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不是受受害人多少影响,我怀疑他案中出现的受害人——大部分时候甚至只是受害人躯体的一部分——人数往往只有一人的原因在于,多位受害者会对他的创作造成一定阻碍。 我注意到法医报告中从未指出他会使用任何防腐措施,或许这是园丁对自己的要求之一。而如果他必须一个人处理多名受害者,也许他确实有些力不从心。 34、“新娘船”案(卷宗号:D374-2284):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维斯特兰圣婴教堂外的河流中出现了一艘木船,船上躺着一具穿着新娘婚纱的人体骨骼,肋骨下填满被鲜血均匀地染成红色的白玫瑰,整艘船下铺满了未染色的白色玫瑰花。由于该人体骨骼上没有残留多余的软组织、且骨骼用特殊方法漂白过,不能确定该受害者的具体死亡时间,在DNA比对失败后,死者的身份也始终没有得到确认。 该犯罪人应在二十八至三十八岁之间,白人男性;由第二十一案现场留下的潜血足迹推断,该犯罪人身高应在180-185cm之间。 由第十五案、十七案、二十三案、二十九案、三十二案、三十三案中该犯罪人剖出受害人内脏的手法可知,该犯罪人应拥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对人体构造的了解亦十分精细,有可能具备一定的外科医学知识。 由于其第一案“本杰明·莫兰案”处理现场的精细程度可推断,该犯罪人在犯下第一案时有大概率已经成年;由于该系列杀人案犯案间隔逐渐缩短、犯罪手法逐渐升级,考虑该犯罪人青少年期间有尚未查明少年犯罪记录。 对WLPD的此种观点持怀疑态度,警察局曾在2010年左右全面排查了市内符合侧写的嫌疑人,排查对象主要集中在外科医生,但是有犯罪前科的人中显然并没有可疑的人物出现。所以要么WLPD出现了纰漏(依然持怀疑态度,WLPD负责此案的警官做事十分谨慎),要么该犯罪人根本没有少年犯罪记录。 礼拜日园丁是一个很特殊的连环杀手,从目前情况来看,他并不是符合侧写师过往经验的那种变态杀人狂,我建议在他身上特殊问题特殊对待。 根据犯罪现场调查结果和法医报告,该系列杀人案均由一人完成,考虑到部分尸体处理的繁琐程度、且部分尸体至今没有被找到,该犯罪人有很大可能是居住在郊区的单身男性。 仍不能确定该系列案件受害者尸体被在固定日期展示在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但是本系列案件中大量受害人尸体被赋予了溺死的意向,或被展示在河流、湖泊周围,考虑与该犯罪人的某些心理创伤有关。 从礼拜日园丁的犯罪画像来看,这种意象不一定是与心理创伤有关。但毋庸置疑,无论是水的意象还是礼拜日这个时间,都绝对包含有某种纪念意义。 WLPD从心理创伤的角度入手,从他们圈定的那些嫌疑人里找有落水经历的家伙,我认为他们大错特错。如果他们一定要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我倒建议他们去寻找那种亲人或朋友死于水中的人——这个意象从园丁开始作案就维持不变,所以不是儿时的朋友就是家里的长辈,就一般理论来说,是家里长辈的可能性更大,这是一种合理的推测。 档案T209-1948:“维斯特兰钢琴师” 于2010年之后在维斯特兰市内活动的系列杀手,由于会用钢琴琴弦勒死受害人而得名。 该犯罪人是一名极为危险的虐待狂(sadism)杀手,他的作案对象是维斯特兰市内有极其恶劣的犯罪前科的男性,身材高大的金发男性占绝大多数。该犯罪人会在袭击受害者之后将受害者带到不同僻静地点,折磨受害者(通常为反复刺伤、剥皮、切割肢体或移除内脏)之后用钢琴琴弦将受害者勒死。在受害者死亡之后,该犯罪人会以特定的方式展示遗体,通常展示方式与受害者所犯罪行有直接联系。由于凶杀现场往往地处偏僻、很难被人发现,该犯罪人会在犯案后通过向维斯特兰市警局寄匿名信的方式告知警方犯罪地点。 由于本系列凶案受害人有犯罪前科,该犯罪人可能犯下的凶案极易与黑帮仇杀混淆。考虑到犯罪手法可能是逐渐成型的、或维斯特兰市警察局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部分凶手的挑衅来信,本档案收录的凶案包括一些该犯罪人未通过来信方式承认、但犯罪签名与该系列凶案极其相似的案件。 