犯罪预备的行为。 在提交完再审的请求后,苏白等待着舆论和再审的结果是否受理。 .…. 在这个话题冲上舆论后,沙都高级法院很快注意到了这个案件提交的再审,对于该案件进行了核准。 认为该案件一审判决中的确存在着相关性的问题。 符合再审的标准。 紧接着,将该案件移交到了沙都中院,要求进行重审。 不得驳回上诉请求。 .…. 与此同时。 临沙县,某小区内,一名打扮靓丽,年龄在30岁左右的女人,正不知道和谁通着电话。 “什么?” “方如风那家伙提起申诉了?徐律师你先前不是说中级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吗?” “怎么又突然申诉成功了?” “这申诉成功了会不会翻案?如果翻案的话,那我这婚是不是就离不成了?” “是高院那边指定中院管辖审理,中院这边必须要进行审理,要不然的话说不过去。” 电话那端,一名女性的声音传过来:“不过你放心.…” “这个案子是我跟着的,你是我的委托人,我也和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聊过.…判决犯罪预备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而且只是进行申诉,进行再审程序而已,到最后,判决还不一定会胜诉。” “放心吧,不用担心的,到时候我们和一审一样正常出庭就好。” “哦对.…关于上述离婚的事情,你那边的证据如果已经准备好了,现在可以上诉了。” “咱们那边在打完方如风犯罪预备的再审后,这边的离婚案件也可以开庭。” “到时候你就算是解脱了!” 谢婷婷听到对面的声音回复:“是的,就算是解脱了!” “谢谢徐律师特意过来通知我。” 徐霞笑着开口:“通知你是正常流程,到时候开庭,我再通知你,你正常过来就可以了。” “嗯,好!” “.….” 挂断电话,谢婷婷深呼口气,扭头看向了一旁的男人。 “等到方如风被判有罪后,我再起诉离婚,咱们就能好好在一起了。” “开心吗?” 男人笑着抱住了谢婷婷:“开心.…” “不过你们离婚了,你们的这套房子还有共同财产,律师有没有说能分多少?” “怎么,你光惦记我的财产?” 男人赔笑:“当然不是.…我是想好好和你在一起。” “不过我好奇的是,你是怎么把你老公给弄进去的?” “按理说庭审流程应该挺复杂的吧?” 谢婷婷笑了笑:“你不用管我是怎么把他弄进去的,只要咱们以后能在一起不就好了?” 男人笑着点头。 .…. 另外.…由于省高院注意到了这个案子,移交到了中院进行开庭。 苏白也没有继续关注。 只要走正常的庭审流程,将这个案件进行翻案,就可以了。 .…. 由于社会的舆论性,以及高院的指定管辖审理。 沙都中院对于方如风的这个案件,接受了开庭。 不过.… 在中院第一刑庭,作为刑事法官的林凤如。 在得到法院方面,指定她为这一次庭审的审判长时,微微皱眉。 这个案子她了解,在当初是否受理的时候。 她就已经认定了这个案件,在一审法院中的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并且主张驳回上诉请求。 为什么? 因为这个案子在一审的审判书中明确的说明了,当时的情景情况。 一个男人在面对自己老婆出轨的情况下,肯定是有着想要杀人的打算。 否则的话,这就很不正常。 一审的判决书中也明确的表明了—— 方如风在得知自己老婆出轨,非常的气愤。 对于一个男人而言,会产生杀人的观念,并表露了观点,已经有了犯罪的预备。 从这一点来看,难道不是清楚的表明方如风有着犯罪的想法和犯罪的实施条件吗? 至少在她看来,这个案子的判决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唯一有争议的点,可能会在刑期上面。 毕竟考虑到了方如风当时的状态,应当判一个缓刑或者是六个月有期徒刑。 实际上,林凤如还和一审判决的法官认识。 询问了一审判决的审判长,一审判决的审判长同样作为一个女性。 说的是站在女性的角度上,的确存在着本身的危害性。 再有,当时在一审判决中方如风的委托律师,水平不好。 造成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和另外两名审判员商议商议怎么进行判决吧。” 林凤如在心里默念。 .…. 与此同时。 关于方如风的再审程序准备开庭。 开庭当天。 沙都中院门口,由于这一次受害人决定出庭,提出了自身的隐私情况,不想被外人讨论。 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得到了法庭的同意。 对此,苏白也没有对于法院做出的这个决定,有任何的表态。 毕竟受害人主张自己的法律权益,这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法院同意了那是法院的权利。 他也不能因为想要让舆论靠近自己这一边,而去对抗这种他人的法律权益。 另一边,等候室内。 谢婷婷坐在等候室内,开口向一旁的徐霞询问。 “徐律师.…我打听过了,这个二审,对面是著名的刑事律师,几乎100%胜率。” “咱们这个案子.…该不会有问题吧?” 徐霞安慰道:“对面的确是著名的刑事律师,我承认可能在某些方面我比不上对面的这名律师。” “可是这个案子.…我已经经过详细的了解了。” “肯定不会有其他问题的。” “再说,在庭审上,咱们提出的观点不是让对方律师反驳的,而是讲给审判长听的。” “只要审判长能够同意咱们的观点,那么咱们就能胜诉,明白吗?” “明白了。” 谢婷婷认真点了点头,在心中默念。 只要这场庭审结束.…剩下的也就不存在问题了。 想到这里,谢婷婷心里不由得生出一阵窃喜。 .…. PS:求求月票~ 第322章 经典提问,你没有杀人的想法,你为什么要这么说? 开庭。 苏白和李雪珍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入庭审。 各方入座。 对于方如风的这个案子。 入庭的各方,都有着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结果的准备。