按照时间次序,凶案名单如下: 1、汤姆·格林案(卷宗号:U384-0399):2010年2月18日(星期四),被控杀害了前妻及与前妻的三个孩子(见卷宗:R239-7539)但被无罪释放的汤姆·格林被发现死于维斯特兰市南郊的一处废弃工厂中。受害者被发现时躺在一个用自己的血画出的巨大标靶图案中,面部皮肤被割开取下(应为对格林用刀刺穿前妻面部的模仿)、全身有共计107处刺伤。 2、爱德华·塔斯米尔案(卷宗号:I028-2927):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被怀疑策划了三起银行抢劫案(见卷宗:S973-4245)并导致共计四人死亡的塔斯米尔被发现死于维斯特兰市下城区一处停工的建筑工地里,全身主要关节被钝器击碎,喉咙里塞着三枚拜占庭时期的金币。被发现时,死者被钢琴琴弦吊在建筑主体的脚手架上,姿势与其喉咙中拜占庭金币背面的天使浮雕姿势一致。 …… 24、特莱普·卡洛安案(卷宗号:F283-4320):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被怀疑强奸并杀害了4名女性(见卷宗:M239-0374)、但是由于证据不足而被十分的卡洛安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中自己的床上,同时,他的公寓也是之前警方怀疑的强奸案现场。受害者被切下生殖器、沿手腕和脚踝切下四肢,腹部被打开。凶手在取出他腹中的大部分器官之后把死者的四肢和生殖器塞进了他的腹腔里。根据法医解剖显示,凶手在取出死者的大部分器官的时候,死者还依然活着。 由此可见,犯罪人的手法较为成熟,只不过在强奸相关的案例上出现一些很明显的过度杀戮行为,考虑其所受的心理创伤与强奸案有关。 本系列凶案凶杀犯案手法成熟,犯案频率较为规律,怀疑曾经在其他州有犯罪记录,在2006年左右才来到维斯特兰市。该犯罪人应为白人男性,年龄在35-50岁之间。根据现场痕迹检验结果显示,折磨并杀害受害人的过程由一人完成,该犯罪人应为身材较为高大、身体强壮且掌握一定格斗技巧的人。 可以由此推断,在维斯特兰境内的案件应该不是该犯罪人的第一起凶案。第一起凶杀案不可能如汤姆·格林案般娴熟。 但是钢琴师的犯罪手法极具特点,在其他州并没有发现有类似的案件。最大的可能性或许是,他在其他州或城市犯罪的时候并不以现在的手段进行——我不认为他会抛弃用琴弦勒死死者的方式,或许,他只是选择不联系警方、或把尸体以另外的方式处理掉之类,因此凶案没有以现在这种形式进入我们的视野。 本系列凶案案发现场基本都在人烟较为稀少的地区,凶手有较大可能性是袭击受害者后将受害者带到之前已经选定的现场,考虑凶手拥有交通工具,可能为内部空间较为宽敞的SUV汽车。 所有受害者最后都被钢琴琴弦勒死,从获取凶器的角度来说,该犯罪人有可能从事贩售乐器的相关行业、钢琴教师或家中有钢琴。根据以上推断及第二案、第五案、第十三案中凶手在布置现场时使用的昂贵道具,该犯罪人有可能家境殷实、受过良好教育。 我认为凶手从事和钢琴有关的事业的可能性小,WLPD总是在这种细节上犯奇怪的错误。在前期排查中,并没有符合任何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落网。下文中我会论述该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我倾向于认为,既然他把钢琴弦最为最重要的凶器,就绝不会把钢琴放在他目力可及之处。 该犯罪人选定的受害者均为有前科或怀疑有犯罪嫌疑的男性受害者,从第三案、第十案、第十二案、第十五案、第二十二案中体现的细节显示,该犯罪人有途径得到一些警方内部尚未公开的信息,该犯罪人有可能是警务工作者,或其家人及朋友中有人是警务工作者。 本系列凶案的受害者拥有一些共通的特性:强壮的、有犯罪史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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