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凤如,目光落在上诉人席位上。 而后又收回目光,平淡的声音在庭审场上响起: “上述人方如风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有误,以此提出上诉。” “本案由我院沙都中院,负责对于方如风一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理。” “检方对方如风提起的公诉罪行为故意杀人犯罪预备。” “现在请上诉人陈述上述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开始作为上诉人委托律师对于上诉请求进行陈述: “我方的上述意见是,我方并不认同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定。” “理由如下:” “对于犯罪预备应当基于刑法中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并且,根据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犯罪预备的适用,必须基于以上四个条件。” “审判长,我先在这里陈述一下当时的情景事实。” “当时的情景事实是——我方当事人发现了谢婷婷作为妻子出轨,在生气的因素下,进而说出了想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并没有实施者犯罪预备的行为。” “另外,我方当事人和谢婷婷大吵了一架,谢婷婷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之后报警立案,在此过程中,我方并没有做出其他的行为。” “没有预备犯罪事实或制造条件,即,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必要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方无罪。”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上述请求。” 苏白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紧接着,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检方和受害人席位。 “对于上述人的申请诉求,合议庭已经听取,现在请检方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 检方吴春梅点头开口。 吴春梅作为一审时的检察官,这一次在二审中继续进行有罪指控。 当然.… 这一次,苏白没有提出申请回避,是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 再有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方如风第一个搜索的是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杀了人之后,会不会被判死刑。 基于这两点,以及当时的环境来讲。 方如风是处在一个对于自己妻子出轨愤怒,但是又理智的情况之下。 所以,对于检方的陈述,苏白并不认同,举手示意下开口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检方所陈述的内容。” “在搜索栏中搜索的内容并不具备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事实。” “什么叫做犯罪实施的预备?” “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首先方如风并没有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其次,方如风搜索的内容也不是和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有关系。” “基于这两点而言,他搜索的内容怎么就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预备?” “完全不合理,并且不符合法律的解释条款。”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相关陈述。 “并且对于检方所陈述,依照搜索内容来判定,在客观上方如风实施了犯罪行为预备的申请进行驳回判定!” “以上是我方的反驳观点。” 在犯罪预备的四个必要条件中。 最重要的就是取决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不管是苏白还是检方,都是以这一个内容进行着重的辩述。 因为从这四个条件来看,如果判定了方如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那么这场案子就会又败诉。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此时受害方中的委托律师徐霞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完全不同意上诉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审判长:“请陈述相关内容。”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案子要从具体客观的情景来看。” “从客观的情景出发。” “方如风是不是表达了想要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是不是在搜索如果杀害了谢婷婷的想法,应该怎么办?” “这两点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确有着杀人的想法和行动力。” “再有。” “方如风从搜索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已经在行动的范围内了。” “只是谢婷婷及时报警进行立案,导致了方如风还没有准备好预备行为。” “再有一点。” “出轨这件事情对于方如风而言是一个极具羞辱性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着杀人的主观意愿很常见。” “并且方如风的表现是一个非常暴怒的情况。” “.…只不过被报警,强行终止了犯罪的预备,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 “所以我方不认同上述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同时,判决方如风有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方如风的故意杀人行为。” 苏白:??? 你的这个陈述有问题吧? 这个案件的讨论是从预备犯罪的情景进行处罚。 但是从受害人委托律师,也就是徐霞的角度而言,完全就是站在谢婷婷的角度去阐述。 对此,苏白开口:“按照被害方委托律师的说法,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你的解释是不是方如风有杀人的想法,只是在准备预备的时候被中止了,但是也属于犯罪预备是吗?” 徐霞沉默没有回应。 见状,苏白继续开口: “那我再问一句。” “如果按照你的陈述,来对这个案件进行理解。” “方如风在搜索中,搜索了把小三和出轨女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按照搜索的内容,对方是两个人,那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等同于说方如风做了杀害两个人的犯罪预备?” “那么他在做杀害这两个人的预备中,具体做了什么?” “搜索以后会不会死刑?” “只是搜索并不能伤害谢婷婷和其出轨男吧?” “那凭什么,或者说怎么进行判定?” “就好比徐律师你,我今天在庭审上说徐律师,你以后肯定会因为职务犯罪进去。” “我私下里搜索如何陷害他人职务犯罪。” “这种情况下,徐律师是不是要报警抓我陷害他人,导致他人被诬告?”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做了什么呢?” “我什么都没有做,我只是简单的陈述和上网搜索了如何陷害他人职务犯罪。” “在我什么都没有做的情况下,难道就能判定我有犯罪行为吗?” “我想请徐律师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 面对苏白的这个提问,徐霞保持了沉默。 对方的这一提问的确没有办法回答,并且回答了也会陷入更深的套路当中。 徐霞清楚这个案件的判定在于审判长,而不在于对方律师。 干脆直接保持沉默。 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在听完双方的答辩后,眉头微皱。 这个案子在她反复观看一审的判决后,已经有了清晰的认知。 只不过.… 苏白提出了这一观点,等同于说不认同搜索属于客观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对于这一点,林凤如开口询问: “上述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搜索内容不等同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那为什么方如风会去搜索这些内容?” “上述方委托律师或者是上诉人,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 对于审判长的提问,苏白愣了几秒。 不是,这TM提问的是什么问题? 这不相当于那个经典提问—— 你如果不想杀人,不想进行预备,你为什么要那么搜索? .…. PS:求求月票~ 第323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证据!你虚空判定是吧?! 苏白知道审判长在庭审上询问的意思是什么.… 意思是,如果方如风不想着去杀人,他干嘛要搜索杀人后的刑罚? 这个问题从常理的推断上面来讲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问题是什么? 问题是这个问题不应该由审判长在庭审上询问出来。 因为法院需要依照证据去判决判定。 尤其是在刑事上.…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没有相关证据和完整证据链进行判定,都是不符合相关诉讼流程的。 刚才林凤如的询问就是打破了这一点。 虽然说可以通过情理方面来进行认定、采纳证据和法律意见。 可是你来了一句,如果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那么为什么要去搜索? 这反过来不就是说你去搜索了,就等同于你实施了犯罪的预备吗? 扯淡! 再有,方如风去搜索这个问题是为什么? 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遭受到了屈辱,脑海里闪过这个想法。 但并没有前一句的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苏白对于审判长的这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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